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方法新思路探究

2011-12-30 08:56张长清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21期
关键词:公安消防火灾现场火灾事故

张长清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传统的火灾现场勘查程序,既难以操作,又有极大的盲目性,在勘查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火灾现场的破坏和有关证据的灭失,形成不了认定火灾原因的证据链,没有确定的证明力和说服力,导致火灾认定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等问题,最终造成火灾原因认定不清。正如同盲人摸象一样,只根据一两个证据,偏面的分析,从而错误地认定火灾原因。由此可见,新时期提高火灾原因调查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1 目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 火灾调查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①现场勘查方面,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置认定不准确,火灾现场勘查仪器运用不熟练,现场物证提取不及时、不准确,现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②火灾现场调查方面,询问证人时,不能抓住重点,对发现火灾时的火势、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等情况有漏问、不问现象。③责任认定方面,有“违法不究“的行为,对符合“两罪”案件查办条件的当事者或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者,有怕麻烦和同情当事者“老好人”的思想,执法不严,能放则放的现象层出不穷。

1.2 火灾调查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大部分单位尚未落实火灾调查专项经费。一方面根据新《刑法》,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管辖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刑法》第115条的失火案和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办理,据统计,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一般约需5万元,这还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追捕等费用。另一方面,一些疑难火灾原因必须要根据现场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的结论来认定,一般检测费标准为1000元/个,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检样少则三五个,多则十至二十个。这就需要3000-5000元,甚至10000-20000元,还不包括出差的各项费用。因为缺少火灾调查经费,致使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开展火灾调查,而是能省则省。其次是必要的装备、设施得不到及时配置。除了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当前有的消防机构尚未配备提取物证存放的装备、火灾调查人员的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3 火灾事故调查目的模糊不清,确定的调查主体薄弱。火灾事故性质存在着双重性,即火灾事故既可能是自然灾害事故,又可能是人的因素引起的责任事故,由于对火灾事故性质过分强调人为因素方面的责任,没有对其客观性给予必要的尊重,导致火灾事故调查目的模糊不清。同时,火灾调查人员少。我国现行消防机构现役体制导致人员的增加滞后于工作量的增加,包括火灾事故调查在内的整个消防工作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但现行调查主体过于狭小,以至于完全无法适应工作的需要;大多数火灾调查人员未经过正规院校火调专业学习,没有系统学习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只是自己通过书本和实践中学习了一些火调知识,边学习边运用,磕磕绊绊的从事火灾调查工作,加上目前干部交流快,岗位调整频繁,一些未取得岗位资格的监督人员也调整到火灾调查队伍中来,导致目前这只火灾调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呈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2 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方法新思路分析

2.1 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第一,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火调业务培训工作。可建立火灾调查定期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对消防监督员的火调业务分类进行培训,对放火嫌疑案件、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等消防相对生疏的业务,可派员到相关专业部门学习培训。第二,成立火灾原因调查专家小组。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部门骨干或退居二线的电力、刑侦、化工、金相分析等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火灾原因专家组成员,以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第三,发挥消防整体作战的优势。一是将灭火的火情侦察与火灾现场调查紧密联系起来,让灭火人员在扑救过程中尽量保护尸体、起火点、助燃物等重要物证及部位,让火灾调查人员了解火灾现场内部的火势蔓延及扑救破拆等情况,为火灾原因的认定提供有利的物证;二是针对重特大、疑难火灾调查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的特点,可以抽调责任心强、火调业务精的消防监督员组成火灾调查工作组,牵头负责具体的现场勘查、访问、摄像、核损四个方面工作,确保火灾现场调查工作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减少失误。

2.2 火灾原因调查主要以火灾现场勘验为主。火灾调查访问和火灾原因技术鉴定等辅助手段来印证,最后通过分析现场勘验提取得证据来确定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现场勘验是火调工作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工作,由于火灾现场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以及火灾证据的系统性,决定了火灾原因的认定必须要以火灾现场勘验所取得的证据为基础,并将将所得证据和结论与火灾调查访问和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所得出的证据相印证,从而得出客观真实的火灾原因。

2.3 提高消防监督员工作的主动性。首先要依据十七大精神,将消防监督员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与时俱进地强化教育,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倡导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以树立消防监督员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其次,要提高火调人员的待遇。鉴于火灾调查工作的艰苦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在岗位津贴和职务晋升方面可以适当予以优先,如参照中队干部待遇,以提高消防监督员学火灾调查业务、干火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及时增加消防经费的预算。目前尚未将火灾调查经费纳入消防经费的单位,要利用下半年政府对财政经费进行追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作专题性汇报工作,及时汇报清楚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火灾调查的业务经费能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必要的装备和设施。在加大经费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应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物证提取、存放设施、人员保护用品等,并应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的勘查器材,从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5 提高认识,健全机构,高度重视火灾调查工作。首先,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重要的任务,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是为消防工作做好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为民的一种体现。因此公安消防部队应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新措施。其次,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火灾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建立火调部门和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火调器材和设备。目前省级消防总队已成立火调处,负责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成立了火灾鉴定中心,负责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提取物证的分析处理工作;市级消防支队也应成立火调科,负责辖区火调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组织重特大火灾的调查工作;基层消防大队应确定1名兼职火调员,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参加支队组织的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 结束语

总之,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

[1]王华.试论火灾调查制度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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