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派:
北京某区委组织部原部长:
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一个好处是,任命干部更顺了,能保证党委的提名人选获人大通过。
四川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
兼任对人大干部的成长有好处。书记兼任主任时提拔人大的干部更快更直接。此外,由于书记兼了主任,说话会更好使,其它部门落实会快些。
某政治学专家:
人大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可以起到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党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亲自抓人大工作,是对人大工作、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在当前的人大监督实践中,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并不是人大的权力不大,而恰恰在于其权力无法完全发挥,无法正常行使。其中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当前政治体制导致的人大权威不够,则在诸因素中居于主要地位。而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使人大主任在同级党委中的排名位于政府之前,则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政治权威,从而消除人大行使监督权中的尴尬局面。
反对派:
巴中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家生:
兼任模式对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积极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折射了官场的一些“潜规则”,他知道什么事该向书记提,什么事不该提。即使是对的,如果估计书记不会同意,他也就不说了。同时,代表履职时也有顾虑。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党政的意见基本一致,书记与政府首长基本是商量办事,人大代表要监督政府,肯定要考虑书记的感受,因为书记是“班长”。 因此,兼任模式下,人代会期间代表提意见也会少些,因为书记不鼓励监督政府力度过大。
多年担任某地人大副主任的裴建成:
兼任制不利于发挥人大的作用。其实人大制度的设计和实行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而且只要不断地释放人大的制度空间,就会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党委书记统揽全局,工作难分,越是基层,越是具体,基本没有时间过问人大工作,甚至参加两月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也很少,而人大工作的专职“主持”,毕竟不是主任,不便大胆工作,有时连法定的主任会议也很难大胆“主持”召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都淦:
这项制度设计的主观意图在于提高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效率,提高人大的地位,但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地位和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不相称,提高由地方人大本身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委会主任在同级地方党委中的职位,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但由党委书记直接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的地位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受到削弱,各种矛盾就此引发。
第二,一般说“党政不分”,是指党委和政府(行政机关)职权不分,其实最重要的是党委和人大职权不分,党委的职权取代了人大的职权。由党委书记直接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更加剧了这种局面,使党委过多地、不适当地包揽了人大的政务。比如,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它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党委只负责向它推荐国家机关重要干部。人大对党委推荐的干部人选,可以依法同意,也可以依法否决,这几年各地否决副省长等各级领导干部人选的事已屡见不鲜。为控制这种现象发生,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必然使权力更加集中于党委书记,人大依法享有的职权落空,不利于推动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三,党委既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又要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身两任,形同于自己监督自己,混淆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关系,妨碍现有的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腐败现象因而难以有效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