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受到的三次大“处分”

2011-12-31 00:00:00整理/李琛
文史月刊 2011年11期


  严格地说,毛泽东是中共的第八任领袖,但却是第一位成熟的领袖。
  此前的七位分别是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李立三、王明(陈绍禹)、博古(秦邦宪)和张闻天。历经上述七位领导人的“一右三左”的严重错误路线之后,历史选择了毛泽东为中共第八任领袖,从此中国革命才一步步从胜利走向胜利。
  综观毛泽东的早年历史,在三次“左倾路线”期间,他受到的各种处分共有20多次,其中大的处分有三次。
  第一次:1927年11月。秋收起义失败后,被中共中央撤销其湖南省省委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甚至误传还被开除了党籍。处分原因是他上井冈山与“土匪”王佐、袁文才为伍,还犯了“枪杆子主义”的错误。毛泽东作为“民主人士”当了师长就是在这个时候。
  第二次:1929年6月。在红四军“七大”上受严重警告处分,因此他担任的前委书记一职落选。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一些人轻视党对军队的领导,否定红军中的党代表制,不重视政治工作,在“克服红军中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和流寇思想”等原则问题上发生争论。另外,毛泽东对部队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批评和抵制,也引起一些人的不满。毛泽东的正确主张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反而受到很多批评和指责。陈毅当选前委书记。此时的红四军由于否定了毛泽东所主张的前委的集中领导,实行所谓“由下而上的民主制”,什么事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