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卫生室药品将“零差率”销售

2011-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1年24期


   山东省省政府前不久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时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今年年底前,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也将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的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求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山东 王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