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缘起】
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施行。至今,《婚姻法》已经历多次完善。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实施,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废除了包办婚姻。1981年1月1日,新《婚姻法》实施,将“实行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并废除表兄弟姐妹间的通婚。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于弱势或无过错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共有十九条,涉及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问题。其中,第七条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第十条夫妻关于一方婚前按揭买房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人说司法解释三让“男人笑,女人愁”,也有人说会“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等等,不一而足。甚至有人惊呼:“保护了房子,谁来保卫儿媳?”本期话题,让我们共同关注——
【故事会】
何处停泊我的爱情之舟?
口述/张晓晓整理/陈雨晚
我的婚期定在11月6日,已经预定于10月9日登记。本来忙着婚事是幸福与乐呵的事,可出了《婚姻法》解释三,亲戚们跟我妈煽风点火,“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可不是以前结婚后就分男方一半的财产了”“要是你女婿外面有了人,晓晓可是房子、人都捞不着了。”
我妈越想越担心,当初买房时我男友小帅家出了60%的房子首付,小帅用公积金贷款还剩下的钱。小帅的妈妈对我说:“既然小俩口过日子得还贷款,你嫁过来就不用带家电、家具了。”她还给了我5万元聘金。我妈觉得这婆家不错,便在我们装修房子时出了10万元。
可《婚姻法》解释三一出,我妈上火,我也有隐忧。我跟小帅认识2年,恋爱才半年,他属于挺招小姑娘喜欢的那种男人。他前女友已经结婚了,我担心小帅婚后跟她藕断丝连。以前仗着“离婚成本高”,娶个女人成本高,现在没了离婚最大的羁绊——房子,男人还不有恃无恐?
我郁闷,可房子早已买了,他又贷款,我总不能突然说把房产证加上我名字吧!可不加,我就是不踏实。我若提出来不是让人觉得找茬,这婚还能结吗?我老大不小了,要是真在婚前被甩,不仅耽误终身大事,而且我家亲戚还不看我笑话吗?眼看着就到10月9日了,我本来就有婚前恐惧症,时常问自己这个男人是我的最终选择吗?再改来不及了,现在这《婚姻法》解释三一出来,我更迷茫了。
最近,我妈连咳嗽再发烧的,全是房子闹的。我家三姑六婆多,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电话“骚扰”我妈,“趁没登记,让男方把房子过个户,有备无患……”“你让晓晓多留个心眼,结婚后掌控财政大权,房证自己收着……”我妈被这一通狂轰滥炸,屡次念叨着:“让小帅把你名字加到房证上,要不,把10万元要回来,我们也出首付给你供个小户型?”
我妈都被气糊涂了,她知道小帅的脾气。这么不放心他,这么防着他,小帅如果一生气,很可能都不会结婚了。即使结了婚,婚后也很可能和我闹别扭。这不是逼着他上“梁山”,非得外面有个人才合了我们的心愿?
一天,小帅似乎猜透了我的心事,对我说:“你放心,我既然决定娶你了,就一辈子不会变。你要是不信我,就不要登记。那天,我妈跟我说,‘晓晓别有什么想不开,需要我们家怎么做安她的心,就怎么做。’我一口回绝了我妈,我说你不会这样,你若真有什么想法,我们就别结了。我最恨别人的不信任,尤其是要相守一辈子的人。”
过了一段时间,我渐渐想通了。是呀,我都要嫁给他了,把一辈子的幸福寄托在他的身上,怎么就会因为别人的话语而动摇?房子有什么大不了的,爱情要是没了,我要房子有什么用?虽然这么安慰自己,可还是有根刺扎得我生痛——《婚姻法》解释三一出来,这不是保护了强者,愁了丈母娘?
一切都抵不过爱情的深与真
口述/李小婷整理/闫荣霞
一天,老公语气平淡地对我说:“咱妈要来。”我也语气平淡地回应:“哦。”
他的平淡是假装出来的,我的平淡也是假装出来的。我早决定了,在婆婆大驾光临时,老公是什么反应,我就什么反应。老公说:“你这种‘人敬我一尺,我也敬人一尺;人犯我一分,我也犯人一分’的做法十分幼稚,就像你不想要孩子一样不成熟。”我说:“你这种妈妈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做法也不成熟,就像你想要孩子一样不成熟。”我们最终的话题总会落到“孩子”身上。我不想要孩子,婆婆和老公想要,就这么简单。
刚谈婚论嫁时,我对准婆婆说:“我在自学法律课程,准备考律师证,当律师,顾不上要小孩。”男友也关心地说:“小婷志向远大,就让她打拼一番吧。”结果,我们一结婚,婆婆天天变换着说法表达同一个理念:“小孩好,小孩妙,家有小孩呱呱叫。”受她的影响,老公也每天对我磨啊磨,缠啊缠,看着路边蹒跚学步的幼儿,他口水能流三尺长。
有一天,我受不了了,吃饭时大声宣布:“5年之内,我就是不要小孩!谁再逼我,我就离婚给他看!”婆婆把筷子“啪”地一放:“离婚就离婚!”
那次是我结婚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家庭战”,最后婆婆收拾了小包袱出了门。临出门前,她跟儿子说:“这房子是我跟你爸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房产,我不在这里碍你们的眼,我回老家去。你们什么时候想要孩子了,再接我。你们要是不要孩子,我就老死在农村!”
老公沉默地搀着妈妈走出门,我的心里也空了好大一块。但是,我不妥协。如果一松劲,那我这一辈子再也圆不了律师梦了!
那次风波就这么过去了。这次婆婆大驾光临,又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来撺掇他儿子来和我离婚的?我下定了决心,就算离了婚,这房子你也不能不让我住一半!
事实证明,我的算盘打对了一半,打错了一半。婆婆真的是来鼓动儿子和我离婚的,当然,话说得很好听,大意如下:你还年轻,志向远大,我儿子是平常人,配不上你,相信你也不忍心让我家绝后。既然你不肯生小孩,所以,你们还是趁早离婚吧。
我气坏了,回敬道:“可以,不过这房子有我的一半!”婆婆说:“我听人说,现在的法律规定,这房子是我跟他爸买的,离婚后,这房子可没你的份!”她还加了一句,“你还学法律呢,连这都不知道?”
我大声说:“您打的如意算盘太美了吧!把我踢出去,把房子收回来,您什么损失也没有,什么义务也不用承担,您还真忍得下这个心!”老太太也火了:“那你赶紧给我们家生个孩子啊!”
这时,老公开口了:“妈,我不离婚……婷婷心气高,我支持她实现梦想。咱不管法律说什么,婷婷嫁给了我,我不能逼她出门!”
我痛哭失声。原来,老公都明白我一向的努力。我一直以为我们的感情变淡了,原来是转向地下,静水流深。既然这样,我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所以,我决定:给我3年时间去拼,3年后,我保证生一个白白胖胖的娃娃。房子也好,事业也好,一切都抵不过爱情的深与真。
【二人谈】
情义千斤不及黄金百两
◎嘉宾李松云(《南昌晚报》总 编室主任)
8月19日,持续了3个多月的谢霆锋和张柏芝的离婚风波终于收场。如果说谢张两人的婚变只是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那么同在8月出炉的《婚姻法》解释三则像一颗钉子一样皮皮实实地楔入了无数人真实的生活。
自古以来,男人和女人在择偶方面都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巴望高攀一点,至少也得“门当户对”。本来,嫌贫爱富是人之常情。所以,旧时文人一厢情愿,总爱炮制“富家小姐爱上穷书生”“后花园里私定终身”之类的小说,今天的“80后”“90后”看了多是要发笑,就更不要说“一手推高中国房价”的丈母娘们了。
当“60后”“70后”还在感叹科技进步今非昔比,网络生活无限方便之时,他们的晚辈已经在微博直播24小时生活,考虑要不要“闪婚”“裸婚”了。电视相亲节目,带红了“高贵女”马伊咪、“富二代”刘云超、“宝马女”马诺,她们的“雷人”“雷语”无法不让人质疑:十几分钟时间便可打情骂俏,情侣之间究竟有几分爱情?
近年来,“富豪相亲会”这类物质和美色公然互猎的活动一直没消停过。2010年6月,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地同时拉开了“富豪征婚”活动,5万名单身女性“过关斩将”,只为赢得与18名富豪面对面的交流机会。今年4月,南京上演了一场“首届富豪相亲会”,300多名女大学生列队接受富豪挑选。在北京,还出现了一个“德育女学馆”,其培训项目就是“教你嫁个有钱人”。
“我们的女孩怎么啦?”“我们的社会怎么啦?”也许很多人都会发出如此追问,就像有些人无法理解女明星们的豪门情结一样。章子怡之于霍启山、贾静雯之于孙志浩、李湘之于李厚霖、梁洛施之于李泽楷……其实,她们自食其力,可以过上不错的生活,可她们依然前赴后继,争相挤入豪门。也许,这些就是现代女孩们“逐富思维”的榜样和土壤?
“只要结了婚,分手时你的财产就有我的一份。”这个曾被许多女人念叨的婚姻潜台词终于被时代淘汰,是一个何其英明的决定!世界上有真爱吗?当千金散尽、两鬓花白,一对老夫妻仍能在夕阳下牵手蹒跚,我相信是有的。以“离婚法”的心态去品读《婚姻法》解释三,女人的婚姻当然很黑暗,谁又能保卫得了她们?
房子承载的是女人的安全感
◎嘉宾积雪草(辽宁省情感作家)
有一种论调曾风靡网络:“有了房子就嫁,哪怕是卖菜的。”这虽然不乏调侃之意,但也代表了一部分民意,说明房子在一个未嫁女子心中的分量。很多时候,一个女子选择嫁人,嫁得不是爱情,也不是男人,而是嫁给了房子。所以,很多女人婚前睁大了双眼,把房子问题摆在首位,准丈母娘更是扼守关口,无房免谈,切切实实丢给众人一个难缠的形象,甚至有戏言称,中国的房价都是被那些准丈母娘推高的。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男女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不归另一方所有。这让男人很兴奋,让女人很受伤。男人兴奋是因为以后不用再被房子压着,离婚的成本也大大减轻了。女人受伤是因为安全感没有保障,婚姻的风险系数大大增加了。
物质时代,当然不乏“拜金女”的存在,但不能以点代面,以个案代表整体。女人之所以会缺乏安全感,是因为自身条件的局限。家庭分工的不同,女人在家庭中付出了比男人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女人在求职中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有的单位甚至有不成文的规定,不招收已婚女人。甚至男人与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差别也影响着女人的命运。所以,房子承载着婚姻的同时也承载着女人的安全感。如果女人生产期间,让男人也休产假带孩子;如果男女平等能落实到一些细节中,落实到每一个人的人文观念中,那么房子还具有承载女人安全感的使命吗?
一个打算近期结婚的女友,担忧地对我说:“谁买的房子归谁,从道理上来讲是合理的,但在感情上我还是接受不了。结婚后,财产上分得那么清楚,势必会影响感情的走向。将来我人老珠黄,被淘汰出局后,该何去何从?”我相信,很多女人都会有这样的感慨和担忧。
房屋产权证将冲击传统的婚姻模式,男人买房,无房不婚这样的旧俗可能会成为老黄历。估计以后男女相亲,不会再问“你有没有房?”这样的老套问题,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如果你有诚意,就在产权证上写上我的名字,给我一份安全感。”说到底,不管房子写谁的名字,也不管房子承担着什么样的使命,女人的安全感,其实只能是自己给予自己。别在爱情、婚姻之外加上更多的附加条件,给自己一个更宽泛的空间,才是一个女人所迫切需要修炼的“使命”。
【专家谈】
儿媳们,且慢莫慌
最近,并没有逾越《婚姻法》本来法律精神的解释三,竟引来众多争议,特别是“准儿媳”们对离婚后个人利益的担忧和恐慌。这不禁让我有些遗憾。
误读是造成担忧与恐慌的首要原因。“公婆买房儿媳没份”是议论最多的话题。这个议论是由《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引起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规定应理解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对方没份”,而不是“公婆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针对的明明是“子女”或“夫妻”双方,而不单单是“男方”,因此,认为保护了男方的利益是一种误读。
有人会说,传统上是男方买房、女方陪嫁,形成婚后的共同财产。陪嫁是消耗品,若离婚,男方得到房子,女方的利益当然受到损害。其实,时代在前进,家庭的传统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现在女方在婚前买房或男女双方出资买房的已不在少数。《婚姻法》解释三保护的正是个人的财产权,包括男女双方。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同时,它基于男女平等的理念,突出了夫妻双方拥有独立人格,激励人们追求拥有爱情的婚姻,而不要被“不动产”绑架了婚姻,这体现了对女性更多的尊重。新时代的年轻人应该用爱情去缔结婚姻、组建家庭,用婚姻实践去创造新的传统,而不是在还未步入婚姻殿堂时就担忧和恐慌。试想,没有爱情,要房子何用?有了爱情,可以共同创造财富,已有的房子又何忧丢掉呢?
在争议中,有人建议未婚的儿媳们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并已有不少人到相关部门了解如何更改登记的手续。《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是离婚时不动产的处置,而还没结婚的准新人就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明显还没结婚就在为离婚做准备,这样的婚不结也罢。女方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实际上她面对的就不是爱情和婚姻了,而是算计,是对自己人格的轻贱。如果丈母娘们再掺和其中,我们要问,你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呢?
有人又说,《婚姻法》解释三使男人出轨更方便了。我以为,出轨不分男女,没有出轨的另一半,男人如何出轨呢?有人声言,出轨是男人多女人少,这就奇怪了。出轨也会性别比失衡,那不是说一个女人要与几个男人一道“出轨”?这种担忧与恐慌,真有点杞人忧天了。
《婚姻法》解释三是司法实践的总结,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只会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儿媳们不需也不必担忧和恐慌。
【你说我说】
房子VS感情:天平到底如何安放?
王功(律师):我们在争议时,或许忘了一个基本事实:《婚姻法》解释三的制定是为了什么? 用法律文本原话,就是“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处理离婚时的各种纠纷而作出的法律补充和完善。它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它唯一能做的,就是为婚姻双方婚后的“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在这个章程约束之下,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但最低限度的保障。
天空暗笑的雨(家庭主妇):我觉得这个《婚姻法》解释三也没什么太不妥的地方。如果女孩一出场就冲人家房子来想结婚后离婚分家财的话,那么这个法有点不利对方;如果婚后相敬如宾地过日子,不发生离婚的事情,那么这个法对她没有妨碍。结婚前人家就已经买了房子,应该是属于对方的,本没有出资出力,离婚无权索取,也在理。如果是为结婚而出资购房,最好协商好,房产写上双方名字,占多少比例,以免留下后遗症。《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可能会降低离婚率,因为很多人为了房子的事情必须得迁就着,委屈着,咬紧牙过。
洪菲燕(机关职员):“男人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婚后却一无所有?我觉得《婚姻法》解释三变相提高了离婚率,让男人毫无顾忌地想离就离。当男人在外面有外遇时,我们女人用什么法律来保证呢?我们所挣的工资,到时谁给呢?不公平!不现实!这不就是支持男人在外花天酒地?
谭阿姨(退休职工):我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的生活还算惬意,可唯一让我烦心的就是儿子的婚姻大事。眼看儿子31岁,可这媳妇还没着落。之前,儿子也谈过几个女朋友,可每到谈婚论嫁时,都因为他没房子女方父母不同意而泡汤。今年年初,我和丈夫克服一切困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我们把现在居住的一套110平方米的大房子卖了,换成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房子,再加上自己多年来的积蓄,给儿子凑足了40余万元的首付款,帮儿子买下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的年轻人婚姻不牢靠,万一过不上几年就离婚了,我们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被别人分走该怎么办啊。《婚姻法》解释三公布后,压在我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整理/玉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