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定义的类型研究

2011-12-29 00:00:00李新祥
出版科学 2011年1期


  [摘要]按照定义文本中动态性环节的数量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将已有的出版定义分为五种类型:“单一环节”论、“二环节”论、“三环节”论、“多环节”论和其他类。研究这五类定义。可以得出三个结论:第一,从“单一环节”的概念框定至“多环节”的界说,反映出人们对出版本质认识的深化;第二,出版不是一个即时性的静态范畴,而是动态的过程性范畴,“复制”属于出版的核心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已取得共识;第三,载体不是衡量构成出版行为与否的关键,是否有偿也不是构成出版行为与否的标准。
  [关键词]出版 定义 类型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5853(2011)01-0043-06
  相较于相邻学科对核心概念的探讨,如编辑学对“编辑’的探究、新闻学对“新闻”的界定、传播学对‘传播”的分析等,出版学对“出版”概念的研究不够充分。这不仅影响到出版学的学科建设,而且也影响到出版实践。2009年11月发生的“魔兽之争”,症结之一就是对网络游戏是否属于出版物存在争议,说到底还是对出版内涵的界定有困惑。可见,对出版的代表性定义进行类型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出版的本质所在,无疑是必要的。笔者曾在《出版定义的类型分析与出版本质的界定》一文中作过粗略分析,本文拟在该文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引发批评和讨论。
  1 出版定义分类的标准
  要对出版定义作类型研究,首要问题就是分类的标准,即如何将已有的出版定义归类。稍加分析,标准无非可以从两个角度设定。一是定义的外在要素,比如定义提出的主体、定义提出的时间、定义被引用情况等;二是定义的内容本身。显然,后一角度更有价值,因为定义的内容本身才是定义的杨心所在。那么。如何从不同的定义内容表述中寻找一种规律呢?笔者在《出版定义的类型分析与出版本质的界定》中把出版定义大致分为六种类型,即‘编辑复制”说、‘复制发行”说、“编辑复制发行’说、“公之于众”说、“传播”论及其他。应该说,这种分类是粗浅的,没有指明分类的标准所在,尤其是没有涵盖一些重要的出版定义。
  基于出版定义的文本分析,笔者发现普遍地将出版定义为由几个环节组成的一种过程。的确,通过构成出版过程核心环节的界定来定义出版无疑是科学有效的方法。据此,本文拟将定义文本中动态性环节数量作为分类的标准。文本中没有动态性环节的则一并归入其他类另作讨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分析的出版定义主要是基于文本的分析,不见得其原始表述者就是这一学术观点的拥趸,而且有些表述本身不见得是对出版的严格定义,只是一种解释或者是描述。
  2 出版定义的五种类型
  2.1 “一环节”论
  这类定义认为出版的核心环节只有一个,即“复制(制作、印刷)”、“公之于众”或者“传播”。
  2.1.1 “复制(制作、印刷)”说
  许力以先生在《出版和出版学》一文中指出:“出版是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将著作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以传播科学文化和对人进行思想交流的一种活动。赵晓恩主张:“凡将文字、图画或其他符号印刷到纸上,或把他们印成为图书报刊的工作。都称为出版。”美国有学者指出:“出版——公众可获得的,以印刷物或电子媒介为形式的出版物的准备和印刷的过程”。王振铎曾提出,出版是“以精神符号的储载和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物质媒体制作”,即文化生产全过程的物化阶段。他还提出出版是“从版上批量复制出来载有特定意义的媒介物”。肖舟分析了出版概念的大、中、小三个层次,认为小概念的出版指“把著作制作成图书报刊的工作”。他本人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出版是“把著编译者创作的精神产品,通过‘物化’的手段,在法制的制约和管理下,广泛地复制为可以输送给受众的出版物的综合过程”。
  2.1.2 “公之于众”说
  “在赋予出版的众多涵义中,‘公之于众’的涵义更有着特殊的地位”。刘辰主张“‘公诸于众’是出版的本质规定”。苗遂奇界定出版就是“通过出版媒介将所载内容公之于众的行为,出版传播实际上就是依赖出版媒介进行的信息、知识的传播行为”。杨晓鸣说出版是“指一切为了适应社会受众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活动”。
  2.1.3 “传播”说
  这种定义的特点是在传播的视野中界定出版,应该说,与“公之于众”说本质上一致。“将出版物公之于众,即广泛地向受众(读者)传播,可以说是出版内涵中最关键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时代,将出版物广泛地向社会传播,实现利润最大化,更是出版内涵中的应有之义”。“向社会传播有益社会发展的信息就是出版”。汪家熔认为:“出版,不论新旧。都是文化的传播。出版是种打破时、空限制的传播。”肖建国说:“出版的概念指的是信息的传播和发表,它的载体可能是任伺媒体,而不再是传统印象中的印刷出版。”田建平在探讨国古代出版活动时,虽没有提出出版的具体定义,但他认为广义上的出版包括“人类从事的一切出版传播活动或行为,也包括其相应的物化形态”。刘口说:“出版史表明,出版活动的本质是传播和积累优秀文化。”
  总的来说,这类定义均突出强调出版的某一个环节,而遮蔽了出版的其他要素。缺陷也正是如此,无论是将出版物“制作出来”“公布出来”还是‘传播出去”都不等于“完整意义的出版”。“复制”说缩小了出版的内涵,充其量只能算是狭义的出版界定。“公之于众”说和“传播”说则似乎过分扩大了出版的内涵,有将出版泛化的倾向。
  2.2 “二环节”论
  这类定义主张出版的核心环节有两个,“编辑和发行(传播)”、“编辑和复制”或者“复制和发行(传播)”。
  2.2.1 “编辑和发行(传播)”说
  这种定义强调“内容把关”和“成果发布”。熊澄宇说,出版的概念“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审定向公众发布的过程”,就是说“有一个审定的过程,然后再通过专门的授权机构去发布”。施勇勤概括“出版是以对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成果进行选择、加工和设计,通过载体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传播的一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出版的本质是通过经济运作的方式来传播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成果”。第15版《不列颠百科全书》(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中的《百科详编》收录“publishing”,其解释是:“出版是一种对文字或视觉材料进行选择、加工、发行的工作。它已经从微小、古老的开端发展成为传播各种文化载体的巨大而复杂的产业。”英国《外国出版史》一书序言中记载:“出版是一项涉及印刷品的选择、编辑和销售的活动。”
  2.2.2 “编辑、复制(印刷)”说
  这种定义强调编辑和复制(尤其是印刷)在出版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将‘编辑”和“复制(印刷)”作为构成出版的核心环节。宋建武在比较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时候指出:“出版是指信息从汇集、编辑处理、加工成原型并大量复制的过程。”1980年版《辞海》将出版定义为“把著作物编印成为图书报刊的工作”。汉语大字典编委会界定出版为“把书刊、图画等编印出来”嘲。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解释“出版”为“把书刊、图画等编印出来;把唱片、音像磁带等制作出来”。
  2.2.3 “复制、发行(传播)”说
  将‘复制”和‘发行’作为构成出版的核心环节,而遮蔽“编辑”环节。这种定义在国际上颇为流行,一些国际条约也这样解释出版。《罗马公约》规定出版是指以物质的形式复制和向公众提供可以阅读和通过视觉知悉的作品的复制品。《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修订版第六条:“出版是指作品以有形形式复制,并把复制件向公众发行,使作品能够阅读或观赏。”英国著名出版学者斯坦利·昂温据此认为出版即“向公众发行作品的复本”。还指出应将电子出版包括在内,既然“无论复制本以何种方式制作”,那么既包括传统的出版——复制本先制作再发行,也包括通过网络实现的电子出版——复制本在传输的末端由接受者的计算机制作,这无非是把当地复制(Local reproduction)换成“远程复制”(tele-reproduction)。1982年美国出版的《出版词典》(The Dictionary of Publishing)对“publications”的解释是:“制作印刷型或电子媒介作品.并提供给公众的过程”,对“publish”一词的解释是:“制作、并向公众销售或发行书面作品的活动。虽然通常指的是印刷型作品,但当作品被从打字稿照排并发行后,新技术可让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进行排字或印刷,或者会直接在电子网络上进行出版。更狭义地说,是向公众发布书写的作品。”美国1995年的白皮书建议将“向公众传输”补充进美国版权法“出版”的定义中,以与修订后的“发行”的概念一致,“如果数字传输在接受者的计算机中生成了复制本,那么明显能通过传输使公众获得复制本;公众通过数字网络获得作品复制本,作品就如同有形复制本在商店出售一样被出版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79年修正本有关“出版”的说明:‘就作品的性质而言,无论复制本以何种方式制作,只要可以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即构成出版。戏剧、戏剧音乐、电影音乐等的表演,文学作品的公开朗诵,以无线或有线广播传播文学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展览,建筑物的建筑等,均不构成出版。”箕轮成男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解释出版,将狭义的出版定义为“出版是书籍或杂志的生产、流通过程”,属于此类观点。《牛津英语大词典》1989年版第12卷、日本1887年颁布的《版权条例》、日本《简明出版百科辞典》等文献作出类似的解释。国内也有文献和学者持这种观点,包括民国三年(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出版法》、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附则第五十七条、台湾《中文大辞典》、余敏主编的《出版学》、薛虹、王鸿雁、黄镇伟、王耀先、赵斌等。笔者认为,这种定义在界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出版行为时具有很好的可操作陛,但不足之处是遮蔽了“编辑”环节,大有将出版行为“物质生产化”的取向,弱化了出版行为的“人文性”特质。
  2.3 “三环节”论
  三环节论可谓出版定义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主张“编辑”、“复制”和“发行”三环节均为出版的核心环节,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出版。与此类似的是将“编辑、复制和传播”作为构成出版的三要素。三环节论还有“复制、传播和销售”说、“记录、复制和传播”说。
  2.3.1 “编辑、复制和发行(传播)”说
  肖舟指出:“中出版概念通常包含三大板块:编、印、发。我国出版机构所指的‘出版’即为此。这是最常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林穗芳认为出版就是“选择作品复制发行”。严成荣、桑百安提出“通过出版生产的手段,把著作物编印成图书、期刊、杂志等印刷品,经过发行渠道,把这些精神产品推向社会,供应读者,即为出版”。边春光主编《出版词典》的解释:“现代的出版包括编辑加工、复制、发行三个方面。”进一步解释,“出版机构有目的地接受来自社会上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审定和加工整理后,通过出版生产手段使其附以不同形式的物质载体,再通过流通渠道,传播于社会即为出版。”高明光提出“出版是一种组织选择稿件,经过编辑加工,制作成原版或母版,然后以一定的物质载体形式复制成多份,在社会上传播的社会活动”。张志强主编《现代出版学》,总结认为,“出版是将文字、图像或其他内容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印刷等方式复制后向社会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活动。出版的过程,是传播人类知识的过程,也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过程”。阙道隆认为,“出版是指出版机构根据一定的方针和计划,选择、整理人类的思维成果和资料,通过出版生产赋予它们一定的物质形态,然后向社会传播”。彭建炎的出版定义是“选择、整理著作物,通过一定生产方式将其复制在特定载体上,并以出版物的形态向社会传播的一系列行为”。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编《编辑实用百科全书》的出版定义:“关于出版活动,一般可以表述为:社会上各种作品,包括文稿、图片、信息、音响、录像制品等等原件,汇集到出版机构以后,经过审定、选择、编辑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质载体,复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通过流通渠道传播到全社会。狭义的出版活动,指图书刊物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罗紫初认为“出版,就是将经过加工提炼的知识信息产品,通过某种生产方式大量复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进行广泛传播的过程”。1991年5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款、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2009年版《辞海》、《图书商品学》等文献和易图强、许力以、美国罗伯特·卡特等人均提出类似观点。总的说来,“传播”与“发行”的内涵有些许差异。传播重在“内容的共享”,英文对应“communication”,发行则强调“形式的传布”,英文对应“circulation、issuance、publication等”。
  2.3.2 “复制、传播和销售”说
  日本东京经济大学教授川井良介认为,在数字化时代,出版‘就是通过书籍、杂志等印刷品以及CD-Rom,DVD、网上杂志等电子化形态,对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的行为”。
  2.3.3 “记录、复制和传播”说
  师曾志将出版定义为“将文字、图画、声音、图像、数字或符号等信息知识记录在一定介质上,并进行复制、向公众传播的行为”,也是三环节说。
  2.4 “多环节”论
  有些出版定义在三环节的基础上加以拓展,增加了“创作”“评论”“阅读”等环节,从而延展了出版过程的内涵,我们称之为多环节论。
  美国1976年《世界图书百科全书》:“出版就是把富有想象力的人们创作的、经过编辑选择加工的,并由印刷厂印刷的文字和图片公之于众。”日本箕轮成男提出广义的出版定义为“出版是指包括对在狭义的出版过程中产生于流通的书籍、杂志提供整理、保管服务的图书馆业务、读者的读书行为,乃至于著书者接受读者的反馈进行再生产活动的信息、知识的流通全过翟”。韩国陈培根主张出版是“著者、出版者把知识、信息、思想感情、文化等的精神内容,利用文字、图等记号整理之后,通过图书或图书印刷媒体,向接收者即向读者传达、传授,充实他们的精神要求,以追求利润为其代价的文化、经济性的传播媒体行为”。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资讯传播研究所所长魏裕昌“从后现代语境探讨文化创意导向之跨媒体出版及其产业发展趋势”,认为出版活动“是人类建立社会群体价值的过程,是一种文化活动,其内涵主要是透过知识文化内容之创作、编辑、复制、传播与阅读,促进社会大众信仰价值分享,借以达到社会教化的目标”。肖舟指出,在中出版概念(含编、印、发三环节)的基础上,加上了“评、读”两个环节,构成大出版概念。他还认为“这是一种很有见地、极有道理的说法,虽然热过之后又被社会逐渐冷落,但其不失为一种持之有据的定义”。笔者曾将出版传播定义为:“人类创作、编辑作品,经过复制公之于众并被接收或接受的社会传播现象(活动)。”庞沁文先生说:“出版是出版人面向社会,提出选题由作者创作出作品,或者直接选择作品,经编辑复制后向公众发行,经接受者接受后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活动。”
  2.5 其他
  除上述几种类型外,还有一些对出版的定义或描述比较有意义。
  韩国有几位学者定义出版的角度是强调出版行为与文化传承、媒体化的联系。安春根的观点:“出版是利用复制技术对人类所需要的文化遗产进行保存、继承的手段。”李钟国说,“出版的本质是利用文字和图像等所规定的记号,表达人类的思想感情。”他还提出,“出版是利用复制技术,对各种文化内容进行媒体化之后再公开发表的行为。”美国J.P.德索尔从出版活动的特征入手界定出版:“图书出版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寻求利润的商业活动,但另一方面,出版者——至少使那些为图书出版带来荣誉的人们——又有着超越单纯牟利的动机。”英国伊恩·麦高文博士的观点:“现代专业出版指为作者作品投资,负责协调图书的生产和销售的各个步骤。”小赫伯特·s.贝利提出了“宏观出版”和“微观出版”的概念,认为宏观出版是指“整个出版社的全部工作和全部出版物”,微观出版则指“对于一本个别的书所做的各种考虑”。
  国内方面,王鸿雁在研究著作权时对出版作出另一种解释:“出版是指作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或者采取投稿的方式授权图书、报刊出版者出版或者刊登作品。”李频在《论出版学的核心与边界》一文中指出现代出版“是人类工业文明时期的平面印刷媒体传播方式”。余敏主编的《出版学》一书中的“21世纪出版学发展趋势”一章谈到:“‘内容提供商’,或许正是21世纪出版概念的新涵义。新角色与旧身份的区别在于,传统出版仅仅承担了内容加工和单向传播的职责,读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无差别的内容;而新角色则使出版者可以为顾客提供个性化度身定做的信息,并且尽可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技术、内容、服务是新角色的三个支柱,其中技术是基础,内容是桥梁,而服务是信息增值的关键,是新角色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讲,内容提供商更确切地说,是‘信息服务商’”。
  3 小结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前四类定义构成了出版定义的主流。为了更加直观地看待问题,我们不妨将这四类定义或解释归纳如下,参见表1。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人类出版实践的发展史与人们对出版概念的理解史有机耦合,不同类型的出版定义反映了不同的出版内涵,对出版本质的揭示也不尽相同。应该说,每种定义都有其时代和语境的限定,我们很难断定哪一种或哪一个出版定义最科学。不过,上述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从“单一环节的概念框定”至“多环节的界说”,反映了人们对出版本质认识的深化。相对而言,多环节论更接近出版的本质,或者说更具有解释力。
  第二,普遍地将出版理解为一种过程,即出版是一个非即时『生的静态概念。正因为如此,要从纷繁复杂的出版现象中抽象出一个最简单的出版过程成为定义出版的关键。那么,从什么环节开始到什么环节结束呢?表1清晰地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人指出,“比较而言。西方国家在解释‘出版’时,强调向公众传播,而我国强调编辑加工和印刷,甚至认为出版活动就是指出版物的印刷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更是如此”。其实,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普遍强调“复制”,在此基础上我国重视“编辑”,国外侧重“发行”。“复制”属于出版的核心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已取得共识。
  第三,普遍地在定义或解释中遮蔽出版的载体因素。可见大家都意识到载体不是衡量构成出版行为与否的关键。同时,尽管有些定义强调了出版的“商业性”,但并不普遍,可见是否有偿也不是衡量构成出版行为与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