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朦朦胧胧记起往事应该是我四岁那年。
那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偏远小村,村里到处是泥巴糊成的房子,泥巴垒成的猪圈,甚至连锅屋里的灶台都是用泥巴砌成的。房顶多半是用稻草铺的,经过无数次风风雨雨的摧残,原先淡黄鲜亮的光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苍灰。墙上的泥巴也不知什么时候一块块的剥落了,显得凸凹不平,看上去就像是年迈得只能端坐在破椅子上,只有呼吸却无力说话的老人一样,颓唐,沉闷,让人感到生命的压抑。但也有让人兴奋的东西,那就是在一片灰暗苍白之中竟无声无息地生长着一簇簇透着绿气的苔藓——那种绿色着实给了人们生命的希望。
那时,家家都穷,乡亲们穿的都是打着补丁的衣裤,小孩子们都不怎么穿鞋——即使大人们叫穿鞋,也是露着脚趾头或脚跟子,一跑就掉的那种破鞋。穿那种鞋,倒不如打赤脚自在,自然是背着大人偷偷地甩了。等疯够了,看到人家腰间别的鞋,才想起该找鞋回家了。明明记得鞋是扔到树底下了,这会儿却不见了,不知是狗叼走了,还是谁家的王八龟孙偷走了,总之不见了。心惊胆颤地回到家里,免不了一顿毒打,叫你下次还敢丢鞋!
乡亲们怕穷,乡亲们知道只有多干活多收些粮食,大人孩子们才不会饿肚子。于是,几乎每天都是早上披着露水下地,晚上顶着星星回家。这些人是家里的劳动力,是家里的顶梁柱,待遇自然也不一样。中午会用白生生的大米饭犒劳他们,而在家里干小活的,像看门,烧饭,喂猪放牛之类的“闲人”,要是在中午吃上面条那已经是很不赖的了,多半时候只能吃上一种熬得黏黏糊糊的稠粥。那时,我家兄妹三人,我老小,爸妈自然会偏爱我一些,于是我常常就有端着小半碗米饭在哥姐面前来回晃三圈的机会了。倒也真会惹得他们直咽口水,让我好不得意。他们也常常背着爸妈对我连哄带骗,不过最后我还是不得不给他们每人一小口的,否则他俩就会恐吓我说不带我玩了,或是等爸妈不在家时,送给邻村的王傻子。
日子一天天平淡地流逝着。直到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位客人,说是什么亲戚的亲戚。那人穿了一双又黑又亮的大皮鞋,一件很白很白的上衣和一条瓦蓝瓦蓝的裤子。更让我目不转睛的是他手腕上的一块圆圆的东西,迎着光就会亮闪闪的。妈说,他是大工人,吃皇粮的,他手上的那块明晃晃的东西叫手表。我不知道吃皇粮是什么意思,只觉得他和我们村所有的人都不一样。爸妈对他毕恭毕敬,又杀鸡又逮鱼。妈说,人家是大工人,见过世面,怠慢不得。从那刻起,“大工人”就在我心目中高大起来,令我好生羡慕而又隐约感到遥不可及。
吃过饭,大家拉起家常来。话题先从二姑姑三大爷四嫂子拉起,最后不知怎的,又落到穷这个话题上了。
妈叹了口气,说筋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