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痛

2011-12-29 00:00:00别傲
看世界 2011年15期


  如果就此断定“同性婚姻是人权发展的潮流”,还为时尚早。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大部分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今年7月24日,纽约市长布隆伯格为两名同性恋人主持婚礼。这一天是纽约同性婚姻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布隆伯格说:“这将是他们最为重要的一天,我很荣幸能参与进来。”6月24日,美国纽约州以33票赞成、2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纽约也因此成为美国第6个通过同性恋婚姻法的州,也是人口最多的一个州。数万人于次日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年度同性恋大游行,身穿女装、胸罩、条状水手服的游行者在一片彩虹旗的海洋中跳舞和游行,以示庆祝。就连全球第一雷姐Lady Gaga也激动地说:“我禁不住泪流满面。孩子们,我们终于办到了!”
  有着“拉丁王子”美誉的瑞奇·马丁,聪明、英俊,有着一双忧郁而又充满灵气的眼睛,令人喜爱的小酒窝、招牌式的摇摆舞姿把他推上了事业的顶峰。他的性取向一直是近年来媒体追逐猜测的对象。2008年天王雇佣代孕母亲生下双胞胎儿子,直到2010年他才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
  “这是庆祝的时刻!纽约人终获婚姻平等!这一切都关乎——爱!”当得知纽约州同性恋合法化的消息后,瑞奇·马丁如是说。而同性恋者纷纷迫不及待地向伴侣求婚,开始筹备婚礼。很多人立刻登上社交网站面簿将自己的婚姻状态从“伙伴关系”改为“已订婚”,或是通过twitter宣布求婚成功。
  
  立法者冒风险
  
  6月24日晚,美国纽约州参议院一间会议室,屋里挤满了人,但安静得连一声咳嗽都显得很突兀。该州一项颇具争议的法案——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这里进行表决投票,此前该法案已获得州众议院通过。而屋外的大街上却十分热闹,该法案的支持者与反对者高举着写有各自诉求的标语牌分庭抗礼。
  对于这次投票,美国分析人士认为是“险胜”。其实早在2007年和2009年,纽约州就曾两次对同性恋婚姻法案进行表决,虽然都获得众议院通过,但最终还是“兵败”参议院,功亏一篑。本次表决前,支持该法的民主党议员与持反对态度的共和党议员再次在台前幕后展开了激烈争夺,这种相互角力的情况一直持续到表决前的最后一刻。
  现任纽约州州长、民主党人科莫自选举时就发誓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他的小舅子就是同性恋。推动此次法案表决的科莫吸取了前两次失败的教训,将州内6个原本各自为战甚至相互对立的同性恋权益组织团结在一起,并且发动了一波耗资300万美元的宣传攻势,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劝说持反对态度的共和党及民主党参议员回心转意。
  科莫的宣传攻势似乎确有奇效,此次法案最终得以通过,关键在于共和党阵营内4名议员的“倒戈”。来自布法罗的共和党参议员格里桑蒂曾经一直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但在投票前夕,他告诉同僚,自己在经过痛苦的反思后发现以前的想法是错误的。“同性恋者应当享有与我和我妻子同样的权利,我无法否认这一点,正是他们这些活生生的纳税人和选民,才让我们的州变得如此伟大。”
  从表面来看,该法案似乎仅涉及同性恋人士这一群体,但事实上这背后牵扯复杂的政治、社会、伦理和宗教因素,而这也使得纽约州的立法者最后不得不冒着得罪选民、同事、朋友甚至家人的风险做出自己的选择。大部分共和党参议员出于道德方面的考虑,对同性恋婚姻坚定说不,但其中不少人还有政治上的忧虑,他们担心同性恋婚姻法案在自己任期内获得通过会惹恼保守派选民,导致共和党失去在纽约州参议院内仅为一席的微弱领先优势。
  纽约州保守党领导人曾经公开警告说,他们将在明年的选举中反对任何“胆敢”支持同性恋婚姻法案的共和党参议员连选连任,而不少共和党参议员也恰恰是仰赖这个地方小党派的支持才得以当选。
  对同性恋婚姻法案反对最强烈的是宗教团体,尤其是天主教会。为了安抚宗教机构,保护它们的利益,共和党参议员们将投票前的大部分时间用来对同性恋婚姻法案进行修改,规定不得强制要求宗教机构和与宗教关联的非营利性团体为同性恋婚礼提供场所等,尽管这些改动在6月24日的投票中均得到了通过,但仍不足以平息该法案最坚定反对者心中的怨气。
  纽约州天主教会的主教们在一份联合声明中对本次投票进行了猛烈抨击。“州议会此番对同性恋婚姻法案的赞同,激进而永久地改变了人类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婚姻理念,我们对此深表失望与担忧。”
  
  “同性恋也有婚姻权”
  
  纽约州此次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对于整个美国社会来说,都有着很重大的意义和影响:一方面,纽约州成为目前美国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人口最多的州,这在近几年类似诉求屡次落空的大背景下,对于美国各地的同性恋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另一方面,纽约对于同性恋权益团体也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地方——1969年6月29日,纽约警察对位于该市格林尼治村的石墙酒吧内的同性恋者进行搜查,直接导致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同性恋骚动,这被认为是美国乃至世界同性恋权益保护运动的起点。如今,许多人数众多且颇富政治影响力的同性恋社团都位于纽约。
  最近几年里,很多美国同性恋权益保护组织都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列为斗争的目标,他们在不少州的首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此劝说当地的立法者们改变传统偏见。此次同性恋婚姻保护法案在纽约州得以通过,也反映了那里的人们对于同性恋看法的迅速转变。
  美国昆尼皮亚克大学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2004年时仅有37%的纽约州居民认为应当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到了今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为58%。同性恋婚姻支持者们更是抓住眼下这种民意上的变化主动出击,他们频繁打电话、发邮件或是寄送有选民签字的明信片来“劝降”那些立场摇摆不定的议员。
  来自纽约皇后区的民主党参议员亨特利前不久才刚刚转而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她在投票后特地离席走到会议室的后面,向在那里等候投票结果的纽约州众议员奥唐奈尔表示祝贺,后者是一位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他在之前的众议院表决中对该法案投了赞成票,此刻他与站在自己身边的伴侣都激动得泪流满面。“我们打算邀请你参加我们的婚礼,”奥唐奈尔对亨特利说:“现在我们得盘算一下到底需要花多少钱了。”
  同性恋婚姻倡导者认为,婚姻权也是人权,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制,是反人权的”。这种观点很鲜明,但未免是对这一问题的简单化解读。事实上,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却明确指明婚姻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
  
  需考虑时代背景
  
  当开始讨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问题时,如何看待同性恋与在法律的范畴讨论同性恋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同性别的两人相爱,就可称之为同性恋;但同性恋婚姻,则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由法律或社会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
  虽然纽约的同性恋婚姻已经实现了合法化,但是如果就此断定“同性婚姻是人权发展的潮流”,那还为时尚早。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迄今为止也只有短短的8年,目前世界上也只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6个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大部分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在对待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上,有着历史和文化的优势。主要优势之一,体现在中国社会不存在一些宗教因素来限制同性婚姻。其实,这很可能并非中国之福。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传统从几千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西方社会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创新诉求和冲击时,还有健全的传统保守力量制衡它,正如前面所谈到,这种制衡很多时候非常重要。
  在西方,宗教的确是同性恋运动的重要反对力量,但出于宗教和信仰的反对并不一定是“独断和无理”的。基督教文明对于西方文明具有灵魂意义,很多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都与基督教所倡导的价值观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反倒是在当代中国社会,由于传统的断裂,这种制衡力量不复存在,这一种事实的结果,是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时,缺乏必要的价值座标和参考。
  至今,德国还没完全承认同性婚姻,却有过同性恋政府副总理和柏林市长。我们理应捍卫同性相恋的自由,但一旦涉及立法,请让理性先行。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人认同同性恋者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如果有人愿意,当然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一旦涉及立法允许同性婚姻,则是要求一种法律允许的“民事结合”,是有限制的,它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即使社会承认或接受同性恋行为,一旦涉及到具体的社会问题(如抚养孩子等),就得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