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

2011-12-29 00:00:00
南方人物周刊 2011年44期


  张鸣 解决校车问题关键是要有承办单位
  没有承办单位,而将责任推给学校,这是不合理的
  
  12月11日,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意见征求稿》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该草案能否成为破解校车安全问题的良善之法?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
  实习记者 施展萍
  
  1、目前,校车租用的一大难处,是很多单位不愿承担风险,条例草案中对校车报废年限、时速均有明确要求,并规定对校车驾驶者进行定期培训。这是否会过于严格而使校车的租用难上加难?
  张鸣:会。这相当于只有主管部门而没有承办部门,没有承办单位而要学校来管,这是不合理的。最好是成立一家公司,进行市场化,当然法律要管得很严,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这是最关键的环节。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这样的公司,却有这些苛刻的条件。
  2、草案把很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落实?
  张鸣:驾驶、运行、维修、线路保障等等都是很专业的东西,不可能让学校来管。如果学校管不了就不办校车了,那学生怎么办。
  3、家长除了关心安全问题,还有校车的费用问题。校车费用是否会上调?你认为应该如何确定校车运营模式?
  张鸣:会上调。现在校车都是付费的,我认为现在政府有能力买校车,政府有一定的补贴,还有一部分运营费用由家长来出。
  4、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围绕幼儿园是否可以使用校车,有过不少争论。现实中,很多民办幼儿园为了招揽生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但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理解能力、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系、解安全带对儿童来说是很复杂的问题。更多的观点认为,条例规定标准的提高,会造成执行的难度。对此,你如何看待?如何更好地确保幼儿的安全?
  张鸣:在校车上配一个老师,可以解决这些对孩子们来说复杂的事情。但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校车的问题,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比如,农村的教育问题就很严重,幼儿园的孩子需要走很远上学。以前不需要那么多学生就可以有一个上学点,现在就没有。
  5、条例规定了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政策侧重农村的原因是什么?这个方向是否正确的?
  张鸣:我认为应该一视同仁,不管城乡都一样,没有必要刻意倾斜。当然,现在农村校车问题突出,可以先从农村做起,然后逐渐把这个政策普及下去。
  6、意见稿中规定,校车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有网友认为,在北京之类的大城市容易造成交通不畅等问题,你如何看待?
  张鸣:我认为这个规定是可以实现的。只要是贯彻孩子优先,取消官员特权,就没有人会有意见。
  7、草案在责任划分上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有专家指出,意见稿中还是以事为主,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分配没有进一步明确。
  张鸣:的确它是以事为主,并且它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上,而不是落实到人上。责任没有落实到人身上,导致了“懒症”——单位怕出事就不做某些事情了。法规应该要足够便利,不能一步到位,但也要能够更好地改进一些事情。
  8、对于超载问题,法律早已有严格的规定,但超载现象依然频繁。此次意见稿中指出,校车禁止以任何理由超载。能否真正肃清超载现象?
  张鸣: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不是一个条例能解决的。
  9、草案在哪些方面借鉴了西方的标准,这些在我国行得通吗?
  张鸣:关于校车优先的制度就借鉴了西方的标准,我认为这个在我国行得通,当然要严格执法。让孩子优先总比让官员优先好,孩子有特权是应该的。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就应该让孩子优先。
  10、校车安全工程要做的事很多,那么突然提速,会不会执行起来困难更大?
  张鸣:条例越严厉越麻烦。为了防止出事就采取一些严厉法规,容易导致“懒症”,使民众更不方便,这种行政方式,会影响到很多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