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付玉辉
只有遵循互联网传播的客观规律,在推进互联网治理方面运用具有战略层级意义的智慧和勇气,进一步明确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发展的基本规则,确立应对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多重冲突的治理框架,才有利于推动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有了互联网,人类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了互联网,媒介融合和产业融合成为了普遍现象;有了互联网,从宽带接入、互联网服务到移动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种应用,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变得更加活跃。回顾2011年,可以发现许多社会经济中的热点现象都和互联网有关:微博的社会影响、移动互联网诸多应用的普及、移动智能终端的大行其道、互联网接入市场是否涉嫌垄断的讨论、美国网络中立性论争的回环往复……这些现象说明互联网在当今人类发展中的位置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创新核心,互联网领域如何保持持续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并使之成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不管是对于互联网产业发展,还是社会经济发展来说,都至关重要。
不过,在当前互联网传播领域存在的多重冲突,也同样引起了人们深深的思考。当然,形成这些冲突的原因很多,有些属于市场关系范畴,有些属于体制机制范畴,有些属于法律规制范畴,而想要理清并解脱制约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种种束缚,也并非易事。
在面对互联网创新发展进程中的多重冲突时,笔者认为,只有遵循互联网传播的客观规律,在推进互联网治理方面运用具有战略层级意义的智慧和勇气,进一步明确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发展的基本规则,确立应对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多重冲突的治理框架,才有利于推动我国互联网传播领域继续保持可持续的创新发展。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传播冲突治理框架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互联网传播领域的冲突起因之一就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各方面对于固定宽带、移动宽带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当前宽带供给相对不足所产生的矛盾。而对于这种需求的满足仅仅依托电信运营商的力量则显得力度不足。国家宽带战略的确立,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核心利益的要求。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构建一个高速、开放、安全的互联网网络体系。而构建这个网络体系,则需要政府制定符合实际的总体规划,协调巨额投资,并推进宽带基础设施的长期建设,因此,各国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带宽问题都给予高度重视。有报道称,迄今,全球已有近100个国家推出了国家宽带战略,就在不久前,埃及和泰国也加入这一行列。希望我国也能早日出台相关战略,从政策层面给予宽带强有力的支持,让我国早日从宽带大国变为宽带强国,同时也让老百姓享受到更高速、更低价的宽带业务。
由此可见,国家宽带战略的确立已经成为确保我国宽带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互联网发展方面,我国的总体特征是大而不强,要想实现互联网的充分覆盖和宽带的不断升级,的确面临很多困难。而对于这种局面,我国国家宽带战略的制定和实行则显得更有必要,如何辨析自我处境、选择最优路径是其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国家宽带战略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做出的决策。国家宽带战略和企业宽带战略需要各司其职,相互协同,才有助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和平崛起与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中,如何不断释放互联网的创新力量也是一个应该面对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一环就是构建一个能够持续确保互联网传播领域创新元素的活跃和成长的互联网传播管理体系。
从当前发展态势来看,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是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三网融合进程推进的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基础,因此推进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开放,符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刻融合的大方向。在构建切实可行的国家宽带战略之后,如何释放互联网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创新之力、融合之力和市场之力,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机构所要重视和着手解决的问题。互联网产业处于一个不同于其他传统产业的开放型、创新型的产业领域,而这一特征则决定了互联网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自由开放思维为主导的开放型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个具有自由、开放的管理体系之下,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创新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释放。
因此,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是要选择鼓励创新为基调的开放导向,还是选择以可管可控为基调的安全导向?对于这个问题,美国的经验可以借鉴。笔者认为美国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构融合的监管框架。对于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提供商和用户要积极鼓励其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各种类型的创新,而对于所有制约互联网创新的元素,如在互联网平台具有歧视性管理可能性的电信运营商则给予明确的制约,通过这种方式谋求保持互联网平台持续的自由开放特性,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创新推动作用。二是积极推进产业融合。三是将互联网开放精神推进到其他相关信息传播领域。互联网开放精神是互联网最为重要的传播基因,只有将这种开放基因深植于互联网、传统媒体和电信等其他相关领域,整个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才能够得以持续进行。
随着互联网领域技术和应用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开放和创新效应进一步趋于明显,互联网的创新推动价值在我国也得到更为充分的认识。因此,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研究者有必要对我国的互联网管理的“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十六字方针不断扩展和深化,使之成为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指南。
互联网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关键在于它是服务或满足人类基本信息需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因此大力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符合我国亿万互联网用户的利益。互联网存在的价值何在?笔者认为,互联网存在的价值,无疑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并满足人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关信息传播需求,而互联网精神的自由、开放、协作、创新等基本原则则符合人性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监管体系构建固然重要,但是明确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是基于为人提供相关信息传播服务、利于人进行精神交往、社会交往这个基本点。不能因为对互联网物质属性层面的重视而忽略了互联网所要服务的对象是人类自身这一重要事实。
在我国互联网发展政策中,对于人的因素非常重视。201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明确提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白皮书还指出:“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治理的道路上,虽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国互联网基本政策中对于人的重视则是极为明确的,而未来的互联网发展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将互联网治理嵌入到现实社会治理流程之中,并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自然而重要的标配环节。该变化的实现对于互联网治理的未来走向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纯粹物理层面的互联网本身虽然具有前所未有的技术创新意义,但是只有和人类社会建立起密切关联的互联网才真正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当互联网传播领域面临来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演进等相关层面的压力的时候,只有沿着互联网开放创新的方向向前寻找出路,推动国家宽带战略的施行,推进开放的互联网管理体系的构建,推进互联网治理嵌入现实社会治理流程的进程,才能真正找到推进互联网及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在这个过程中构建开放的网络化的互联网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