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英们”正在品尝不宽容的恶果

2011-12-31 00:00:00羽戈
现代阅读 2011年8期


  引文 这些年来,演员孙海英一直坚持不懈批判同性恋,称“同性恋就是犯罪”,“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而今,轮到其夫人吕丽萍上阵杀敌了。她转发了数条称“同性恋是罪”,以及用“羞耻”、“罪人”等评判同性恋的微博,在网上激起轩然大波,也引发蔡康永、宁财神、杜汶泽等名流加入战团。
  这里必须强调一下孙海英、吕丽萍的身份,他们都有宗教信仰。他们反对同性恋,理论依据应出自教义。故孙海英不仅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还说骄傲、撒谎都是犯罪。其实这个罪,更侧重于道德评价,而非法律评价。可惜的是孙海英,措辞严重不当,衍生了诸多无关紧要的争议。
  此次引起争议,并非因为吕丽萍像孙海英那样大放厥词,她只是转发了一位宗教人士批判同性恋的微博。这看起来有些冤枉。问题在于,这是在公共空间,她是公众人物。她必须对自己公开的言行负责,不管这言行是为公,还是为私。她的信仰是个体化的行为,但在微博这种具有公共性质的空间谈论信仰以及基于信仰而展开说教,就成了公事,就必须迎来公共批判。
  由此引出这场争论的中心议题:对待同性恋的态度。
  作为宗教信仰者的孙海英、吕丽萍认为同性恋是罪,就像有人视同性恋为自然正当,任何人与权力都不应侵犯。这两种态度,并无对错之分。说白了,我们所能做出的判断,都是一种偏见,因为人类的智慧终归有限,承认这种有限性,承认自身的欠缺,是进行公共交流的前提。
  既然我们并不能断言同性恋本质为何,那么我们所争论的目标,第一是达成共识的最大化;第二,在共识之外的争议地带,达成宽容。简言之,我们可以依据自身的有限知识,在私人空间判定同性恋是罪或不是罪;但在公共空间,我们必须尊重法律的意见,假如法律未曾明文规范,那么谁有资格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动辄便称某种行为、现象是犯罪?
  无人有此资格。因为无知,我们应该保持沉默。而不是像孙海英、吕丽萍这样,将私人信仰作为公论的基础,将一己之见作为真理的化身,从而构成了对公众的噪音与对同性恋者的伤害。
  当一种思想与教义,不以宽容为前提,那么它行于世间,必将制造无尽的敌人。当一个公众人物,不以宽容为公共言行的根基,那么他的敌人,必将远远多于他的朋友,迎接他的掌声,必将远远少于刺耳的嘘声。
  是的,宽容将生出更多的宽容,歧视将生出更多的歧视。爱与正义,恨与暴力,都会生长循环。你种下刺刀,永远长不出花香;你视同性恋为犯罪,那么言之凿凿的普世之爱,注定是一种谎言。
  (摘自《东方早报》 作者:羽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