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2011-12-31 00:00:00黄超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1年9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是一种人人向往的美好愿望,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尺,因此,研究教育公平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本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教育公平,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其核心为教育机会均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包括入学机会均等、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即教育过程公平和获得就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及教育结果公平这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要从教育资源分配的源头保证公平,学生受教育后的就业也要保证公平,这将对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受到更多的教育,可以提高个人追求的目标,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对个人的就业救济、贫困补助等支出,对国家和政府也有利。美国智囊机构兰德(Rand)公司1999年的教育研究报告中谈到,教育的公平,能使政府创造出很大的财政收入,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这也许是政府、社会和个人关注教育公平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每个人所应享受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教育政策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公共的教育资源;从教育活动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的教育对待,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取得就业机会和入学机会。为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在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的内容还包括公共的教育资源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等内容。
  二、教育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意义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内容。教育公平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实现,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教育公平的强烈需求也是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众多研究证明,社会差别在任何社会、任何领域都会存在,但若是有更多的人充分拥有并能够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因为教育而得到促进,教育的作用就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尤其对于父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子弟以及生活条件不太宽裕的家庭来说,虽然他们的经济条件不佳,但如果能够得到足够的教育,他们就能够用学来的知识去开辟一条新的道路,从而改善自己及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也改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教育公平可激发其潜能,让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与发挥,促使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地维护社会关系和遵守社会准则,促进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缓和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2.改善两极分化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各地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教育公平在财富公平分配上起着一个重要的杠杆作用。通过教育公平与补偿政策,教育公平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使原本没有希望上学的学生得到了受教育机会,满足了他们对受教育的期望。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经济上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政策上对教育欠发达地区予以支持,通过扩招提高入学机会等等措施,让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更多、更高的教育,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有效地改变了落后地区和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改善和缩小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3.改善主体的社会地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从法律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每个人所应享受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增大了入学的机会,基本满足了广大人民对教育的新需求,教育的公平给原本没有希望上学的学生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满足其对受教育的热切期望。学校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多途径开辟受教育资源,在招生和培养学生过程中,要使学生们对学习目的更明确,学习方法更灵活,学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教育公平政策,使越来越多的人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能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素质,增强其独立意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发展个人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人类的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三、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
  要实现教育公平,制度保障是根本。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而且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配套运行条件的成熟,在充分认识教育现实和民意需求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教育资源在教育起点公平分配。因此,国家应相应地建立起一整套有章可循的、完备的制度体系。
  1.建立教育公平评价体系
  教育公平一般包括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也可以说是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这三个阶段。要建立一套完美的评价制度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施,在建立评价措施时,可对这三个阶段的指标进行细化,成为教育公平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建立起长效的教育公平制度。
  (1)建立教育起点公平体系。起点公平即入学公平,即人们是否有均等的受教育权利公平和受教育机会公平。受教育权利公平,指的是受教育者不论年龄、性别、种族、宗教、出身等,人人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机会公平指的是不受经济水平、家庭背景、教育规模、性别等因素的影响人人都能享受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起点公平要求政府承担起所有义务教育的费用,做到真正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使家长“别无选择”地送入学年龄的子女上学,这样才能做好教育起点公平。
  (2)建立教育过程公平体系。过程公平是培养过程中学生受教育的程度公平。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主要是资源投入,含师资力量及学校内外环境设施等与同类学校相适应,能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公平地评价每个学生的学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能满足学生的需要,符合教育规律,符合每个学生的发展,学生能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等等。
  (3)建立教育结果公平体系。结果公平是指就业方面,学生能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结果公平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可以用就业率来衡量。教育结果的公平受个体差异、所在地区的教学质量、个人机遇的影响。所以,在进行教育结果评价时,要考虑以上几方面的因素,才能公平公正地评价教育结果。
  2.完善教育公平政策
  (1)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目前,我国教育资源配制不均衡和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教育公平,国家只有采取相应的政策,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使其趋于平衡,才能使每个人都能公平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公平地受教育的机会。
  (2)建立弱势群体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的差异、城乡的差别、校际水平差异,仅强调公平对待、机会均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为了做到真正的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机会均等,只有实行差别对待弱势群体和社会地位比较低的人,才能保障真正的教育公平,只有建立社会弱势群体补偿机制,才能确保所有的成员接受基本的合理的教育。
  教育公平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的社会产物,反映了现代化的大生产、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现代化社会文化价值观在教育领域内的真实体现,只有教育公平才能真正维护基础性的公平。如果教育公平受到损害或者是缺失,那么,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他各个领域的社会公平,进而使其他领域的不公平进一步扩大化。所以,要扩大和维护教育公平。这是克服和缩小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由之路。但我们也要理性地看待教育公平,公平并不是完全的平均,公平的同时要看到并承认个体的差异,既要致力于教育平等的努力,又不放弃追求卓越的选择。在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全过程中,切记要预防平均主义错误倾向,必须预防追求过于绝对的公平与平等,这是因为以“平均主义”来实现教育的公平并非公平所追求的目标。总之,在理性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的原则,保障所有人享受到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的公平。这对保障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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