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拥有极为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但是由于农产品生产者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采购、加工、包装、存储、运输技术落后,分销渠道产业化程度低,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整体效益不高。分散的农户面对大市场大流通盲目生产、销售无路,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渠道不畅、技术落后、损耗率高、增值能力差、农民收入增长不明显。而消费者“菜篮子”日渐沉重,且购买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打折扣,难卖和难买同时存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不能有效发挥,大量价值损耗在中间流通环节,“中间笑、两头叫”成为浙江农产品供应链现状的形象反映。
文本旨在对浙江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现状分析,基于农业集群,提出优化供应链发展的有效模式,亟待传统农业产品流通模式向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模式发展,将农产品生产和消费通过两端的协作组织和农业集群实现对接,从而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控与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浙江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浙江农业集群现状分析
目前,浙江各地特色农产品集群蓬勃发展,其中,对水产品、蔬菜瓜类、笋竹、茶叶、干鲜果、蚕茧、花卉苗木、双低油菜、食用菌、畜产品、中药材等11种特色优势农产品实行重点扶持建设。浙江农业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了较多问题:
(一)农产品集群易被复制,农产品企业合作关系不稳定
由于农业技术开发与当地环境有效结合,影响技术在农产品急群众的积累和创新,使得集群本身容易产生迁移。农产品由于专有性高,生产周期长,生产关系柔性差,对市场需求变化反应滞后,导致农户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之间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交易成本高,成为阻碍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农村合作社组织薄弱,制度保障不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之后,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缺少相关市场、技术开发和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标准,影响产业集群内企业无序竞争和农产品本身缺陷。此外,农户与农村合作社、农产品企业间利益分配机制未能充分有效建立,农户注重短期收益与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周期长之间的矛盾成为制约持续产业化经营的瓶颈。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
(三)农业关联性产业无法持续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基础薄弱
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来源于集群内部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同效益,成员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是系统效益的基础。但是目前浙江省乃至全国都处于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急速并存阶段,农户无需任何主体帮助也可以完成农产品生产过程,绝大多数农产品无需加工直接进入消费市场。这种状况导致农业对其产业依赖性可强可弱,农业关联性产业不能持续发展,丧失了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基础。
二、浙江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户分散经营,农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
浙江农业小农户的分散经营方式,造成对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制约。目前浙江省面临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生产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研究表明,60%-70%甚至更高比重的农户自己解决农产品运销问题,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连接机制,生产和流通没有形成规模效益。浙江省内鼓励农户加入农村合作组织,且农村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农户对农村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和加入的积极性有待提升。
(二)农产品物流中心服务功能性不强,农产品增值程度低
目前,浙江省内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仍在处于发展培育阶段,服务功能不强,统一作业服务种类有限,产前的信息指导,产后的流通加工、储藏、运输、包装、分拣、配送等服务还没完全开展起来,为农产品供需双方提供完整意义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很少,物流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很低。由于现代农产品物流发展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农产品市场与生产对接过程中呈现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单一、竞争能力弱、融资能力差、货源不稳定且结构单一、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状况,从而影响了整体农产品物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使得农产品物流作业分散,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三)生鲜超市、专卖店等销售终端未成气候,农超对接困难重重
虽然生鲜超市、蔬果专业店浙江省内发展迅速,但由于农超对接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农产品在超市销售比重较之国际仍处于低级水平,农超对接困难重重。浙江省内超市经营中,由于经营者对生鲜产品营运认识不到位;超市与农户间规模、资金、经营方式和组织化成对差异大;超市生鲜经营较之农贸市场税收负担重;超市经营农产品缺乏长期规划;对生鲜经营投入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生鲜配送要求高,配送技术信息落后;农户与超市利益对接机制不完善;标准化体系不全等众多因素,制约着生鲜超市的持续性发展。
三、基于产业集群的浙江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模式
(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目前浙江省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分散农户为主,由于人力、资金、设备等限制,无法抵御来自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以产业集群为纽带,通过契约或中介组织采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方式,让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通过主渠道进入销地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和物流效率。
建立农民合作社大致可以通过三种途径:1.农民自发型。如浙江省临海市林果蔬合作社的成立就是由柑橘、蔬菜种植、营销大户王顺海等18名农民自愿发起联合,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的。2.政府推动型,即由政府部门前头,通过发动农民、选举理事等一系列形式成立合作组织。这类组织行政色彩浓,农民主动性相对低。3.民办官助型,即由农民发起,借助政府力量,而非政府主导。如浙江长兴林城镇养鸭协会是由养鸭大户杨大元提出倡议,得到镇政府的支持,筹备工作由镇政府包办。
农民合作社通过将农产品从农民手中回收,统一配送至加工企业或流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规模,建华物流无线,降低物流水平。该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1.交易环节少,交易成本低。特色农产品合作组织实现了农户与外界市场的直接对接,减少流通环节。2.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由于合作组织负责采购、仓储、运输等,降低物流成本。3.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农业合作社配有专业信息技术人员,有利信息传递,能使农户根据市场信息变化调整生产经营活动。4.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提高了与经销商的谈判能力,甚至直接与连锁零售商交易,即可增加农户收入,又可降低特色农产品价格。
2009年,桐庐县阳山畈蜜桃专业合作社、奉化市雪窦山茶叶专业合作社、长兴三河葡萄专业合作社、德清县雷甸镇国兴瓜菜专业合作社、嘉兴市秀州区洪合水果专业合作社、嘉善魏塘益农西甜瓜专业合作社、桐乡市董家茭白专业合作社、桐乡市坝桥养鸭专业合作社、嘉兴市新奇特果蔬专业合作社、绍兴县会稽龙井茶专业合作社、衢州市柯城区兴航柑桔专业合作社、衢州市柯城草香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温岭市滨海葡萄专业合作社、台州市路桥超藤葡萄专业合作社、三门县沈园西瓜专业合作社、台州市黄岩宁溪红茄专业合作社、临海市兴农果蔬专业合作社、温岭市兴合禽业专业合作社、台州市黄岩甜乐甘蔗专业合作社、舟山市普陀区展茅林地鸡专业合作社等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获浙江名牌农产品,占全省2009年认定浙江名牌农产品总数的31.7%。
(二)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基于产业集群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主要基于两个层次建立和发展起来:一是作为农产品忌惮地分布在农村的产地批发市场,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产品生产者和中介组织建立交易平台;二是作为农产品批发零售地分布在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其功能是为农产品批发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建立一个交易平台。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交易环节多,交易成本高。由于农产品从农民到消费者手经过批发中心等中间环节,转换成本高。2.扩大农产品交易范围。中介组织为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不断开辟市场,扩大各地农产品流通交易范围。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打造现代综合体为目标,目前已经形成了便捷的区域交通体系、齐全的基础配套体系、完善的产业体系、科学的服务管理体系、严格的食品安全体系和健全的品牌营销体系,加快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最终形成以”科研、贸易、生产、物流、加工、服务、观光”以及虚实市场结合为特色的农业产业链。
通过打造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生产基地+物流配送中心+零售连锁模式”。通过物流中心实现农产品的集中采购、分装、库存,进行检验检疫、整理清洗、分析包装等。该模式链接生产与销售环节,完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服务。
(三)以连锁生鲜超市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对方便、快捷食品的需求日益加大,客观上具备了推行农产品规模连锁经营的条件。同时,近年来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比重不断增加,也为连锁经营进一步商品化处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奠定了基础。与传统农产品销售业态相比,连锁经营在经营环境、经营理念、质量控制、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以超市为中心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属于第三方物流,其特点是:1.物流效率高,物流成本低。通过连锁超市专业化运作,减少农产品流通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将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或产品生产企业放到零售货架。且超市把生鲜农产品加工成净菜,减少后续工作量和成本开支,生鲜本身附加值增加。2.有利于订单农业推广。超市根据消费者需求与公司经营规模,对农产品直接下单,减少农业生产盲目性,且减少中间环节,使生鲜产品种类、质量、数量和价格最大限度适应于市场和消费者需求。3.提高食品安全,保障产品质量。超市较之农贸市场有较优势的组织管理系统和运输配送条件,确保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且超市可以用其品牌信誉度为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担保。
联华华商超市这几年来已经与180余家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合作社建立实行“对接”,对农产品采购成本降低8%-10%。世纪联华和陕西延长县6个苹果生产合作社签订了5年的供应协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使农产品价格保持稳定,不受流通大起大落,能更好地控制货源,提高品质。
(四)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基于农产品集群的龙头企业模式,即“生产基地+龙头企业+零售连锁”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一方面与基地建立订单关系,完成农产品的预定生产、收购过程;另一方面与流通零售商建立供求关系,按照零售商要求完成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并致力于促进农民收入\\农业增效,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肩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重任。
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龙头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一环,连接着农业初级原料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相连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通过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购买合同,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到农产品收获时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产品,然后加工出口或分销零售。物流业务通常外包给第三方物流。
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是:1.产品附加值高。龙头企业通常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2.物流成本低。龙头公司大多借助第三方承担物流,服务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高于自营模式。3.信息化程度高。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交流及时、通畅,并在配送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信息利用程度大大提高,使得信息化能较好实现。
龙头企业经过经营的不断完善和实力增强,则可向供应链一体化模式发展。承担“生产-流通-消费”一体整合的使命。在生产方面,解决土地问题,雇佣农民生产,并进行技术指导;在消费方面,自行设立零售店,只是面对消费者或者国外的进口商业机构;中间的流通过程,建立物流中心,承载物流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
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模式的基础源于产业集群,提高生产环节的规模型和稳定性,并在各经济组织之间形成明确稳定的契约关系,改变成员间彼此的对抗,基于农产品的集约化,集合信息流、商流和物流三个基本环节,改善物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分销等物流活动以及物流技术及物流管理,在综合管理上实现管理集约化,在产业集群上实现规模化,降低供应链成本,形成一个社会化的高效农产品物流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