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经断言:“任何技术都逐渐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人的环境。”①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是给人类带来全新的现代文明,还是众多的问题和麻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对网络社会的预见、认识和行为。有害信息、虚假新闻的传播问题,“网络暴民”群体的谩骂侵扰、恶意攻击的问题,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网络社会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等),网络社会行为主体的人格异化问题等,都严重干扰和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对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危害。约斯·德·穆尔认为网络空间是一种新的实验性维度,②它超越了我们日常生活发生于其中的地理空间或历史时间,网络空间是后地理的和后历史的,在这种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维度的网络世界里,互联网很大程度上撞击着人类营造的现实传播伦理,甚至触及着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更多的人关注网络虚拟伦理问题,网络虚拟伦理的构建愈显迫切与重要。
“网络暴民”与网络虚拟伦理失范现象
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却同时伴随着暴力游戏风靡、信息垃圾泛滥、色情网站兴盛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空间上也出现一种独特的群体——“网络暴民”。在网络虚拟空间里,人们自由表达观点、尽情发泄情绪,而与此联系在一起的是“网络通缉令”、“网络追杀令”等词,网民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个人隐私信息,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2006年4月“铜须门”事件之后,《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刊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是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原文为《Mob rue5b6c69583ffd2dac20cc9a57fa42e4aee695d83ede754bef469375d3e2078c8le on China’s Internet:The keyboard as weapon》)为题目,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化”现象,③“网络暴民”这个概念由此产生。
网络暴民是指在互联网上因某事件引发而形成的一个网民群体。他们以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谩骂、诽谤等人身攻击,同时,极力煽动现实生活中的攻击,以致造成对当事人现实中的侵扰和伤害行为。这些行为的发动者、事件进程的推动者和以相同方式参与其中者,即为网络暴民。
对于“网络暴民”群体,通常是以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为载体,对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在网络上进行谩骂、诽谤等人身攻击,非理性的行为极力地煽动着对当事人现实中的侵扰和伤害,从而造成了现实的影响。网络空间中的成员何以借着网络联络感情、沟通意见以及分享价值?作为虚拟空间的一种内在力量,网络虚拟伦理将人与人、人与网络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升为人格化力量,制约着网民的网络使用行为。莱茵戈德(H.Rheingold)认为这根本得益于网络虚拟社区,一群主要借电脑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咨询、相当程度如同对待友人般彼此关怀,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社区。④
伦理道德包含着道德价值取向、思想道德观念、审美情趣、道德行为等方面,“网络暴民”群体现象所折射出的网络伦理道德则从认知、态度和价值取向、行为三个层面来体现虚拟伦理价值意蕴。
从认知层面来看,“网络暴民”对网络事件的知觉和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传播媒介自身,网络环境下,媒介几乎做到了“有闻必录”,互联网上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从什么角度进行传播、是否体现了真实性的原则,都在直接影响着网民的印象与理解,也就是说,网络媒介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网民观察社会和世界的视野。在网络里,大家众说纷纭,置身于信息如此庞大的网络虚拟环境中,网民在享受着新兴媒介带来的视听饕餮之时,容易在主体认知上有一定的迷惘,表现出虚拟空间中的道德认知紊乱,比如,无政府主义者盛行、道德相对主义凸显、个人主义推向极致,等等。
从态度和价值取向层面来看,作用于人们认知层面的观念和价值体系,通常会引起情绪或感情的变化。包括网络媒介在内的大众传媒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通常包含着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的价值判断,这是媒介的舆论导向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这种舆论导向功能如果失去应有的引导作用,必然影响网民的心理和态度。对于相关网络事件,由于各方面原因,网络媒介表现出一定程度上舆论引导的缺失,在网络言行自由放松的环境下,网民表现出来的自我更接近真实自我,是自我内心的释放与展现,因此,道德虚无主义膨胀,即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而怀疑和否定现实道德,传统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及他人感受,人际情感疏远,并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铜须门”事件、“姜岩博客”事件等都是很好的佐证。
从行为层面来讲,网络不道德行为处处可见。在虚拟空间里,出现大量不规范不道德行为,利用网络公布他人隐私、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商业欺诈、制造大量垃圾邮件、散布反动言论、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利用病毒或技术盗取他人账号密码等,网民道德责任弱化,传统的社会性人格嬗变,人际关系冷漠,忽视作为社会人的责任感,这些不道德行为在网上虚拟社区随处可见,尤其给青少年网民带来不良的影响,网络虚拟伦理道德行为的失范表现,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网络虚拟伦理与现实伦理道德
网络媒介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式,与之相关的网络伦理道德与现实伦理道德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有人认为,网络伦理因其虚拟性的特征,根本区别于现实伦理道德;还有人认为,网络媒介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人是社会的人,因此网络主体的关系中贯穿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网络伦理道德与现实伦理道德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需要现实伦理之外的网络伦理。本文基于对网络虚拟伦理的分析,认为二者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现实社会伦理道德是网络空间虚拟伦理道德的基础和根源,网络虚拟伦理是现实社会伦理道德的延续。
网络虚拟伦理是一种全新的网络交往伦理。网络虚拟伦理不同于以人的物理身体为基础的面对面的现实社会伦理,在网络空间中,由于身体的不在场,人们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一种匿名状态,现实社会中的身份、角色、地位等的影响和制约变得微乎其微,网络一族是虚拟的、不确定的和流动的,这便产生异于现实伦理道德的一种全新的网络虚拟伦理规范。⑤虚拟社区可以让你与有共同兴趣者沟通,也可以帮助人们发现潜在的兴趣,网络本身并不创造虚拟社区,而是创造机会,让人们在网络空间得以找到想沟通的对象,并真正找到那些与其有共同兴趣的人。⑥现实社会伦理道德评价标准是相对稳定的,而网络空间作为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人们所呈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充满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从“铜须门”、“虐猫女”、网络暴力第一案到“艾滋女”、“兽兽门”事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网民最初是出于正义的声讨行为,事件中的当事人触犯了人们内心深处相对稳定的现实伦理道德底线。网民的追杀和声讨,只是表明一种态度,表明一种愤慨、失望和强烈的不认同,但是到后来,对现实社会道德的维护发生了质变,部分网民对事物的判断牵扯了一些主客观的因素,搅在一起变成了宣泄的工具,把平常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触犯现实伦理道德底线的一些愤怒、不满转移到虚拟世界中,转移到别人身上,这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而此时网民在虚拟社区中对现实伦理道德的维护就变味了。
网络虚拟伦理基于现实伦理道德,而网络空间中因某一事件互动交往的人们更有可能暂时摆脱现实社会中的伦理规范对自己网络交往活动的限制,去除现实世界中的角色扮演面具,显现出暂时亦真实的实际精神状态。在2007年的“雅阁女”事件中,该女子被冠以“网络公敌”,因其先后上传视频“蛮横白领美女自述:我开本田砸你破车”、“工资三千元以下的都是低等人”而激怒网民,“雅阁女”宣称:“我是拜金!收入决定身份,身份决定一切!”成千上万的网民发表评语对她展开口诛笔伐,最多一天,网民评论超过一万条。“雅阁女”的行为是夸大妄想症也好,是“超价观念”也罢,在虚拟空间中,她去除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角色而如此狂言,不论出于何种缘由,某种程度上是其真实的内心表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构建面具,道貌岸然地面对他人,而在虚拟世界中,对责任与义务的考量,就没有现实世界来得谨慎。”⑦
网络虚拟伦理是现实伦理道德判断的延续,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伦理道德规范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网络虚拟环境下的道德主体的社会责任感趋于淡漠,不利于虚拟社会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在网络空间中,道德规范主体在虚拟社会中表现不完整,现实社会中的年龄、性别、相貌、职业、地位等属性在虚拟社会中模糊,取代的是虚拟的文字或数字符号,这给网络欺骗、网络犯罪等不道德行为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实施力量出现分化甚至消亡。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和人们内心信念起着作用,而在虚拟社会里是人机交流,人们之间互不熟识也能交往,很容易冲破道德底线,发生“逾越”行为,在此情况下,社会舆论承受的对象对个体来说不明确,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因此,现实伦理道德规范运行机制受阻,对道德行为约束下降,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伦理,于是更多地取决于自律。
结语
“网络暴民”现象出现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中,它造成的现实客观影响不容忽视,而网络虚拟伦理道德现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现象,分析“网络暴民”现象反映的网络虚拟伦理道德危机之现状,探讨网络虚拟伦理与现实伦理道德的异同,力求最终促使互联网健康发展。⑧
注 释:
①马歇尔·麦克卢汉[加]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②约斯·德·穆尔[荷兰]著,麦永雄译:《赛博空间的奥德赛——走向虚拟本体论与人类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Howard W.French:Mob rule on China’s Internet:The keyboard as weapon: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http://www.nytimes.com/2006/05/31/technology/31iht-chinet.1861775.html?_r=1
④Interview with Howard Rheingold By David K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