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狠抓“三农”政策的落实;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不断地拓宽农民增收思路和渠道,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为农民增收搞好服务也是价格工作的重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物价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开展以聚心聚力聚智,为民为企为农为主题的“凝心聚力”保增长,服务发展在物价活动,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增加收入遇到的价格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增强价格服务功能,把实施农村价格致富工程作为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9年,东胜区采取货币直补的方式向农牧民发放各项政策资金6315.6亿元,其中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补贴资金。2009年东胜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43元,同比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为4741元,同比增长25.9%,占纯收入比例的59.7%,成为农民最主要的增收渠道;外出工资收入和本地劳务收入成为拉动收入的重要因素;家庭经营性收入为1848元,财产性收入为360元,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5.5%和45.4%。转移收入比上年增长57.9%。收入的明显增长促进了消费支出的提高,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7712元,同比增长124.9%。
“十一五”以来,政府通过移民小区建设集中安置转移农民6509户22471人;截至目前,东胜区累计向城镇搬迁转移农民4万人,从事第一产业人口已降到1万人以下。一方面使农村自然生态得到良好修复,另一方面转移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移民的同时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对移出来的农民子女在入学、招工、入伍等方面给予照顾;还通过建立种植园、养殖园区解决搬迁农民的就业难题,转移农民在原农村土地、住房和惠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在医疗、养老保险、参军、计划生育、低保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政府在水、电、暖气和物业费等方面每年为移民农民补贴50%,5年不变。
一、经验及做法
(一)凝心聚力、强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价格致富工程”
1.加大服务力度,延伸服务触角
近年来,我们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载体和平台,搭建起价格服务群众的桥梁,将价格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户、社区和商业网点,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和谐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中,重视对乡镇和村组织服务机构建设, 在东胜区辖区3个镇33个行政村建立了价格监督服务站,并配备了价格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覆盖乡村的基层价格服务网络,为有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提供了载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加大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价格监管理局和服务的良好氛围
(1)在全区3个镇的33个行政村社建立和完善公示牌、公示栏、构筑了宣传阵地;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涉农价格政策,通过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使广大农牧民了解价格政策,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发挥了公示制度的作用。
(2)建立联系点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早在2004年东胜区物价局成立了“价格致富工程”领导小组,确定20户作为“农民负担联系点”和“农村商品价格监督点”,成为联系和帮扶对象。“十一五”以来,虽然人员变动,但及时更换联系人,坚持每月上门联系活动。在提供周到的价格服务的同时,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点带面,通过联系点联系活动,不仅了解了广大农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群众进行民生价格政策和维权服务的宣传;而且深入调查农民负担情况,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化肥、种子、农药等重要农资机械作业的生产服务价格对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
(3)认真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配备2名专职成本调查人员,制定了调查内容,定期深入乡村和重要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牧业价格信息网和信息库,及时反馈通道,重点小组对粮食、生猪、鲜鸡蛋、蔬菜、农业生产资料的实行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并且以鄂尔多斯最大的富兴蔬菜批发市场,搞好东胜区乡村农民大棚蔬菜种植意向和价格信息调查。利用成本调查监测资料,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定期汇编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农民改善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效益较高的优质特色的农产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3.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条件,应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不应过多地干预粮食价格及农副产品价格合理上涨,而应坚持粮食价格及主要农产品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以促进粮食等农副产品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米袋子”、“菜篮子”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我们双管齐下,从减轻经营者负担和规范经营者行为两个方面着手,努力维护农贸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收费的清理整顿,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控,重点检查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情况以及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短两,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为了稳定粮食及主要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发展,积极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打假和检查工作,强化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的维权工作。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完善惠农价格政策。改善补贴方式使农民真正受到实惠。东胜区2010年改进完善惠农资金补贴方式,实行了“一卡通”方式。截至8月底,通过“一卡通”共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牧还草、土地流转等11项惠农政策资金3471、41万元,受益农户达18463人。
(二)落实农价减免政策
不再出台面向农民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现行涉农收费项目。认真落实惠农价费减负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凡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价格、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律依法从快,一律严格控制。通过整顿涉农收费,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和农民建房收费,清理农民进城就业收费,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收费。进城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同城待遇。
(三)加强农村医疗价格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价费公示,落实药品降低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整治农村医疗收费的不规范行为。重拳出击,大力整治药品零售价格,清理整顿乡村卫生院医疗收费。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卖给患者药品允许在购价基础上加价15%。2010年鄂尔多斯作为自治区医疗改革的试点地区,新医改在全市公立医院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取消了医疗机构307种基本药品加价或加收15%的利润。在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差价”稳步推行。健全了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东胜区户籍住院治疗的农户实行减免20%的费用,大病医疗救助住院补偿率达到50%以上,封顶线均由两万元提高到五万元,并积极推行农牧民免费体检。逐步建立了“农牧民健康档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或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多年来,加强12358投诉网络建设。将12358延伸到农村。实行加费政策服务进农区,维权千万家,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有举报必查,查必有结果”“不因为事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不为”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依法查处涉农举办案件。建立群众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遇到乱收费有办法反映 有地方反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几点启示和体会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督,促进农民增收,服务三农,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经过三十多年以市场为取向的价格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95%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放开商品价格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价格。因而使一部分同志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为价格放开就是不管了,有的同志认为价格放开缺乏有效的手段,介入吃力不讨好,有的同志认为加强监管会打压价格,有行政过度干预市场之嫌。这些认识必须及时澄清,必须转变观念,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市场监管是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实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全面履行政府对市场监管职能的需要,是实现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做好市场监管,服务三农工作必须围绕经济中心,“观全局、抓重点”
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纲,检查工作是目,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中心工作的核心统领地位,围绕并服务于中心工作,做到纲举目张,只有紧扣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更加明确,才能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才能巩固和强化价格监管工作职能地位。当前价格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内需增长,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安排部署我们的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要善于驾驭负责的价格工作局面。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紧紧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点代面,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促服务,着力构建和谐的价格关系
要转变价格监管观念,树立“监管就是服务,服务也是监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把实施价格监管与服务市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在保持社会对价格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引导和帮助经营者改进内部管理加强价格自律,落实好价格整改措施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价格公共服务,既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也有利于价格部门转变职能,全面履行价格职责。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提升市场价格监管形象的重要方式
价格问题非常复杂,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有些问题虽然表现为价格矛盾,但症结在于体制、机制。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有关方面利益,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心。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价格总水平上涨,对这些问题说不清讲不明白,就很难赢得社会的理解,导致群众对价格工作不满,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在价格工作坚持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外,还应注意和加强价格宣传工作。要按照“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宣传主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好当地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正面引导、主动应对,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提供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宣传价格政策、宣传价格调控和价格改革的必要性。通过积极主动准确到位的价格宣传,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是增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办法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同时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需要争取各方面的配合支持,动员社会组织各方面力量,到达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配合与社会各界参与,形成职能互补、部门互动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建立起价格主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行业组织合作协调,经营者诚信自律、社会共同监督,市场商品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