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承诺赠与又反悔,房产该归谁?
案例:唐某与穆小姐相恋半年后,两人在唐某购买的新房开始同居。穆小姐多次要求登记结婚,都被唐某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为让穆小姐安心,唐某在纸上写下声明:“我自愿将自己位于某小区的房产赠给穆小姐一半份额,立此为据。”但之后并未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一年后,唐某向穆小姐提出分手,穆小姐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分割一半的房产。那么,该房产穆小姐有权分割吗?
说法: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本案中唐某并未将房产证办理到穆小姐名下的情况下,该房产的权属份额仍全部属于唐某所有,并未发生权利的转移,唐某完全可以撤销该赠与。
2、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应向谁索赔?
案例:黄某乘坐出租车,出租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黄某受伤,前后花去医药费3000元。经交警现场勘察,大货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不负责任。黄某伤愈后,向出租车公司提出索赔,出租车公司只愿承担小部分费用,大部分让其向大货车索赔,问黄某应该向谁索赔?
说法:黄某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中途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安全运达乘客,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出租车公司要求黄某向大货车索赔的说法,因交通事故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大货车与黄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把其加入在本案的客运合同关系中处理。出租车公司可在赔偿黄某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依法向大货车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