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一大病症,前几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占到全国整个刑事案件16%之多。在判决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建国初期占全国罪犯的1%,20世纪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后已增至7%左右,据前几年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有10名是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某沿海省份近几年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比例超过20%,据该省少年管教所统计前几年该所在押犯已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2倍多,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特点,初始年龄与20世纪70年代比提前2-3岁,与80年代初相比提前0.84岁,14周岁以下违法犯罪比例上升,1991年14周岁以下少年犯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为1.3%,到1999年不到10年间则上升到1.9%,一般是先有劣迹,13至14周岁走上犯罪道路,15至17周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而在这个年龄段又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或在校教育阶段。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学校预防尤为重要,学校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探讨。
一、 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我国的教育正经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巨大改革,素质教育就是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为现代人的全面的内在品质、人格、理念、知识与能力,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的教育。素质教育强调人的素质的全面性,包括品质、智力、体质等方面,而不是像应试教育模式下出现的智实、德虚、体弱、美劳空的怪象。实施素质教育一定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德是其整体素质的基础,所以德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人的立身之本,从总体上看教育的概念,首先应当是一个道德的概念,教育首先是一项杰出的道德养成事业,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求真”也好,“做真人”也罢,都离不开道德修养,如果我们只注重智育的开发,忽视品德塑造,其结果将与教育目标背道而驰。一个缺乏思想道德的人,很难在其他方面有所建树,德在一个人的成长中,在一个人的成就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国家的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诚然,也是最广大最重要的德育受众,必须对他们加强德的教育,使他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中小学生是德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学校是德育工作的主战场,德育要贯穿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就教学活动而论,包括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计划,教学过程等诸方面,学校通过自身系统的教学活动,通过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对学生思想道德观念、道德品质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课堂教学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德育的主渠道。因为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集中体现。学生不仅通过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马列主义课等接受道德教育,而且各学科都承担着德育任务,譬如通过文科教学中的人、事、规律、道理使学生产生愉悦体验,收到“润物细无声”的德育功效;通过理科教学中严密的逻辑推理求证得出的规律、理论,启迪学生发扬追求真理的精神。总之,各科教学活动无不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除此而外通过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实施德育,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倾注热诚、创意的教育管理对未成年学生成长过程至关重要,一个优秀的班主任可以拯救有劣迹甚而将走上犯罪道路的学生,一个不称职的班主任可以断送好学生。所以对学校来说教师队伍建设尤其班主任的选任至关重要。
二、 培养健康人格,教给学生化解矛盾加强沟通的知识
我们说,好多人违法犯罪是由于人格缺陷、人格扭曲、人格不健康所致。对于一切处于可塑阶段的未成年人要特别重视健康人格的培养。人格是指在个体适应或改变环境的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和品格的总和,即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更通俗一些讲指个人的道德品质,也泛指人的气质、能力、性格等特征的总和。现在人格更多的是指人的品格,一般指人的品质、品行。品质是指人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行为等的本质,如勤劳、勇敢、诚实、谦虚等都是人的优良品质;品行是有关道德的品质和行为;品性是指人的品质和性格,性格是人们表现在态度和行为上的稳定的个性特征,如刚强、懦弱、热情、孤僻、温和、暴躁等。一个人的性格是在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就是要克服各种人格障碍。譬如培养独立性人格,克服依赖性人格障碍。培养学生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不一哄而起,不人云亦云;克服戏剧性人格障碍。教育学生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敢于坦率地表明自己的意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和情绪;克服自恋性人格障碍。培养开放性人格。使自己从过分的自我关心、自我中心的小圈子中走出来,培养学生做胸襟宽广思想活跃,关心他人,具有责任心的人;克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人为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教育学生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学会疏导化解牢骚,化牢骚为责任;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教育学生不囿于传统,不屈服压力,不盲从权威,不陶醉于已有成绩,要不断开拓进取,勇担责任。
校园暴力是导致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也是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对容易产生暴力侵害的学生,要加强教育疏导,教会他们如何控制、疏导、转移自己的情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学校课程社区教育中心内容中,就加入了人际沟通及冲突管理技巧的传授,力图在青少年中逐渐建立和平解决争端的价值观,使学生懂得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并非只有暴力才能解决,还有别的技巧,如权威、沟通、说服、交换等等,暴力是极不应采取的极端行为。我们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在学校针对不同对象开设心理学课程或专题讲座使学生从小懂得如何调适个人情绪,如何调节人际关系。对胆小怕事容易受到侵害的学生要帮助他们克服恐惧感,教给他们在“恶少”面前如何改变自己的弱者“角色”。
三、 强化法律意识,传授防范不法侵害方法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互为表里,假如说道德是写在人们心坎上的律令,那么法律是国家机关明文制定并用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殊规范,法律可以被认为是道德的底线,假如道德是要求人们做一个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是警示人们的行为不要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要违法不要犯罪。学校除了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健康人格以外还要注重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是从小让学生懂得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要求,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能做什么的法律知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而且从小要培养学生一种对法的见识,立体地多维地了解法律,作为人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这一社会现象,从小树立一种深入骨髓的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把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深入到中小学生的血脉,成为他们健康成长的不可须臾离开的阳光雨露。学校应聘请法律工作者做兼职教师、兼职辅导员,举办模拟法庭、主题班会、队会,开设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课程、讲座,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且培养学生抵制各种诱惑,提高自身免疫力,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还要教给学生一些预防应对不法侵害的基本办法:(1)当受到坏人侵害时,义正辞严,当场制止。(2)当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时,要紧急求援。(3)当处于不利的情况时,可以虚张声势,巧妙周旋。(4)明知坏人是针对自己而来,又无法制服时,应主动避开。(5)当身处危境时,首先选择正确报警,要说明自己所处的位置等。
参考文献
[1] 吴育桂.心理科学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2] 伍棠棣.等,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3] 应松年.教育教学素质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责任编辑任洪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