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

2011-12-30 03:39:44梁华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5期
关键词:承包人监理工程

梁华

(内蒙古公路工程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在现阶段,由于各地发展条件不尽相同,主要是建设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公路项目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解决办法予以探讨。

一、施工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程序

第一,施工管理中,存在着先开工后报告的现象。某些施工单位习惯于传统的做法,工程开工前不打开工报告;或边施工边打开工报告;或提交开工报告后未经批准便施工,严重违反了施工监理程序。

第二,先检验而后有检验申请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承包人没有施工程序的概念,加之有些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严,使得承包人没有预先提出质检申请,监理却做了质检工作,违反了施工监理的正常程序。

第三,存在不按规定频率检验的情况。在路堤及“三背”(墙背、桥背、涵背)的填筑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分层厚度和压实度,每填筑完一层,承包人必须自检该层压实度并报监理抽检,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但有的承包人却一味强调施工进度,未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监理不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这显然有悖于施工监理程序。

(二)技术资料缺、假、乱是承包人的一大通病

由于承包人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的缺乏或经验不足,加之未能按时进行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因而导致了技术资料经常缺这少那,完整性较差,有的资料真实性、可靠性也不足。比如,砼的设计配合比与施工配合比是有一定差别的(因为现场的砂石具有一定的含水量),但在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计配合比与其施工配合比完全一样的现象。

(三)企业自检环节薄弱

企业自检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性环节。凡是没经承包人自检以及自检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质检签字认可。但有些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健全,自检人员配备不足,自检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承包人不先自检而直接报监理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现代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现代管理已不是过去的小生产管理,而是统一的、全局的、职责分明的、系统的管理。而目前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参与人员缺乏现代管理知识,管理能力不强;质量管理意识淡漠,偷工减料现象严重,有的认为“偷一点、减一些”并无大碍;责任心不强,该检的不检,该查的不查,该做的不做;管理目的不明确,肩,一般软土路段每100m布设一观测断面,预理原理是导致施工管理工作混乱的根本原因。

施工项目建设是业主、监理、承包人等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地组织管理工作。业主作为建设主体,将工程通过合同形式交与承包人修建,向其购买合格建筑产品;监理受业主委托,负责施工质量、费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三方的参与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现代管理学要求有效的管理要善于捕捉萍末之风,及时反馈,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把质量问题和事故解决于萌芽之中。而目前有的承包人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也不进行认真的自检,对出现的问题也未进行有效的反馈和补救;有些施工监理也并非十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部分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对工序检查力度不够,试验抽检频率不足,关键工程、隐蔽工程旁站和记录不认真,对交工计量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甚至有的监理不注重事前监理和事中监理,事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玩,把质量问题视为儿戏,把监理权力当牟取私利的筹码。这也是造成施工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的原因。

现代管理原理认为,管理人员“质和量”是决定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而目前部分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不够,施工技术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施工经验不足,有的根本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却通过某种不法渠道(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包揽工程。有的单位把工程分包给根本不懂技术的包工头,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给施工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建设体制改革步伐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与国际接轨并符合国情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导致当前施工管理混乱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三、解决办法

(一)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公路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三方(业主、监理、承包人)的监督。严格按合同办事,监理、承包人、业主三方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凡对分包、转包的工程项目,其发包单位不仅应报建设单位(业主)审核,而且还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严禁利用联营、挂靠等形式将工程肢解和层层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企业或个人。应建立相应的“谁批准,谁负责”的制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和技术人员的信用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并同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凡对于发生要指出的,对于软土天然含水量大于70%的地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将其处罚情况在网上公布,并记入档案。

(三)对施工企业实施ISO-9001达标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

应普遍对施工企业实施ISO-9001达标认证。对未能进行认证的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投标竞争;对已获得ISO-9001达标认证的企业在工程承包中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取消ISO-9001认证,经整顿重新认证方可进入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承担其应负的企业自检责任。政府机构、监理单位应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强制其执行。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该补的就补,该停的必须停,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决不手软。对屡教不改的驱逐出建筑市场。

(四)适度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

提高监理的待遇是解决施工管理混乱的重要途径。由于监理费用不足,许多监理公司无力聘请一流的监理人员,有的甚至连必须的监理试验室也无力建设,每公里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不到1名,更谈不上积累和发展。监理工程师的低待遇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管理发展的正规化、有序化和国际化。因此,必须提高监理费用的预算比例,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与此同时,业主要对监理机构人员的配置作定期检查,严格要求监理机构配足监理人员。

(五)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工程监理是高层次的咨询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社会性很强的综合监督工作。目前我国的监理队伍存在着“三多三少”(兼营监理企业多,专营监理企业少;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聘用人员多,正式职工少)的滞后状况,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刻不容缓。对现行的监理培训上岗制度必须彻底改革,应将监理分为决策监理、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并按不同的培训教材和培训方式分别培训。对施工监理应明确学历、职称、工程施工经历、业绩表现。除培训外,还应参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对监理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凡违反监理原则和规定的予以清除。

结语。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是业主、承包商、监理等多方参与并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管理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充分利用好项目参与各方的人,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项目执行的根本保证。

[1]周道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团队建设和管理[J].山西建筑,2007年14期.

[2]刘健,贾兴安.谈工程项目施工的环境管理[J].应用.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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