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伟祥
(杭州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为了保证承包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必须按照规定,各自必须履行义务,同时保障自身权力的合同,这种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的义务与权力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为依据。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工程进行组织与协调,承包人需要具有我国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围绕的主体是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建筑这种产品与一般的产品不同,它是一种固定不动的产品,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产品处进行工作。此外,不同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不同的结构,所以每个施工单位需要针对建筑产品的要求单独的进行施工,即使是同一个施工单位对于相似的建筑产品,也不能重复的使用原来的建筑图纸,必修根据具体的情况做相应的修改,由此可见,建筑产品的固定性与不同性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各部分的结构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时间比工程的施工时间要长的多,因为从双方签订合同到承包商进行施工需要一段较长的准备时间;另外,承包工程完成建筑施工后,相关单位的验收以及建筑物的养护都要需要时间;此外,由于天气不适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可能延长施工工程的工期。以上因素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长期性。
建筑施工合同除了具有与其它合同类似的一般内容,还需要对其它因素进行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还涉及到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施工过程中设备以及材料的验收,地下的文物或者是障碍的处理等其它内容。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规定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还规定了承包人与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以及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单位等其它关系。以上因素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复杂性。
建筑工程的施工不仅能够使建筑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影响着社会成员的生活以及利益,所以国家的相应监督部门需要严格的监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必须经过我国相关单位的严格审批,审批合格后,除了承包人具有监督的权力,我国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管理部门也具有监督的权力。以上分析说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监督性。
在建筑施工合同方面,我国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法》以及《合同法》对它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并不完善。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多数内容规定的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对业主的限制很少,尤其是如果业主违约,在赔偿方面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我国的法律并不能充分的保证合同双方的公正性。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度不够明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多数的当事人合同意识比较薄弱,并不借助于合同来解决问题,只是向相关的领导寻求帮助,这样就容易导致贪污受贿现象,影响合同的正常执行,此外,国家监督机构缺少了对合同执行的适当监督。
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需要高智力的管理人员胜任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有造价管理、法律等其它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有些单位仅仅将合同管理工作定位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认为任何人都可以胜任这项工作,这样,如果出现了合同纠纷,相关的管理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公正性。
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承包人与发包人缺少预见性,对于合同文本缺少恰当的分析。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各个条款不够明确,合同双方对于条款的理解存在着差异,这样就容易导致合同的签订双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必须增强合同意识,认识到合同的关键性。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禁止通过行政职权进行各种干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承包人是建筑工程的主体,具有义务保证施工活动符合市场的运行规律,同时需要制定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正常有序的施工。
承包人由于缺少法律方面的知识,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条款之前,并没有仔细的推敲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比如,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是违约条件,这样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建设。所以,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需要不断地补充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认真的考虑合同中的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进行合同管理,尽量使合同管理工作符合专业化管理规定,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且具体的规定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同时对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者负责。这种管理机构可以有助于工程管理者及时准确的了解工程的进展等工作,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完成。
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工程的各个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能够对合同双方起到指导作用。通过参考其中的相关条款,可以减少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工作量,减少合同出现纠纷现象的几率,提高合同的签订质量。
合同的违约索赔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由于合同对违约索赔的规定不够明确,建筑工程的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因为不能达成共识,通常会出现纠纷现象。完善的施工合同是进行索赔的依据,它能使因此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进行合理的估价,必须在合同中对索赔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必须进行归档保存。一旦合同的条款发生改变,需要进行及时的记录。由于建筑工程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大多数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文件才能解决,因此,只有文档管理的专业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的归档保存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为了保证承包工程的顺利完成而签订的合同,它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才能使它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才能明确双方的义务以及权力,保证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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