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与慈善的纠结

2011-12-29 00:00:00王巨川
新西部 2011年8期


  炫富与慈善的距离,本来是八杆子都打不着的,但在这价值观系统紊乱的现实中,两者就硬是扯在了一起。扯在一起的载体,有两个标志性人物:陈光标和郭美美。
  陈光标在大力推进慈善事业中身体力行,不仅积极捐赠,还号召裸捐,不给后代留遗产。他的每次活动都高调进行,大肆渲染,甚至把钱垒成城墙,或当街随赠而不论贫富。这就多少有了点炫耀的味道。
  郭美美则以高调炫富而出名,人肉搜索后发现其与慈善机构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联。尽管公安机关认定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没有直接关系,但这等于告诉公众还是有转弯抹角、移花接木的丝连。两者不同的是:前者真的做慈善,在大把的捐钱中也夸耀自己有钱和捐钱;后者是涉嫌傍慈善,疑似拿慈善的钱给自己脸上贴金。
  民间有俗语:富人拿钱买面子,穷人拿脸蹭钱。陈光标大体还没有脱离旧有的描述;郭美美则创新发展了世俗的概念。她的行为说明,只要蹭到钱,哪怕它来路不明,也可以通过炫富再找回脸。
  陈光标的炫富对慈善的形象没有消极影响,虽然也有人借用朱子家训里“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的话诟病他的动机,但大多数人则看重他把巨额个人财富无条件奉献给社会的效果。
  郭美美的炫富,则对慈善的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中国社会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几乎都是官办的,就连国际上一直奉行独立、中立原则的红十字会,也不能例外。官办机构在计划经济时期,以觉悟体现服务,而不以职责考察业绩,往往表现为可办可不办,可办好也可办不好,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办则变成了主办和包办,但不实际承办。于是出现了许多依附于官办的“买办”,比如红十字会下面,就可以再挂出个“红十字服务公司”的牌子。两个法人单位,享用的是一份资源配置,既管理又服务,在管理中寻找财路,在服务中赚取钱财。当慈善也追求商业效益的时候,它实际已经不是站在需要救助者和施以援手者之间的“二传手”,而变成了两头吃利、两头卖好的“二道贩子”。
  炫富与慈善的纠结,不仅伤害了慈善的形象,也伤害了社会的诚信。我们在原则和口头上其实一直在强调社会诚信,但这种扯不清、的纠结,却在具体的实践中,一次又一魂无情地践踏着社会的诚信。扶贫款、救灾款、援建款、募捐款被滥用、挪用、盗用的事,屡见不鲜。就常理而言,人们一般不会去想陈光标捐的钱跟自已有多大关系,但肯定会想,郭美美的天价包包里,是不是有我省吃俭用捐出去的钱。
  人常说时势造英雄,不注意时势也造寄生虫。寄生虫炫富,伤的是普世的善与良!
  愿和谐的社会里,少一点炫富,多几分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