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民:被“砖头”砸中的县委书记

2011-12-29 00:00:00白墨
新西部 2011年2期


  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的宕昌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然而,就在这样一个贫困县里,竟然产生了一位疯狂敛财的县委书记:仅仅3年时间,他以各种名目贪污受贿1500余万元。另外,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他就是被当地人称之为“捞钱书记”的王先民。
  
  “砖头”理论的“实践者”
  
  王先民仕途顺利,36岁就担任了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39岁担任宕昌县县委书记,是当时甘肃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
  其实,在担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王先民的政绩也曾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宕昌县经济增速从2006年陇南倒数第一,到2008年在全市9个县中排名第二。一位曾在王先民身边工作过的县委组织部干部在接受采访时惋惜地说:“他本是个年富力强、很有前途的年轻干部,怎么也没有想到竟会这么贪。”
  这位干部还清楚地记得,2007年1月9日,王先民在就任县委书记时发表了题为
  “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的施政演说,演讲中讲到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到头来,他尚未“造福一方”,却先“造福”了自己。
  王先民是2006年底当上宕昌县委书记的,而几乎同时,中共礼县原县委书记任登宏腐败窝案被查处。对于任登宏的下场,王先民觉得“是他运气不好”,“现在社会上搞腐败比较普遍,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正因为抱有这样一种心理,任登宏的事发,对王先民没有一丝一毫的警示作用。他是官照当,钱照收,财照敛。
  落马后接受审讯期间,王先民曾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任登宏被抓,我错误地认为是他运气不好,没想到今天会轮到我的头上。”
  案发后,王先民也承认,初次受贿也有激烈的思想斗争,明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总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行受贿是‘一对一’交易,只要自己做到‘办成事收钱、办不成退还’,不会有人告发,组织也不会知道。”
  心理防线被突破后,王先民的贪欲和胆子都变得越来越大。从几百元的“人情礼”到上千元的住院“探视费”,从上万元的“拜年礼”到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各种好处费,王先民很快从当初年轻有为的县委书记蜕变为宕昌无人不知的“捞钱书记”。调查显示,在担任县委书记的3年多时间里,他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125万元,2009年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476万元。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他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说,从掌握的材料来看,王先民贪婪的程度令人震惊,尤其是发生在这样一个西部贫穷落后地区。
  
  “捞钱书记”无孔不入
  
  春节期间,记者在甘肃省宕昌县采访中了解到,王先民已经成为当地干部的反面教材。一位政府机关的干部打趣地说:“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成王先民。”昔日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3年间蜕变成了全省闻名的“捞钱书记”。
  2010年11月2日,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先后收受15名建筑商贿赂款1108.7万元和价值258余万元的三套房产;在负责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业主贿赂款103万元;在人事调整调动中,收受8人贿赂款36万元;在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收受贿赂款51万元及金条等物。
  王先民总计受贿1556.8万元,另对家中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先民的受贿财物有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其中以房屋、现金、银行卡为主。
  王先民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556.8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超过1万元。据统计,王先民累计122次共收受102人的贿赂,其中单笔受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8笔,100万元以上的有3笔。案件涉及宕昌县的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很多领域。仅以工程建设为例,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总金额达1315.2万元,占已查实受贿总额的93%。
  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2009年至2010年,王先民先后4次收受陇南一建筑公司经理杨某640万元后,然后很大方地将宕昌县体育中心、县党校教学楼、理川中学教学楼等总造价近5000万元的工程安排给该公司承建。他还“关照”宕昌一建筑公司承揽到了总造价1600万元的工程,因为此前他先后收到该公司经理冉某送来165万元的好处费。而陇南金鑫建筑公司经理李某之所以得到了宕昌县六项总造价7000多万元的工程,起决定作用的是他送给了王先民价值258万余元的三套房产。
  武都某路桥公司经理两次送高档烟酒,都被王先民及其家人退回。有熟知“行情”的朋友告诉他:“送东西不行,得送钱。”这位经理在送了40万元现金后,果然拿到了宕昌多个道路桥梁工程项目。
  一位熟悉王先民的人说,宕昌县的工作都归他管,只要他想插手,每一个行业都有利可图。宕昌县的干部人事调整是王先民工作的主业,自然也是他敛财的手段之一。据说,王先民在任宕昌县委书记3年多时间内,共调整干部13批,涉及正科级岗位263人次,有的干部在一个正科级岗位上工作还不到一年时间即被调离,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怎么一回事。
  宕昌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杨某向王先民行贿5万元后,即实现了到县里任职的目的,调任县粮食局局长。2009年9月,宕昌县原农牧局副局长罗银贪污公款16万元,将其中的10万元送给了王先民,结果如愿以偿当上了畜牧局局长。
  
  从“县太爷”到“阶下囚”
  
  “当听到王先民被逮的消息时,多少人都长出一口气,有的人还高兴地放起了鞭炮。这在我们宕昌还是第一次。”宕昌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妇女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其实,王先民当时只是被“双规”,还没到“被逮”的时候。在不少当地人眼里,王先民就是这里的“土皇帝”、“县太爷”,他们不相信有人能动得了这个大权在握的书记。
  王先民自己也这么认为过。他在给办案人员的交代中说道:“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有位知情人士说,在宕昌县,县委书记的意见就是县委领导集体的决定。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使得王先民的“集权”到了“霸权”的地步。关于干部晋升调整、重大项目决策实施等,完全是由王先民的“个人意志”决定的。
  “他一个人几乎完全垄断了宕昌县域的政治、经济、人事、资源、纪检、司法、财政大权。在王先民那里,根本不讲民主集中制原则,他把许多本应属于政府的决策权拿到县委来。”办案检察官对记者分析说,“近年来,政府性投资这块占的比例非常大,对推动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相应的调研论证、审批手续、组织实施、项目监督以及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为王先民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让王先民正好钻了这种“集权”的空子,把公共权力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宕昌曾经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不跑不送,说啥没用。”“送一千落一万,怎么都合算。”到宕昌投资的老板们大都明白,要在这里承揽工程项目,不给王先民打点,是很难得到项目的。一位陇南的开发商说,这已经成为宕昌县无人不知的“潜规则”。
  陇南市盛泰置业公司经理罗刚就是熟知这个“潜规则”的人。没有经济实力的他看上了宕昌的山水雅园项目,于是绞尽脑汁,竟然想出一个“歪主意”:以高利贷形式筹资60万元向王先民行贿,拿下了该项目,又以这一项目为饵吸引投资方,最后再用投资方的资金偿还高利贷。
  据了解,像罗刚这样的承包商在宕昌有很多,他们为了获得暴利,动辄行贿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拉拢腐蚀王先民。在涉案的企业负责人中,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将大量资金投入灾后重建和基础建设,而宕昌是国家扶贫和救灾的重点地区之一,但王先民却把这也当成了“以权谋私”的“天赐良机”。他在书面材料中交代说:“2008年后,政府的项目一下子多了起来,托关系或直接找我要求承揽工程的人很快多了起来。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这既是诱惑,又是极大的陷阱,最终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最难面对的是来世,难以弥补的是愧疚。我愧对生我养我挂念我嘱我一路走好的父母,愧对爱我靠我把我作为她们精神支柱的妻子女儿。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法庭上,王先民痛哭流涕,几乎哽咽地说不出话来。
  但是,对王先民来说,一切都为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