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山寨文化的界定,明确了山寨文化的特征,分析山寨文化存在的物质文化角度的合理性与精神角度的合理性。山寨文化的存在符合了大众文化兴起及消费主义盛行的潮流,山寨文化的存在不仅满足了人们物质上的需求,还满足了大众精神上的需求,而山寨文化之所以成为一种流行,这与它具有的社会、政治及法理基础是分不开的。
关键词:山寨文化 合理性 合法性
“山寨”一词是2008年至今从现实世界到网络世界人们讨论最多的词语之一,从“山寨手机”到“山寨明星”、“山寨名牌”,再到“山寨春晚”,山寨现象像一阵飓风席卷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在已经达到了“全民山寨”的程度。“山寨”也由最初的一个名词,逐渐演变为一种现象,再上升为一种文化。一些支持山寨的人认为山寨不仅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精神,有些人批评山寨现象,认为山寨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但不能否认的是,山寨文化满足了大众物质及精神的需要,由此建构了一种不同于过去的话语等级与话语秩序的大众与精英自由、平等的秩序,这无疑说明山寨文化的存在尤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山寨文化的界定
人们常常会使用“山寨”一词,却可能没想过什么是山寨。《在线新华词典》对于“山寨”的传统解释是:1.亦作“山砦”;2.筑有栅栏等防守工事的山庄;3.泛指山村;4.旧时绿林好汉占据的山中营寨。对于从未接触过山寨现象的人,一提到“山寨”二字或许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它的原始含义,而山寨文化则被认为是山村营寨中的风土人情。而现实意义的山寨文化则与传统的山寨文化相去甚远。有人认为:“山寨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不同领域。”这也不过是众多对于山寨本质探索中的一种罢了。可以说“山寨”是现今的一个热门词汇,人们生活中所运用的山寨包含了多重含义,对于山寨的评价同样褒贬不一。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山寨文化’’是指山寨产品从策划、创意到加工制造,以及推向市场过程中。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社会上所形成的一种被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引起争议的文化现象。同时百度搜索引擎把“山寨文化”界定为:“先是以非常规手法游走于主流圈子的边缘,然后逐渐做大,最终向正统势力发起挑战,甚至取而代之。”
以上几种观点对于我们界定山寨文化的概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们认为现实意义的山寨文化从广义上讲是指以极低的成本模仿、借鉴主流品牌产品(包括文化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加以消化、吸收并进行实质创新,最终形成自己产品的一种现象。山寨文化不是简单的模仿、复制,也不同于原创,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山寨文化:
第一,从表现形式来看,山寨文化不仅可以通过物质产品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精神产品表现出来。
第二,从组成要素上看,山寨文化主要由对于原创产品的模仿,以及山寨者自身的精神智力成果的投人组成。一般具有创新元素。
第三,从文化的功能上看,山寨文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可以使人们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从山寨文化的外延来看,山寨文化不包括“伪山寨”。对于那些产品假借山寨名义,通过对正版产品进行剽窃、抄袭、复制等,仅仅是对母体的模仿,完全没有山寨者智力成果的投入因素,只求达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目的的行为,我们将它们称之为“伪山寨”。真正的山寨产品则是具有山寨者智力成果投人的,一般具有创新元素,是可以通过不同于母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山寨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黑格尔在他的《权利的哲学纲要》一书中说过“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存在的,凡存在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即所谓的“存在即合理”,有学者则认为,合理是指符合人类的共同理性,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山寨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符合人类活动的需求。
我们所讨论的山寨文化可以从山寨物质文化与山寨精神文化两个方面来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从物质文化角度分析。著名的文化功能学派代表马林诺夫斯基曾在他的《文化论》中写道:“文化即在满足人类的需要当中,创造了新的需要。这恐怕就是文化最大的创造力与人类进步的关键。”一种文化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文化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功能,同时又能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山寨文化的存在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中国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步由生活必需品时代开始迈向耐用消费品时代,生产过剩危机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逐步出来的。”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消费主义”观念迅速增长,原来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心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潮流时尚、品牌效应。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拿各种奢侈品来互相攀比,在不偷不抢不贪的前提下,在不义之财决不取的价值观下,又希望使用相对高档的、实用的产品,而山寨产品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人们可以购买山寨产品,感受到的是与高档产品差不多的品质,而且价格都可以接受,使人们在心理上获得了平衡感,山寨文化在这种需求的刺激下便应运而生了。
从精神文化角度看。大众文化是以工业社会的发展为背景,随着经济技术革命尤其是传播技术革命而出现的一种文化。它不同于高雅文化,因为高雅文化具有明显的阶层性;它也不同于乡土文化和群众文化,因为后者具有明显的自发性。一般认为,大众文化具有商品性、通俗性、流行性、娱乐性、依赖性等特点。我国目前大众文化勃兴,作为精英文化的一种补充,大众文化的地位日趋上升。山寨文化作为一种典型的大众文化,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山寨文化中的山寨网络文化更是人们娱乐的典型。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的《文化论》中曾这样写道:“这种现象乍看起来,似乎是一种额外之事,因为它除娱乐外,并无其他用处,所以好像老是自居文化之外的。游戏、游艺、运动和艺术的消遣,把人解放出来,消除生活的紧张与拘束。这一方面的文化已有了它的功能,使人在娱乐之余能将精神重振起来,再用全力去负担文化的工作。”这段话充分说明了作为一种娱乐文化的重要性。山寨视频、山寨文艺节目都可以达到这种效果,因此,从娱乐的角度证明了山寨文化存在的合理性。
山寨文化存在的合法性论证
“合法性”概念在社会科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狭义的合法性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统治秩序。我们所说的合法性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广义的合法性概念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比法律、政治的范围更广。韦伯所谓的合法秩序是由道德、宗教、习惯、惯例和法律等构成的。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规则,此外的社会规则还有规章、标准、原则、典范以及价值观、逻辑等。因此,合法性的基础既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证:
山寨文化存在的社会合法性基础。社会合法性在于因为符合某种社会正当性而赢得一些民众、一定群体的承认乃至参与。山寨文化的社会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山寨文化的存在符合大众文化兴起的时代潮流,有利于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张春梅在《论大众文化的类型与特征》一书中写道:“莱恩·昂在对肥皂剧《达拉斯》作民族志的研究中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知识分子都对大众文化有敌意,他们之所以要反对大众文化的原因是从理性层面、以意识形态的眼光来看待大众文化,却忽略了大众文化的感性层面、所带来的娱乐效果和快感:而且,有许多人是有意借助批判理论话语来为自己找寻获取快感的借口。不管这些精英人士是否真喜欢还是假拒绝,大众文化正以不可遏制的势头蓬勃发展——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而山寨文化正是一种典型的大众文化,由于山寨产品价格低廉、貌似正牌、功能独特等特点吸引了很多顾客,赢得了一定的民众尤其是草根阶级的承认和支持。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生产出适合那些和他们一样平凡的人使用的产品,创造出适合草根阶层的文化,同时也以他们的创业精神、创新精神鼓舞着和他们一样平凡的人勇于创新,减少了他们对于社会和生活的不满。山寨文化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发挥了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山寨文化之所以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合法性。
其次,山寨文化不但在现实生活中成为一种流行,而且在网络世界里同样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山寨文化将模板进行滑稽模仿和拼贴,用升格与降格的方法消解颠覆了主流文化在人物、事件、话语中设立的等级秩序,山寨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往往令人捧腹大笑,一些善意的调侃、自我贬损也是山寨者智慧的表现。山寨文化以其特有的娱乐特性及娱乐风格,使强者失去了真正的权威,获得了社会上一些弱者的支持。我们知道社会合法性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活动得不到一定社会范围的承认,就很难展开,因此社会合法性是山寨文化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
山寨文化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政治合法性主要是指某一种社会行为符合某种政治规范,即“政治上是正确的”。山寨文化为公民正当地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渠道,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山寨文化给予公民更多的话语权,为草根阶层提供了更多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促进了社会秩序的重建。近年来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如农民工问题、政府拆迁问题等各种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权利上的高度失衡。“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必然结果。”草根阶层往往缺乏表达的渠道,这不仅仅要求政府要制定一个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要求草根阶层自身创造表达的机会。而今天山寨文化的产生正适应了这种需求。
山寨文化存在的法理基础。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把社会制度看成这样一种制度:“在通过政治组织的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或实现人们要求的情形下,它能够以付出最小的代价为条件而尽可能满足社会需求——即产生于文明社会生活中的要求、需要和期望的社会制度。”山寨文化为什么能够向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不断地发起进攻,又是凭什么得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共鸣?笔者认为,山寨文化之所以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契合了社会底层平民的需求,为草根阶层的内心宣泄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文化的感染力正在悄无声息地向社会的高层渗透,逐步演化成社会所喜闻乐见的现象。
山寨文化的强势兴起,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民间草根文化和社会精英文化的抵牾、碰撞,本质上则是两个利益群体的价值冲突。利益法学认为:“相互冲突的社会群体中的一方利益应当优先于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该冲突双方的利益或整个社会的利益。”虽然山寨文化包含了一些消极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精英文化的部分阵地,但其毕竟是主流文化垄断下夹缝中生存的民间诉求的一种表达,对于这种利益诉求不能采取无差别的遏制,而应当认清所涉及的利益、评价,最终给这些利益一个可以公平对垒的平台。
参考文献:
1、《在线新华字典》,http://xh.5156edu.com/html5/136718.html
2、孙立平:《消费转型是发展的必然》,《北京日报》,2009年4月20日。
3、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4、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兴起及其合法性问题》,《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孙立平:《权利失衡与结构断裂》,《经济观察报》,2004年11月15日。
6、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编校: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