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财产权利和责任 实物形态 评估标准 评估组织 评估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43-02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且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特性:
1.无形资产是一项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要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则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元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二、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市场混乱。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厦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2.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结论偏离规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3.评估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等。如果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评估的结论,评估的结论就很可能失实、失真和失范。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无彤资产的评估,除了在客观上需要更加认真、仔细,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于各种因素反复加以比较、分析外。在主观上评估人员的自身伦理便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在资产评估时很难有比较合适的参照物,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可以有同类资产进行参照,而且它的问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占据较重要的位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远比在有形资产评估中显得重要。评估机构和谇估人员是出于严格的职业道德,按照专业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分析和测评,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还是为了迎合客户需要,按照客户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关方面的压力来作出评估,其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如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测评,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评估工作出现失真和失范。
三、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思考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合法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着比有形资产评估机构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经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审查,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培训评估专业人员。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复合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底子厚、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大力培养一大批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公关办事能力。
4.宣传评估专业知识。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各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
5.建立评估监督机制。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机构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论,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