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特殊教育独立成章,这在建国以来历次国家有关教育发展战略中是绝无仅有的。《纲要》对全国特殊教育发展进程、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根本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把特殊教育列为教育事业的十个重大建设项目之一。这表明了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极大关注。
目前,就北京市来说,不仅各区县的教育发展不平衡,一个区县内的各类学校发展也不平衡。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学校相比,办学条件还比较差。残疾儿童还没能同步享受到教育改革成果带来的更多实惠。在有些区县,弱智儿童还没有达到百分之百的入学率,盲聋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等建设现状也与首都形象不相称。《纲要》指出:要“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当前市、区两级政府在制定“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时,都把加快对特殊教育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的一部分。北京市教委正组织人力开始研究制定特教学校办学标准,不少区县已经开始筹建或改建、扩建新的特教学校,拟定新的办学计划。就我校而言,今后五年的发展,无论是在办学设施与设备的配置上,还是在师资队伍建设上,都列在了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支持计划之列。这些新举措的落实,极大地鼓舞了我们特教人。我们相信,在全面落实《纲要》的大潮中,不久的将来,特殊教育的发展,将成为教育史上的又一朵奇葩。
《纲要》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根本途径。”特殊教育要“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具有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开发生产力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我们不能只看到残疾儿童不能为的一面,要更多关注他们能为的一面。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的主人,同样享有全面发展的权利。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同样要以素质教育为培养目标,不仅注重残疾儿童的缺陷补偿、潜能开发、自食其力的劳动技能教育,而且注重思想道德、体质、审美方面的全面发展。
作为特殊教育学校,就应为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我校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经过缺陷补偿、潜能开发,也能够在某一方面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有的甚至是突出的贡献。经过我校12年的正规教育,100%的聋生都有能力胜任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或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为使残疾儿童具备更高的素质,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校积极全面落实《纲要》中关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规定。当前,我们在已取得的办学成就基础之上,开始了新的办学计划,站在新的起点上,从改变教师观念入手,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专业素养为重点,全力开展适合新形势需要的师资队伍建设,并根据残疾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快了聋校课程改革的步伐。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落实地方课程,开发校本教材,增加选修课及活动课、社会实践课,并借鉴普校经验,尝试新的教学模式与方法,致力于让特殊教育跟上时代的步伐,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目标和聋人高中基础教育目标。
《纲要》中为特殊教育书写的一章,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将走进一个崭新的阶段。作为特教人的我们,应该感觉到自己肩上历史责任的厚重。时不我待,我们须同国家、全社会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为把残疾儿童培养成为国家建设的劳动者和接班人、为把每一个残疾儿童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变成现实而进行不懈的努力。■
□编辑 郭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