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打眼和诈骗

2011-12-29 00:00:00吴丹红
方圆 2011年4期


  判断一种欺骗性手法是否属于诈骗的最简单一条是:社会是否能容忍这种欺骗
  
  今年央视春晚上,魔术家傅琰东表演了极具幻术特征的魔术《年年有鱼》,用一个哨子就把水中的金鱼训练得服服帖帖,随后又将一幅画中的金鱼变到鱼缸里,让人匪夷所思又大呼过瘾。照例,晚会后各种对魔术的“解密”在网上不胫而走,有人猜测是在鱼缸下面有电磁布线并且残酷地在金鱼肚子里装了磁铁,魔术师傅琰东则强调没有虐鱼,而只是用魔术方法驯化金鱼,但对于该魔术的原理和表演手法,却守口如瓶。
  魔术其实是外来词,我国古称“幻术”,俗称“变戏法”。据说魔术的起源是古代的宗教和信仰,当时人们相信自然界中所有的事情都有精灵或神灵操纵,因此巫师或祭师利用这种迷信心理,借由魔术强化宗教的仪式,信徒们更加确认他们的信仰。在欧洲的中世纪末期,魔术师开始面临来自教堂的强烈反对,只要有人指证,魔术师就会面临审判。在英王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表演魔术的惩罚是死刑。
  魔术其实是一种摆明了“欺骗”观众的艺术,魔术师运用技巧欺骗观众的眼睛,但这种骗是在观众心照不宣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进行的,观众明知被骗还很开心,因此不算“诈骗”。记得去年春晚结束后韩寒在博客中说“刘谦带了一个诈骗团伙来,演了一出话剧”,这种指责未免有点言过其实。魔术不是特异功能,魔术师总是要通过道具、机关、手法让观众产生错觉,震撼之处在于表演时的悬念和视觉冲击,揭秘了其实只是一种创意。判断一种欺骗性手法是否属于诈骗的最简单一条是:社会是否能容忍这种欺骗?
  社会上还有一种界限模糊的骗,是古玩界的“作假”:作旧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物理的有化学的。中国收藏历史上曾出现过四次作伪高潮,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收藏热的兴起,仿造古董成就了一条产业链,作假手段越发高明,有时连鉴定机构都难分真假。初入此行的新手,往往雾里看花,一心想“捡漏”却事与愿违,没看准东西被人蒙了,交上一笔“学费”,俗称“打眼”。由于事主大多是想占小便宜而被人骗买了假货,脸上无光,忌惮同行笑话,所以很多人是哑巴吃黄连。但这并不意味着容忍。那么这是否涉嫌诈骗?收藏界人士说,古玩不等同于一般商品,只有新旧而无真假之分,行规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两讫之后,各奔东西,货好不好看买家的眼力,买了赝品只能自认倒霉。
  但是,关于“打眼”的行规显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根据民法上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卖家明知是赝品却虚构事实、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甚至可以主张双倍赔偿。而刑法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是否诈骗,需要证据证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工艺品当成古董卖,比较好判断;未明确声明年代的物件,买卖双方对承受风险有预期的,很难认定存在欺诈;卖家把珍贵古董当做普通收藏品贱卖,也不大可能向对方主张“显失公平”或报诈骗立案,因此这基本上还是在双方都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否则收藏界将治丝益棼。
  玩魔术,买古董,虽然都是玩儿,但真真假假很锻炼人的判断力。两者都涉及到欺骗,但却又都有着深厚文化根基,即时欺骗也都是高技术含量的,而且都存在着“群众基础”。魔术给观众带来的神秘和刺激,与买古董的“捡漏”、“打眼”打来的心跳感觉,都是人们对于心理预期的一种兑现,只是前者观众知道是假而娱乐之,后者买卖双方未必都清楚但博弈之。玩魔术贵在创新,最有能耐骗倒观众的魔术师会非常受追捧,而且职业道德还要求不要揭秘;买古董贵在怀旧,越古老的东西越值钱,通常都通过鉴定辨别,职业道德要求的是求真。虽有欺骗,但法律是其底线。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