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车上被

2011-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1年21期


  编辑同志:
  上月12日,我乘坐A客运公司的客车到城里办事,途中因琐事与杨某发生纠纷,我要求司机林某停车让我下车,但林某不予理睬也未停车,依然继续行驶,以致我被杨某打伤。在打架过程中,司机林某仍未停车进行劝告和阻拦,也没有报警。后经医院诊断,我的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我要求A客运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A客运公司则认为我应找杨某赔偿。请问,A客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张超
  张超读者: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你乘坐A客运公司的客车,与A客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你与杨某发生纠纷司机林某既未应你的要求停车,也未进行劝告、阻拦和报警,未尽到安全运送义务,构成违约。你被殴打致伤也并非是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由于司机林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A客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你的损失。A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再向杨某追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