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近年来就汽车4S销售额不断攀升,而其税收收入并末呈现同步增长的问题,文章将汽车4S行业涉税风险归纳为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发票开具不规范,内部管理信息脱节等三个方面。针对上述三类问题提出了严防账外收入、规范发票管理、优化纳税评估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汽车4S行业 涉税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177-02
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4s是四个英文单词的S字头缩写,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ttrvey)。虽然我国汽车产业的历史没有发达国家长,但是服务方式的演化基本上走的是同一条路子,也是国外汽车行业100多年历史的缩写。近年来,汽车4s行业也迅猛发展起来,行业规模日益扩大,销售额不断攀升,然而该行业的税收收入并未呈现同步增长。
一、汽车4s行业的征管现状和涉税风险
通过我们对多家品牌4S店进行了深入走访,详细了解该行业的销售模式、经营特点和核算方式,同时结合日常征管中发现的问题,对该行业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笔者认为,目前汽车4s行业的涉税风险主要集中在部分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发票开具不规范,内部管理信息脱节三个方面:
(一)部分应税收入不申报纳税
一是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不申报。目前汽车4s店售后维修有厂商索赔、保险理赔、公车报销、个人自理四种支付形式,汽车4s店提供维修和销售配件时,个人自理的消费者大多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4s店只开具结算单等系统票据,使该部分收入大量游离于账外,不申报或者少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也是有些汽车4s店常亏不倒,规模还在日益壮大的原因之一。
二是对非原厂配件的销售收入不申报。利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90日内进行认证抵扣的时间差,将不是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人的原厂配件或副厂件,不开具发票,不作销售的账务处理,不提销项税金,也不作购人环节的账务处理,不抵扣进项税金,而是作账外经营,这也是金税网上产生滞留票信息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整车销售提供延伸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申报。汽车4s店为购车者代理购买汽车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会给经销商一定的代理手续费(目前为保险费的15%),汽车4S店不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代理中介费发票。同时,为客户提供上牌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目前300-500元,辆)不向客户开具票据,这些收入少申报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发票开具不规范
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许多4s店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记销售的现象。有的4S店出于对关系户考虑低于成本价销售,侵蚀了税基。汽车销售行业不管是汽车4s店还是综合汽贸企业,销售车辆总是由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返利(4S店约为2%~7%),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入账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汽车修理业务发票开具不规范,还表现为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开具、向不能接受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更有甚者,应个别驾驶员的要求多开金额,利用空额虚开发票,这是目前汽车4s店管理上最大的风险点,也是最亟待规范和完善之处。
(三)内部管理不健全
汽车4s店一般使用汽车制造商的企业信息系统(网络版1录入、统计车辆、配件的购、销、存信息,以一般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但因为企业信息系统与财务软件之间独立运行,日常管理中经营业务与日常财务管理几乎是相互脱节的,经营业务由企业法人掌控,而财务管理处于见单做账状态下的一种后置管理模式,造成财务控制能力较弱,尤其不具备对账外收入的控制能力,这也是目前部分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得以不入账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汽车4S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针对上述发现的三类问题我们提出了严防账外收入、规范发票管理、优化纳税评估三个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管理。严防账外收入
一是调整汽车4s行业风险管理重点。目前汽车4S店的获利途径有三种:整车销售、配件销售和维修劳务,获利比例结构为3:3:4。而由于整车销售价全国差别不大,品牌知名度越高进销价差越小,厂家返利的获利比例已超过50%。可见,维修劳务和配件销售已成为汽车4s店获利的主要途径。在对汽车4s店的日常管理中,我们往往将重点放在汽车整车销售和配件批发的管理上,认为一辆车售价十几万或者几十万,管理应当是重点。实际上车辆上牌入户必须要机动车专用发票,车辆购进又有厂家的供货发票,返利的核算也已比较规范,整车销售的纳税情况都比较规范,却忽视了销售额不到全部销售收入15%,但获利却占70%的维修业务和配件零售业务。据统计,新车使用的售后保修我国目前的惯例是2年6万公里,其中每跑5000公里必须到汽车4S店进行强制售后服务,修理费一般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处于保修期内的车辆不得在汽车4s店以外进行保养和维修,否则将取消售后保修服务资格。这部分收入虽然数额不大,但具有固定性好、成本低、利润率高、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的特点,常常游离在财务和税务控制之外。在对汽车4s行业的税收管理中,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管理重点集中于销售收入虽然只占15%、但获利却占70%的维修业务和配件零售业务。
二是通过系统比对,确保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足额申报。产生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不足额申报主要原因是汽车4s店内部管理信息脱节。汽车4s店必须使用汽车制造商的企业信息系统(网络版)录入、统计车辆、配件的购、销、存信息,财务部门则以一般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部门见单做账或根据业务部门按月报送的数据申报,使汽车4s店内部两套信息系统因脱节而信息不一致,导致财务核算系统的数据不完整而少申报,税务部门要求汽车4S店必须运用数据导出功能将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每月完整地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足额申报。
三是加强对非原厂配件的管理,杜绝账外收入。账外经营产生的原因是汽车4s店对不是从汽车生产厂家购入的原厂配件或副厂件做账外经营,以逃避税务部门和汽车生产厂家的监管获取超额利润。一是加强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工资支出核算的监督,汽车4s店的服务维修人员工资一般都采用底薪加计件工资组成,通过计算计件比例倒推计算出售后服务维修的整体收入,并比对申报的维修收入确定是否有账外收入。二是通过服务接待岗的计算机系统可查询出该汽车4S店的所有用户登记信息,包括历史维修与保养记录中记载的维修与更换零配件的品名与收取的维修费款项,及时与财务信息核对确定是否有账外收入。三是要求汽车4S店对购入的非原厂配件单独核算。
(二)采取措施,加强发票管理
一是查实开票金额,确保车辆购置税足额入库。将企业信息系统导出并报车购办的整车销售明细信息与机动车进项发票进行比对,判断企业有无低于成本价且无正当理由销售车辆的行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作为汽车经销商销售给用户用于上牌办证的唯一合法凭证,其开具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用户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缴纳以及经销商实际入账收入的多少,买卖双方基于共同的利益,通过汽车经销商用低开发票或一货二票的形式,共同偷逃国家税费。这部分收入,企业一般在账务处理的往来账款贷方余额中反映。
二是加大宣传督导力度,规范发票开具。整车销售由于产品性质和顾客要求,大部分汽车4S店在发票开具、使用方面都较为规范。但零配件、售后维修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往往不主动开具发票,开具的是结算单等机打票据。(1)汽车4s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2)售后维修业务、零配件销售业务开具发票时,以结算单等机打票据作为开票依据,结算单等机打票据作为开票的附列资料收回及装订保存。(3)私车牌照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精选指标,优化纳税评估
作为税收管理,稽查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以此深人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资金动态。
在加强对4s行业日常征管的基础上,选择针对性强的几项指标,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除采用省局、市局风险数据库的指标和数据外,根据汽车4S行业的特点,笔者建议单独采用下列纳税评估指标。
1.专用发票销售额比例。专用发票销售额比例=评估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评估期全部增值税销售额。该指标超过风险预警值,提示汽车4s店有可能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该指标能有效地将整车销售和维修业务、配件零售业分开评估计算,以免让平均指标掩盖了相对指标,同时要注意将销售对象为其他汽车4S店或汽车修理企业的配件销售业务剥离。
2.未开票销售额比例。未开票销售额比例=评估期未开票销售额÷评估期全部增值税销售额。该指标超过风险预警值,提示汽车4s店有可能维修收入和配件销售收入未足额申报。该指标也能反映汽车4s店发票管理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3.其他业务收入比例。其他业务收入比例=评估期其他业务收入÷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该指标超过风险预警值,提示汽车4s店有可能为整车销售提供延伸服务取得的收入未申报销售。该指标是汽车4s店企业所得税监控的重要指标。
4.整车销售毛利率。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某车型销售价/N-∑评估期某车型进价/N)÷∑评估期某车型销售价/N。该指标超过风险预警值,提示汽车4s店有可能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汽车。但汽车4s店使用该指标的特殊处在于数据来源不是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而是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和金税认证系统,将企业信息系统导出并报车购办的整车销售明细信息与机动车进项发票进行对比计算。
5.滞留票信息。如有滞留票信息提示汽车4s店有可能体外循环、账外经营。
根据以上指标,对判定为异常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逐一排除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