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网络媒体在方便获取海量有价值信息的同时,也为虚假信息的快速和广泛传播提供了便利。本文以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为基础,分析了网络虚假新闻的来源,归纳出了网络虚假新闻的三种传播路径,并提出了网络虚假新闻治理的四大机制,包括事前审核机制、事后补救机制、过程监控机制和惩罚机制。
关键词:网络媒体 网络虚假新闻 传播路径 治理机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受众群体更加广泛,影响力和价值快速提升,网络媒体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CNNIC的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达到78.5%,用户规模达3.3亿人①。网络媒体传播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实时性、海量性、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等特点,网络媒体在方便获取海量有价值信息的同时,也为虚假信息的快速和广泛传播提供了便利。近年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这不但损害了网络媒体的信誉,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对网络虚假新闻信息的治理成为时下必须关注的问题。
网络虚假新闻的来源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Web2.0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的传播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态势。网络虚假新闻包括因采访不深入出现的假新闻和有意制作的假新闻两种。网络虚假新闻的来源从传播主体上主要包括传统媒体及网站、商业性网站、社区类网站三类。
传统媒体及网站。传统媒体网站包括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等开办的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CCTV网、各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网站依托其原有的媒体采编队伍,有相对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和审核机制,发布的内容大部分是其原有媒体刊播的新闻资讯类信息,少部分转载信息。
一般来说,传统权威媒体如党报、行业专业类报纸、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权威通讯社的信息,质量是比较高的。而晚报都市类报纸和生活服务类报纸,由于竞争激烈,往往因采访不深入和把关不严,导致了部分虚假新闻的产生;此外,目前有些传统媒体的部分内容也取材于互联网,甚至有些来源于非权威的网站,记者和编辑对获得的信息没有经过充分的核实就发稿,导致了部分虚假信息的产生。来源于传统媒体的虚假信息,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之后得到广泛传播。
商业性门户网站。商业性门户网站主要是指具有媒体性质的一些综合性门户网站和有影响力的行业企业网站,不包括一般的受众面有限的企业网站。综合性的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编权,网站上的新闻信息大多是转载传统媒体网站的,而资讯类信息如娱乐、体育、生活等网站可以自己采写。目前主流网络媒体都已经和传统媒体建立了联盟和版权协议,相互共享内容。
综合性门户网站的影响力远超过传统媒体网站。综合性商业网站为了追求时效性和抢新闻,信息发布速度很快,内容丰富,但是往往在审核和把关环节不严,导致大量虚假新闻滋生,并成为虚假新闻的中转站之一。甚至有部分网站,为了追求点击率,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故意制造虚假信息。
社区类网站。社区类网站包括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等。在传统媒体中作为信息接收者的普通受众,在互联网上也承担着信息提供者、加工者和传播者的角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之一。虽然论坛中帖子和博客中的文章严格来说不能算作新闻,但因为其日渐扩大的影响力和广泛的使用率,也可以看做是新闻信息。在虚拟的网络社区中,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地匿名发布信息,人们不必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社区网站中,存在大量人为制造和故意散布的虚假新闻信息,也有转载自网络媒体的虚假新闻信息,网民看到这些信息后经过论坛、博客、商业网站等平台再次传播,传播面广泛,影响力巨大。
国外媒体及网站。目前,有很多网站为了追求独家稿件,有时会通过编译外电的方式从国外媒体及网站选材。但是由于未对信息的来源做出充分的核实、翻译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了部分虚假新闻的产生。如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奥巴马送金正日iPhone和苹果电脑”,原文就来自英国《卫报》的恶搞专栏,却被国内某网站当做权威新闻刊发。
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路径
本文分析了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归纳出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路径主要有如下3种:
报纸及网络版—商业门户网站—社区网站。虚假新闻在报纸上刊登之后,同时会登载在传统媒体的网站上,之后迅速被主流门户网站转载,同时,各大网站又迅速从主流门户网站转载,同时又被论坛和博客广泛转载和评论,从而使得虚假新闻得以迅速和广泛的传播,达到几何倍增的效应。这是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网络媒体承担着信息中转站和放大器的作用。即使事后报纸已经声明并撤掉该虚假新闻,但由于网络媒体间的相互转载,很多网站上仍然保留着该虚假新闻。本文分析了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发现大部分虚假新闻首先是由地方都市类报纸刊发,其中有39篇是来自中央或地方报纸,3篇是出自杂志。报纸虚假新闻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记者采访不深入导致新闻失实、记者或自由撰稿人杜撰制造假新闻、由新闻照片造假导致的假新闻、编辑把关不严造成的假新闻。
传统媒体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社区网站。传统媒体网站具有新闻采编权,除了刊登原媒体如报纸、通讯社的新闻之外,还会通过采访、约稿、整合、编译外电等方式发布一些独家和原创新闻。由于记者采访不深入、对自由撰稿人稿件审核不严、信息来源不明等原因,也会导致一些虚假新闻的产生。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中,有6篇是传统媒体网站首发。通常人们认为传统媒体网站的稿件质量是比较高的,所以虚假新闻在传统媒体网站首播之后,主流门户网站会不假思索地迅速转载,同时又被论坛和博客广泛转载和评论,迅速在网络上形成热点,之后又被传统媒体如报纸加以深入报道和关注。如2007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美枪击案凶手认定中国留学生”,首先由中新网登载,该新闻通过翻译外电得到,但并未对信息来源充分核实,并且翻译有误,记者也并未进行实际采访。该虚假新闻发布之后,迅速被新浪、搜狐等主流门户网站转载,并在各大论坛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社区网站—报纸—网络媒体—社区网站。通过分析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发现,有6条首先由报纸登载的虚假新闻的信息来源是论坛帖子和网友博客,而且其中还有些是几年前的帖子。论坛里的帖子在经过相互转载形成热点之后,会有一定程度的失真,而帖子的最初来源到最后也会难以核实。如2008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孙中山是韩国人”,当年7月31日首先刊登在《新快报》上,但经过国内外众多媒体查证,发现该文源于当年7月28日天涯社区“国际观察”版一名网友发布的一篇题为“朝鲜日报:孙中山原来是韩国人”的帖子,该帖子内容毫无根据,纯属捏造。由于记者的急功近利,对信息的来源缺乏最基本的求证导致了此篇虚假新闻的产生。《新快报》刊登此新闻后,一天时间,网易转载该文后的网上留言达7000多条;腾讯网该文留言更多达16万,从支持和反对的比例可以看出,超过99%的网民对韩国表示愤怒②,该虚假新闻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目前,很多传统媒体的编辑记者经常在论坛如天涯杂谈上看帖子寻找有价值的选题,论坛里的热点话题往往会被传统媒体关注并得到进一步报道,传统媒体的信息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和放大,接下来又会在论坛里得到转载和讨论。目前,传统媒体会影响到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会影响到社区网站,而社区网站又反过来影响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社区网站构成了层层传递、相互影响的非线性链条体系,这给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带来了难度。
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机制
事前审核机制。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首先要关注虚假新闻产生的源头,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机制。对于传统媒体及其网站而言,要加强记者和编辑的业务素质,在新闻发布之前,必须对所报道的事件进行核实和求证,不得随意发布和使用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来源不明的信息;对于网络媒体而言,要增强网络编辑的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和签发制度,转载新闻时认真核实新闻的最初来源,不能超范围转载、断章取义转载,不能擅自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不能随意将社区网站中的内容作为新闻发布,从而避免虚假新闻的二次传播;对于论坛等社区网站而言,论坛管理者应该加强对用户的引导,及时删除其中的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必要时实行实名制发帖。
事后补救机制。2005年~2009年5年间《新闻记者》杂志所评选的50条假新闻中,目前网上依然能搜索到的仍有38篇,其中不乏一些主流的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只有12篇已从网上彻底删除,这些虚假新闻被网络媒体和社区类网站转载后得以广泛传播。当虚假新闻被发现后,为了避免虚假新闻在互联网上继续传播,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后补救机制。无论是首先刊登虚假新闻的媒体,还是转载的网站,都要及时彻底删除稿件,并在醒目位置发布更正声明,向受众致歉。此外,除了要追究首先发布虚假新闻的媒体的责任之外,对于转载虚假新闻的网站也要追究一定的责任,从而阻止虚假新闻在网上的二次传播。
过程监控机制。除了事前审核机制和事后补救机制之外,为了及时发现并清理网络虚假新闻,还需要建立全方位的过程监控机制。首先,要完善专门的网络媒体的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对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比如北京市多家知名网站已经率先在全国推行了网络新闻信息公众评议制度,组织网民、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代表对评议会成员网络新闻信息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评议③;其次,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互联网执法机构,做好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同时利用网络虚假信息过滤和追踪技术及时发现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及时制止其进一步传播,从而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惩罚机制。对于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还需要根据网络虚假新闻的性质和后果,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把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纳入法律轨道上来。注意区分一般性的网络虚假新闻、较为严重的网络虚假新闻和特别严重的网络虚假新闻,分别视情况给予不同的治理和处罚,同时还应该注意区分行为失当与违法犯罪的界限④。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网络虚假新闻,要追究网站和发布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目前,针对互联网信息发布,国家已经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基本形成了专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管理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互联网法律制度,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基本依据,为规范网络新闻发布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 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7)。
②贾亦凡、陈斌:《2008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9(1)。
③侯召迅、孙文鹰:《完善网络虚假信息防治机制》,《中国记者》,2007(9)。
④丛立先:《网络虚假新闻的表现、动因和治理》,《人民日报》,2010年5月18日。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编校:施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