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

2011-12-29 00:00:00
家庭百事通 2011年2期


  我与丈夫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满18周岁,正在北京读大学。今年,我丈夫因为婚外情而要和我离婚。我们现在除了拥有与别人合开公司的股份,还有两套房子、三辆车。如果他坚持要离婚,除了我们夫妻可以要求分配财产外,我女儿是否可以分得部分财产?能得到多少?
  海南孙红华
  
  孙红华读者:
  你好!你的家庭因遭遇情感变故而分崩离析,对此,我为你们感到惋惜。孩子是无辜的,所以我们首先都会想到如何保护无辜的孩子。
  你女儿是否能分配财产的问题,关键在于你们现在拥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就是只由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会存在家庭共同财产,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经营、共同生活,创造了一定财产,父母与子女均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在父母离婚分配财产时,要考虑到子女对家庭财产也有权利,故应在离婚时一并处理。
  你的女儿刚满18周岁,一直在读书,没有与父母共同经营创造财产,故你们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的女儿无权要求分配。但是,父母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为其预留部分财产,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应视为父母对其的赠与。
  高正尉(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