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两年,国资委终于亮出了针对国企各级领导人员的又一新规。
日前,《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这是继2009年7月中央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在其基础上为“国字头”企业量身定做的新规,内容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该《实施办法》对公众关注度很高的诸多热点问题,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任职、决策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本刊记者采访了多位反腐领域专家,对新规的主要亮点做出深度解读。
重要人事任免须“集体决策”
“以前的规定比较粗线条,这次的新规从整体上来说是对之前规定的一个细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任建明表示,“如在重要人事任免上的规定就较之前有了进步。”
与《规定》相比,《实施办法》增加了重要人事任免的相关条款,强调人事任免“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不得违反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得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我们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就是决策的机制。是酝酿制——大家坐在一起听听意见,当某一个主要领导有一个倾向性意见时,大家最终会统一到这个基调上;还是票决制——在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最后有投票权的人一人一票匿名投票来得出结果?”任建明告诉本刊记者,“票决制才能真正在一个集体里面起到分权作用。我希望新规中的‘集体决策’能用票决制来实现。民主也需要机制来保证。”
领导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对国字头企业领导干部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是本次新规中的一个亮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记者分析道,近年来,大中国企里出事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成了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更好地有效地遏制腐败。
《规定》中违规处理条款仅有4条,而《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条款多达11条。据反腐专家解读,其中的亮点包括: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理,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再发生类似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中国铁建投资沙特巨亏项目事件,主要领导人员将难逃经济赔偿;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的,处罚中还增加了“责令其清退超标准、超范围部分的费用”。
此外,引起外界强烈关注和热议的,是规定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新规可以说是直击要害。我们这几年常常可以看到,有些干部出了事,或者雪藏一段时间,或者是平级调动,换个单位,就没事了,这说明我们的制度有问题。”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如果造成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的损失都不进行弥补,那就是对国有资产极不负责的表现。”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此事再度引发社会对国企高管腐败问题的关注。
“并不是说这一个措施就能够管用,反腐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其他方面的措施也需要不断完善。”李成言表示,“但规定在那里总有一个威慑力,并且为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新规的积极意义。同时,这次新规的出台也是一个信号,表明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
薪酬福利难再自定
近年来,“国字头”企业领导的天价年薪屡屡刺激着公众的眼球。2008年议论的是中国平安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其07年年薪为6616万元;2009年议论的是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他08年的薪酬为1204.7万元;2010年,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又以707.4万元的年薪成为公众热议的对象;据最新数据,去年中国银行的詹伟坚以1101万元的年薪夺得央企高管个人薪酬排行冠军,中国平安的张子鑫以1067万元紧随其后。
针对群众的呼声,《实施办法》对这一存在已久的问题做出了特别要求: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资委和本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薪酬管理的批准、备案程序,不得“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超出出资人或董事会核定的薪酬项目和标准发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不得“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经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外,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不得“擅自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中央企业的各种奖励”。
“国企给员工发放各种名目的年终奖和福利、给中高层领导干部发放的各种奖励是一块灰色地带。额外非法的支出多了,上缴国家的金额肯定减少。”林喆说。
任建明则表示,国企央企领导人的薪酬应当具备合理性。“由于国企央企的性质特殊,因此其领导的薪酬,不仅应报国资委批准,还应让社会百姓参与意见,而不是完全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来无边界地自定。这次新规明确规定薪酬不能由自己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在具体设定上应该设有顶线。”
财务环节重点防控
“在企业经营财务、购销等涉及重大利益的环节,往往贪腐比较容易发生。只有了解风险点情况,才能进行有效防范。”林喆说。
“此次新规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任建明告诉记者,“在国企应该实行财务委派制,这样才能严格按照财务的相关制度来操作。国企一把手不能决定会计的聘用与否。否则,‘小金库’将很难被监管。这次新规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堵住可能的各个漏洞,让国企央企只有‘一本帐’。”任建明还认为,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审计,及早发现问题。
受访专家均认为,国企目前存在问题的根源,还在于领导的产生方式仍是由上面任命。“国家的行政手段对国企的人事控制过于严格,就会造成‘我的升迁是在上面,而不是在下面’的想法。这样的机制会造成资源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手上,而下面的职工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李成言说。
分析人士表示,“十二五”时期,央企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能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大企业大集团。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投资缺乏有效管控,就很容易走歪路。因此必须建立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监管制度,防范国企的腐败问题。
“国有企业出问题有它的必然。一把手的权力在权力金字塔中高度集中。为解决这个问题,国资委做了很多工作,而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同时,还需要加强审计和检查。”林喆说,“这次新规的出台非常及时,应该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用的制度。还是那句话,关键在于落实。效果好不好,就要看规定的执行能不能得到监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