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时期文人著述观念的嬗变

2011-12-29 00:00:00李明杰周亚
出版科学 2011年3期


  摘要:以历史时序为线索,对宋元明清时期文人著述观念的演变进行纵向梳理,其变化态势为:从宋元时期的重名轻利,到明代的追名逐利,再到清代的淡泊名利,其总体趋势是复归文以载道的著述本意。文章着重探讨儒家义利观对宋元明清时期人们著述观念的影响,以及古代著述观念演变与著作权保护意识形成的关系。
  关键词:著述观念 宋元 明代 清代 古代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53(2011)03-0018-06
  陈静在《先秦至魏晋文人著述观念的变化》一文中考察了早期著述观的演变过程:由君王政治的附庸,到士人声名不朽的捷途,再发展为与事功相提并论的独立事业。陈静认为,推动这一时期人们著述观念变化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文化(如史官文化)的历史变迁;二是书籍媒介在传播方式与传播作用方面的不断进步。不过笔者以为,著述观念的演变还受当时社会价值观念,尤其是古代义利观的影响。所谓义利观,就是人们在处理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时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义利关系在理论上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一个思想伦理体系的性质;在实践上的解决,则直接关系到人们社会行为的选择,因而必然对古代著述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古代,知足安分、贵义贱利的儒家义利观是中国传统的基本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始终将宗法伦理的等级秩序置于物质利益之上,要求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主张以“义”制“利”、以“义”节“利”。这种义利观一旦形成,必然投射到中国古代著述活动中去,并对之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隋唐以后,雕版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将公众传播时代推向一个更高级的阶段,人们的著述观念也更加显性化。本文续接陈文,拟对宋元明清时期著述观念的演变作一整体考察,以探究其与古代著作权意识形成的关系。
  1、宋元时期的著述观念
  1.1 创新意识:推崇原创、摒弃模仿
  五代人宋以后,雕版印刷技术的普及推广为文人学者出版图籍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刺激了更多的读书人从事著述活动,因而,图书数量较之写本时期有了显著增长。在宋代,著述的多少已然成为评价一位学者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方面,如杨亿提出:“学者当取三多:看读多、持论多、著述多。三多之中,持论为难。”在杨亿看来,“著述多”固然重要,但更为难得的是“持论多”,即要有原创性的观点或结论。洪迈也强调作文要“不随人后”,他在《容斋随笔》中历数前人蹈袭之弊,对苏轼文学作品别出心裁的创新却赞赏有加:“乐天云:‘醉貌如霜叶,虽红不是春。’坡则曰:‘儿童误喜朱颜在,一笑哪知是酒红。’杜老云:‘休将短发还吹帽,笑倩傍人为正冠。’坡则曰:‘酒力渐消风力软,飕飕,破帽多情却恋头。’郑谷《十日菊》云:‘自缘今日人心别,未必秋香一夜衰。’坡则曰:‘相逢不用忙归去,明日黄花蝶也愁。”正因为对原创性的推崇,当时的优秀图书作品,甚至一句脍炙人口的诗句,都可以成为作者身份的一个标志。如蔡像《铁围山丛谈》载:“范内翰祖禹作《唐鉴》,名重天下。坐党锢事。久之,其幼子温,字元实,与吾善。政和初,得为其尽力,而朝廷因还其恩数,遂官温焉。温,实奇士也。一日,游大相国寺,而诸贵趟盖不辨有祖禹,独知有《唐鉴》而已。见温,辄指目,方自相谓日:‘此《唐鉴》儿也。’又温尝预贵人家会,贵人有侍儿,善歌秦少游长短句,坐闲略不顾,温亦谨,不敢吐一语。及酒酣欢洽,侍儿者始问:‘此郎何人耶?’温遽起,叉手而对曰:‘某乃‘山抹微云’女婿也。’闻者多绝倒。”这种以作品代人的现象出现,说明宋代文人对原创性作品的崇尚已成风气。
  金元文人也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如金人李经,字天英,“为诗刻苦,喜出奇语,不蹈袭前人,妙处人莫能及”。李纯甫,字之纯,号屏山,“教后学为文,欲自成一家,每日:‘当别转一路,勿随人脚跟”。刘祁《归潜志》则说:“文章各有体,本不可相犯欺,故古文不宜蹈袭前人成语,当以奇异自强。”。这些论述强调的都是不蹈袭前人的自主意识。王磐,字文炳,号鹿庵,《玉堂嘉话》亦载其言:“鹿庵曰:‘文章以自得不蹈袭前人一言为贵。’曰:‘取其意而不取其辞,恐终是踵人足迹,惧不若孟轲氏一字皆存经世大法,其辞庄而有精彩也。’”直取其辞,固不足取。即便只取其意,终究是因循前人,所以,一言一语均由自制才是最好。生于金末元初的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据王恽《玉堂嘉话》载:“遗山尝与张哝斋论文,见有窃前人辞意而复加雌黄者,遗山曰:‘既盗其财物,又伤事主,可乎?’一坐绝倒。”在元好问看来,窃取他人作品并妄加篡改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事主”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其名誉权,是不可取的。
  1.2 精品意识:态度谨严、留存精品
  总体来讲,宋人的著述态度较为严谨,往往斟酌再三、反复修改才最后定稿,一些文学大家更是如此。何莲《春渚纪闻》云:“欧阳文忠公作文既毕,贴之墙壁,坐卧观之,改正尽善,方出以示人。蘧尝于文忠公诸孙望之处得东坡先生数诗稿,其《和欧叔弼》诗云:‘渊明为小邑。’继圈去‘为’字,改作‘求’字;又连涂‘小邑’二字,作‘县令’字,凡三改乃成今句。至‘胡椒铢两多,安用八百斛’,初云‘胡椒亦安用,乃贮八百斛’,若如初语,未免后人疵议。又知虽大手笔,不以一时笔快为定而惮于屡改也。”欧阳修、苏轼等文学大家并不困自己盛名在外,就放松对作品的要求,反而精益求精。还有的作者,甚至将自己以前的作品尽行毁弃,只以精品留存世间,如著名书法家米芾。据曾敏行《独醒杂志》载:“米元章尝写其诗一卷,投许冲元,云:‘芾自会道言语,不袭古人。年三十,为长沙掾,尽焚毁己前所作,平生不录一篇投王公贵人。遇知己索一二篇则以往。”宋人的精品传世意识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3 名誉意识:重视署名、尊重他人
  宋代文人具有较强的名誉意识,在署名问题上一丝不苟。宋庠,字公序,“尝手校郭忠恕《佩觽》三篇,宝玩之。其在中书,堂吏书牒尾,以俗体书宋为宋。公见之,不肯下笔,责堂吏曰:‘吾虽不才,尚能见姓书名,此不是我姓。’堂吏惶惧,改之。乃肯书名”。宋代学者不仅重视自己作品的署名问题,也尊重他人的署名权利。《新唐书》是在宋仁宗时期下诏修撰的,参预其事的有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人。其中,列传由宋祁负责,本纪、志、表主要由欧阳修负责。在最后合并定稿时,由于两者文风不一,韩琦想让欧阳修对列传部分加以修改润色,使其文风一致,但欧阳修认为“人所见多不同,岂可悉如己意”,所以,宁愿与宋祁合作署名,也不愿对宋祁的稿子作一字的改动。这件事情,体现了欧阳修对前辈著作权的尊重态度。
  1.4 整体取向:重名轻利
  与看重精神权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宋代文人对作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显然要轻看许多。文莹《湘山野录》记载的一则故事很能说明问题:诗人石曼卿英年早逝,他的好友秘演请欧阳修撰写墓志,并请苏辙亲笔书写碑文。完事后,欧、苏二人特意叮嘱秘演不要让别人来摹拓,可见他们还是有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但事与愿违,欧阳修后来在一寺院见到自己的这篇墓志,向该寺的和尚一打听,原来是花五百文钱买来的。欧阳修回来质问秘演:你让人摹拓我的文章也就罢了,居然还卖得这般便宜。没想到秘演这样回应他:“公岂不记作《省元》时,庸人竞摹新赋,叫于通衢,复更名呼云:两文来买欧阳《省元赋》。今一碑五百,价己多矣……吾友曼卿不幸蚤世,固欲得君文张其名,与日星相磨;而又穷民售之,颇济其贫,岂非利乎?”欧阳修一听,“但笑而无说”,不再追究了。《宋朝事实类苑》还记载了一则类似的故事:“王逵以祠部员外郎知福州,尚气自衿。福唐有当垆老媪,常酿美酒,士人多饮其家,有举子谓曰:‘吾能与媪致十数干,媪信乎?’媪曰:‘倘能之,敢不奉教。’因俾媪市布为一酒帘,题其上曰:‘下临广陌三条阔,斜倚危楼百尺高。’又曰:‘太守若出,呵道者必令媪卸酒,但佯若不闻。俟太守行马至帘下,即出卸之,如见责稽缓,即推以事故,谢罪而已。必问酒帘上诗句何人题写,但云某尝闻饮酒者好诵此二句,言是酒望子诗。’媪遂托善书者题于酒旗上,自此酒售数倍。王果大喜,呼媪至府,与钱五千,酒一斛,曰:‘赐汝作酒本。’诗乃王咏酒旗诗也,平生最为得意者。”王逵作为咏酒旗诗的作者,自己的作品被别人免费拿去做广告,非但不生气,反赠之千金。宋代文人唯名好名的心态暴露无遗。
  2、明代的著述观念
  2.1 创新意识:“著书不如钞书”
  明代文人较为缺乏创新意识,抄书、模仿、改窜、糅杂混合前人著作的现象十分普遍。顾炎武在《钞书篇》中借其先祖之口,对明人著作缺乏原创性提出了批评:“先祖曰:‘著书不如钞书。凡今人之学必不及古人也,今人所见之书之博必不及古人也。小子勉之,惟读书而已!’又曰:‘凡作书者,莫病乎其以前人之书改窜而为自作也……至于今代,而著书之人几满天下,则有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矣。故得明人书百卷,不若得宋人书一卷也。”著书劳神费力,周期又长;钞书则可速成,坐收名利。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著述缺乏原创性,故顾氏又说:“近代文章之病,全在摹仿,即使逼肖古人,已非极诣,况遗其神理而得其皮毛者乎!”兹举一例:沈愚,字通理,昆山人,宣德间与海宁苏平等号为十才子。沈愚为人风流蕴藉,所著《续香奁》四卷,就是模仿晚唐韩僵《香奁》的作品。才子尚且如此,遑论一般文人。不过,明代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慎行在《毂山笔麈》中曾对古人著述与明人著述作了深刻比较,在他看来,明代以前的作品如同百草煎熬而成的汤药,虽取材百家,却是原汁原昧的精华;而明代作品,却像是用各种现成的药剂调和在一起,参苓不分,甘苦相杂。最可悲的是,明人大多“以渣滓为高深,汤液为肤浅”,难免本末倒置、良莠不分了。
  2.2 名誉意识:轻率署名、改易他文
  明人在署名问题上态度有欠认真,一些书画作品更是如此。据明人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衡山精于书画,尤长于鉴别。凡吴中收藏书画之家,有以书画求先生鉴定者,虽赝物,先生必曰:‘此真迹也。’人问其故。先生曰:‘凡买书画者,必有余之家。此人贫而卖物,或待此以举火。若因我一言而不成,必举家受困矣。我欲取一时之名,而使人举家受困,我何忍焉?’同时有假先生之画,求先生题款者,先生即手书与之,略无难色。”。文征明不仅把假冒他人的画作故意鉴定为真迹,甚至别人仿造他本人的画作,他都慷慨题上自己的款印。我们不得不说,文征明有一颗仁慈善良的心,但完全没有著作权保护意识。另一位大画家董其昌也是如此,“贵人钜公郑重请乞者,多倩人应之,或点染已就。僮奴以赝笔相易,亦欣然题署,都不诘也。”手下人拿赝品来请他署名,董其昌连问都不问一声,就欣然题名钤印,这不仅是没有著作权意识的表现,也是对个人名誉的不珍视。明人有时对他人的名誉也不够尊重,甚至轻易改易他人文字。如叶盛《水东日记》载:“杨文定公最善王简讨振、张修撰益,相见辄出所作,就二人评,有所改易,即乐从。公亦喜改人文字。泰和陈学士当笔撰祭文,公欲有所易,陈忿然不平,见于言色,公即已之。”
  2.3 整体取向:追名逐利
  明朝士人崇尚空谈、放弃实学己成普遍风气,著述质量显见下降,这与明人好名的毛病是大有关系的。明代学者张嘉孚对此提出了批评:“世人生但识几字,死即有一部遗文;生但余几钱,死即有一片志文,吾耻之。”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加剧了明人著述观念的功利化。陈洪谟在《松窗梦语》中对明代商贾有如下描述:“财利之于人,甚矣哉!人情徇其利而蹈其害,而犹不忘夫利也。故虽敝精劳形,日夜驰鹜,犹自以为不足也。夫利者,人情所同欲也。同欲而共趋之,如众流赴壑,来往相续,日夜不休,不至于横溢泛滥,宁有止息。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穷日夜之力,以逐锱铢之利,而遂忘日夜之疲瘁也。”在这种商业文化的熏染下,明代知识分子诗文创作的功利化倾向日趋明显,表现为大多为应酬之作。清人吴乔在《围炉诗话》中批评道:“诗坏于明,明诗又坏于应酬……明人之诗,乃时文之尸居余气,专为应酬而学诗。”为了攫名获利,明人甚至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生产和出版图书。明代窃人著述、伪托名人、剽窃、盗印的现象十分普遍。以盗印为例,有的直接改挖版片,将他人功劳据为己有。如明万历刻本《牡丹亭还魂记》,版片为朱元镇所得。朱氏删去原刊者石林居士序,增刻“歙县玉亭朱元镇校”字样。有的径改原书书名,如明人张九韶撰有《群书拾唾》,坊间又有《群书备数》,“核检其文,与《群书拾睡》一字不异。盖书肆重刊,改新名以炫俗也。”其他诸如伪刻序跋、删节原书等手段也屡见不鲜。
  3、清代的著述观念
  3.1 创新意识:文必己出、撰胜于编
  清初顾炎武曾说:“古人作文,时有利钝……效《楚辞》者,必不如《楚辞》:效《七发》者,必不如《七发》。盖其意中先有一人在前,既恐失之,而其笔力复不能自遂。此寿陵余子学步邯郸之说也。”顾氏总结历代著述得失,认为凡是模仿之作,必不如原创之作,这是他总结出来的一个铁律。吕星垣,字叔讷,著有《白云草堂文钞》五卷、《诗钞》三卷,其嘉庆癸亥孟秋刊本有任大椿序曰:“今夫义法,非一家所创,要非百家所袭,必以己得己出者为真,否则伪耳。故无几法之病,为芜庸,为凌乱,为剽窃,为造作,蹈空摭实,互相讥弹,五十步笑百步也。’”任大椿认为,作文必须“己得己出者”方为原创,否则无论如何“蹈空摭实”,都是“五十步笑百步”。刘声木则提出“编辑不如撰述”的观点,他在《苌楚斋随笔》中借朱梅崖、曾国藩等人的话,认为著述有高下和源流之分。历代著述中的经史子集各有其源,“撰述”的就那么数十家近百种,而其他的多属“编辑”之流。两者优劣自见。故作家欲以著述传世,仅仅博览群书是不够的,还要做到“辞必己出”,也就是强调其原创性。在推崇原创性的同时,对于诗文蹈袭,清人认为应该区别对待。王应圭在《柳南随笔续笔》中借王世贞和李光地之口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已学有所成的学者,在诗文创作时偶尔蹈袭前人,无伤大雅。但对于初学者而言,必须更严格要求自己,一旦窃人成句,则可能损誉终身。
  3.2 精品意识:文不责多、但有益于世
  清代文人的精品意识和传世意识也很强烈。在这方面,顾炎武、黄宗羲最具代表性。顾氏认为“文不贵多”,他说:“今人著作则以多为富,夫多则必不能工,即工亦必不皆有用于世,其不传宜矣……文以少而盛,以多而衰。以二汉言之,东都之文多于西京,而文衰矣。以三代言之,春秋以降之文多于《六经》,而文衰矣。《记》曰:‘天下无道,则言有枝叶。’”著述并不是越多越好,相反,如果粗制滥造的作品盛行,只能说明学风的堕落和学术的衰败。著述不能只为作者一己之私利,“须有益于天下”,这是顾氏提出的另一个重要观点,体现了其经世致用的思想。他又说:“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日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菩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若夫怪力乱神之事,无稽之言,剿袭之说,谀佞之文,若此者,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一篇,多一篇之损矣。”不独顾炎武如此,清初黄宗羲有一方砚台,上有一铭,文曰:“毋酬应而作,毋代人而作,毋因时贵而作。宁不为人之所喜,庶几对古人而不怍。”也即是说,著述是见真性情的事情,不可虚与委蛇,更不可为权贵折腰,替人捉刀。不能为了迎合时人的喜好,而愧对古代先圣。这几不作,可以说是黄宗羲著述观的集中体现,并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是因为能不为名利所诱惑,所以,清人著述大多能抱谨慎的态度。如侯方域,字朝宗,“以文章名天下,睥睨千古。然每撰一篇,非经徐恭士点定,不敢存稿”。朱梅崖,字裴瞻,号梅崖,乾隆进士,他写文章,也是反复修改,据清人梁章钜《退庵论文》载:“近闻吾乡朱梅崖先生,每一文成,必粘稿于壁,逐日熟视,辄去十余字。旬日以后,至万无可去,而后脱稿示人。”
  3.3 名誉意识:不避不辞、顺其自然
  清代学者的名誉意识,王弘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说:“圣人不好名,然非辞名也。故曰:‘必得其名。’又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诸语名者不一。三代而后人能斤斤好名,不亦君子乎?乃小人议君子多以‘好名’二字。范忠宣曰:‘人若避好名之嫌,则无为善之路矣。’”他认为,君子不要因为害怕小人以“好名”来攻击他,就故作清高姿态而刻意“辞名”。正确的态度是,不“好名”,但也不“辞名”,只要这个“名”来得正当,就应该大大方方地接受它,坦然地面对它。纪昀在著述名誉方面就抱有淡泊自然的态度,也几乎不怎么刻意保存自己的著作。据清人陈康祺《郎潜纪闻》载:“纪文达平生未尝著书,间为人作序记碑表之属,亦随即弃掷,未尝存稿。或以为言,公曰:‘吾自校理秘书,纵观古今著述,知作者固已大备。后之人竭心思才力,要不出古人之范围,其自谓过之者,皆不知量之甚者也。’”清人名誉意识的另一个表现,是在署名问题上有一定的随意性。清代著述不署名的风气仍然存在,有题壁诗即兴抒怀不署名者,有扇页题诗寄怀不署名者,也有化名题署者。兹举二例:“《湮海纪闻》钞本八巨册,不著撰人姓名,自署曰闲园散人,纪道光问禁湮事。”“《求己录》三卷,署名芦泾遯士编,相传以为秀水陶拙存孝廉葆廉所辑。据吴县张翰伯茂才廷骧《不远复斋见闻杂志》言,系秀水陶勤肃公模所辑”。陶葆廉,字拙存,别署淡庵居士,晚清“维新四公子”之一,陶模之子。因为用化名署名,让旁人弄不清这父子俩究竟谁才是《求己录》的真正作者。但不可否认,清代也有一些文人想尽一些取巧的方法来追名逐誉。据阮葵生《茶余客话》载:“查夏重、姜西溟、唐东江、汤西崖、宫恕堂、史蕉饮,在辇下与同志为文酒之会,尝谓吾辈将来人各有集,传不传未可知。惟彼此牵缀姓氏于诸集,百年以后,一人传而皆传矣。文人好名,结习难忘如是。”这些文人结成小团体,约好在彼此的著作里互相牵缀姓名,想以此留名后世,也真是可怜可笑。
  3.4 整体取向:淡泊名利
  综观清人的著述思想与创作实践,可以对清人的著述观念得出这样一个大致印象:著作以有益于天下为先;淡泊名利,不刻意追求,也不刻意推辞。清人的著述观念明显地打上了儒家传统义利观中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烙印,对于我们当下的学术研究与创作活动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4、结语
  通过对宋代至清代文人著述观念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从宋元时期的重名轻利,到明代的追名逐利,再到清人的淡泊名利,中间虽有曲折,但总的趋势是复归文以载道的著述本意。深入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社会价值观在其中的影响:宋代理学盛行,儒家义利观对宋人的著述观念影响至深,具体则表现为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名誉意识。到了明代,阳明之学盛行,空谈心性,不重实学,必然导致著述内容空疏,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意识的影响,表现在著述观念上,便是对“义”的轻视丧乱与对“利”的畸形追逐。入清以后,顾炎武、黄宗羲等大儒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加上他们在学界的影响力,对有清一代形成良好的著述风气、树立积极的著述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而古代著述观念对于早期著作权意识的形成具有两面性的作用:一方面,对于个人声誉的珍视和作品原创性的追求,有利于催生作者个人精神权益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重义轻利的儒家义利观不利于养成著作权中的经济权益的保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