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弱势群体”报道的多元思考

2011-12-29 00:00:00兰晓
新闻爱好者 2011年4期


  摘要:弱势群体就是由于生理或社会原因而使自身陷于社会的边缘或底层的一类群体。新闻媒体从大众传媒的角度报道弱势群体能够有效地呼吁社会对这类群体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但是现阶段的弱势群体报道仍存在着缺乏深度、商业化现象严重以及人文关怀缺失等问题。通过正确处理媒体的经济利益和报道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增强报道的人文关怀、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新闻报道监督机制,能够促使弱势群体报道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弱势群体 报道 人文关怀 监督机制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共武器,对“弱势群体”给予了相当高的关注,从而使社会赋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但有些新闻媒体的“弱势群体”报道掺杂了许多利益因素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常常使“弱势群体”身处困境。这种现象亟待进行系统的思考与研究,以引起媒体和社会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进。
  “弱势群体”报道现状
  “弱势群体”这个词语,在社会中早已经被广泛应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弱势群体”可以界定为由于生理或社会原因而使自身在政治权力方面、经济基础方面以及社会话语权方面处于弱势的一类群体。“弱势群体”可以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这两类群体的相关报道各有特点。
  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报道。媒体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报道数量相对较少,报道的角度多是从正面着力于发掘报道对象的良好品质,能够从人文关怀出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然而也不乏媒体盲目吸引受众眼球,以弱势群体的生理缺陷为噱头作出违背人文关怀的报道。
  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报道。对于国家发展时期因政策体制尚不健全而形成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群体,媒体多能从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作出理性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促进了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但是,此类报道也存在为了追求宣传价值而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同时,对于欠薪、农民工户籍及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等深层次的社会性问题,部分媒体没有能够切实站在此类群体的立场提出有效建议。
  “弱势群体”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报道缺乏深度思考。对于“弱势群体”的报道,部分媒体仅仅出于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肤浅地描写他们的遭遇和苦难,缺少对现象背后深层社会原因的挖掘,这样的报道很难引发普遍的社会思考。尤其是在都市报上,“弱势群体”报道的表现方式,多是轮廓性的展示,仅仅表现其艰难境遇,普遍缺乏深度思考。
  报道缺少人文关怀。媒体人文关怀意识的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对“弱势群体”侵权事件的报道上,常会忽略对其隐私的保护,使其在通过媒体报道得到同情和关爱的同时,也承受着隐私曝光的伤害,结果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也有媒体盲目追求轰动效应,着力于用煽情性报道甚至娱乐化报道去吸引受众,在报道中直接展示弱势群体的狼狈形象,甚至使用一些以悲惨、血腥为主题的图片,不仅对弱势群体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消极的社会效应。
  报道内容存在偏见。这一问题在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的报道中较为明显。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方面是很多报道的遣词造句带有贬义。例如,将农民工称为盲流、打工妹、打工仔、民工、乡下人等。另一方面,媒体留给弱势群体的版面总是很少,报道的数量和力度明显偏小,对农民工群体的报道也多是集中在工资被拖欠、春运返乡返工等固定的狭小范围内。最后一点就是媒体对于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的报道中,负面报道呈现出压倒正面报道的趋势。例如在一篇题为《深圳个别农民工以死要挟屡次上演跳楼秀》的报道中提到:警方将对采取跳楼、自杀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人进行严惩。一些媒体往往将农民工的较低文化素质放在报道首位而忽略了这类群体吃苦能干、诚恳踏实的劳动者精神。
  以上几点是弱势群体报道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缺陷主要是新闻媒体在经营体制、人员素质以及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不足的外在表现。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众媒体市场化运作程度不断加深,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媒体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可避免地导致媒体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效益在很多时候屈从于经济效益的压力;同时,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商品化、功利化思想,淡化了部分新闻从业者的人文关怀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从而加剧了弱势群体报道相关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对新闻报道的相关监督机制和法律制衡的缺失,同样不利于对弱势群体报道中虚假新闻、偏见新闻及侵权现象的控制和改进。
  “弱势群体”报道良性发展的对策
  正确处理媒体的经济利益与报道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新闻报道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共武器,必须从根本上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对于弱势群体这类缺乏社会话语权的报道对象,更要注重以人为本,以弱势群体为本。媒体在报道中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贴近弱势群体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所想所需,使报道表现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高度,才能真正称为对弱势群体积极有益的成功报道。另一方面,要确保新闻媒体采编体系与经营体系的分开管理。如果要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公正和社会效益,就一定要实行采编与经营分离的模式,避免采编人员承担来自经济利益和传播效果的双重压力。也就是说,媒体将自身的管理划分为采编系统和广告经营两大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身的规则体系。采编系统主要是由记者编辑组成,他们的职责就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进行报道,履行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义务,真正杜绝经济利益因素对记者或者编辑的影响。从媒体的经营机制上为报道的以人为本提供积极条件,才能真正使新闻报道保持公平公正、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使命。
  增强媒体报道的人文关怀意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援助。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表达者和引导者,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脱离困境等方面,应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对此,新闻媒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当好社会各界与弱势群体之间的沟通桥梁。新闻媒体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下情上达的作用,将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呼声反映给国家权力机关,从而为其争取更多的帮扶政策及措施;同时,媒体也可以通过新闻报道,将弱势群体需要援助的信息传达给相关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以便其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其次,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政策及技术信息援助,为弱势群体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如:为社会基层人民提供国家的相关帮扶政策信息,为农民工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机会,为农民提供科学务农、科技致富的相关信息。
  再次,对弱势群体的报道要注重系列性和连续性。媒体要实现对弱势群体援助的最大化,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采用多种报道手法、多种策划方式,通过深入化、系列化报道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形成较大的舆论声势,从而借助全社会的力量,为弱势群体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方法。以河南新闻媒体对于小黄冠的爱心报道为例,从2005年10月16日,黄冠被无力承担医疗费的父亲遗弃医院开始,《大河报》、《东方今报》以及河南电视台都对小黄冠给予了全角度的追踪式报道,这样的报道一直持续到2007年3月小黄冠不幸离世。这样的系列报道使得社会各界都积极加入到救助小黄冠的行列中,使小黄冠得到了更好的手术机会和医疗环境。
  为弱势群体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应致力于为其长远发展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形成一种强势不再自傲、弱势不再自卑的良性循环局面。新闻工作者应该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发掘他们身为劳动者的优良品质。例如200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见义勇为英雄魏青刚,是中国大批进城农民工中的一员,媒体对于他的肯定性报道就成功地改变了之前对农民工的偏见性报道,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到农民工群体身上所具有的那种朴实、真诚、善良的优秀品质。这样的正面报道,无疑能为弱势群体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发展机会。
  
  加强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2009年11月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指出媒体在报道过程中要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报道的关注和要求。媒体从业者在对弱势群体报道的过程中,必须要始终铭记并践行《准则》,将真实性和人文关怀融入到报道内容之中。
  同时,新闻媒体应该通过相关实践活动和业务知识培训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积极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城市发展或农村基层建设的实践,同人民群众拉近关系,深入了解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和所思所想,使其在具体实践中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另一方面,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领悟到深层次的道德内涵,重新认识自身作为新闻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并在实践中积极践行。
  对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建设,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无疑是在管理制度中建立相关的道德考核制度,将采编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其在媒体中的地位和工资直接挂钩。这样的制度能够有效促使媒体从业者更加注重自身在报道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刻保持公正公平,自觉抵御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
  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首先,完善新闻事业的法律监督体系。在法治社会的时代,法律在任何行业的规范和监督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来说同样如此。法律体系一方面能够对媒体各种传播、经营活动和新闻工作者的报道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在新闻报道中的合法权益。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独立的新闻立法,这就需要积极推进《新闻法》的早日出台。
  其次,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的组织监督作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到目前为止都是新闻界规范从业者行为的有力依据。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新闻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使其运用自身的社会优势和专业优势,可以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指导媒体的新闻工作,也可加强对媒体内部的相关监督审查。这些措施都能对新闻事业的监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促进媒体自身的监管机制。在新闻报道的监督体系中,来自其内部的自律监督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一方面,媒体在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新闻报道监管部门,对其从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并对报道工作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另一方面,媒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互为竞争关系的媒体之间,将对方报道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出来并加以引导,对媒体监督机制的完善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最后,促进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新闻报道真实性和人文关怀意识的能动性思考不断增多,具备了一定的新闻监管意识。因此,媒体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一定要重视公众的力量,努力打造属于公众的监管平台。网络在这方面就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例如,去年发生的“犀利哥”事件,最初就是网友将一名落魄乞丐“犀利哥”的照片上传至网上,引起公众的关注,促进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网友在媒体报道的同时也不断追踪此事,对媒体的报道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经过对“弱势群体”报道的多元思考,可以得知,“弱势群体”不仅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反映社会环境变化最为敏感的群体。关注“弱势群体”是社会人文关怀的要求,更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要正确处理媒体的经济利益与报道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增强媒体报道的人文关怀意识,加强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报道监督机制,从这四个角度入手解决“弱势群体”报道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促进“弱势群体”的发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平衡,从而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