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做好病案复印工作,能有效地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病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
关键词: 医院管理 病案复印 病案管理
病案是医院重要的医学档案资料,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服务。”当前,病案复印的需求日益增多:基本医疗保险、伤残鉴定、各种商业保险、公检法取证、病情参考、外出就诊等多种情况都需要复印病案,这增加了病案的公开透明度,突出了病案的法律价值。对病案管理者而言,如何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病案的复印工作,有效地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已成为病案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认为,病案复印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病案管理业务知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的深入贯彻,病案管理必须规范才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病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心理素质,增强档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实践出发,学习掌握现代化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把传统管理与现代化管理结合起来,利用计算机管理体系将病案内容融入病案信息管理中,使病案管理更加规范。
二、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病历资料复印的手续,流程内容,以及可提供的范围。复印病历时,一律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家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同时要求申请人复印病历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代理人时,应出示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将申请人及患者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存档;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与患者签署的保险合同及患者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家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法定证明材料。复印病历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非原始病案不得复印;主观资料不能复印(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等),客观病案资料可复印(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单、手术记录等),并在复印病案上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印有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存于病历中,未归档的病案不允许复印,确需复印必须经过所在的临床科主任审核同意,委托专人将要复印病案资料送病案室复印,复印封存的病历时,必须征得执法机关代表、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经医务科审核批准,方可拆封复印。
三、强化医务人员病历质量意识
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是病历资料能否作为举证资料的重要方面。如果病历书写不完整、文字潦草,甚至涂改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不规范,各种辅助检查报告记录不完整、不准确,都会增加患者疑虑,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不能起到举证作用,医院住住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医生和护士都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每份出院病历,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要定期把每一次病历质量的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科室和个人,督促改进,及时纠正。对医疗质量观念薄弱的人员实行强化教育,确保医疗安全,对每一起纠纷案件认真分析,查找病历缺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将病历书写质量列为临床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促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1.病案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病案管理事业,忠于职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病案管理工作。
2.病案管理人员要勤奋好学,不断学习新知识、新进展、新动态,以丰富和充实自己。掌握档案管理学知识和档案保护学相关知识,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八防”工作。另外,要认真阅读病案,理解、熟悉病案内容,加强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加强基本功的训练和考核,加深对病案内容的了解和对病案分类整理情况的掌握,以便有针对性地织开发和利用。
3.病案管理人员既要保守病案信息秘密和维护病案安全,又要及时开发病案信息,为医疗、科研和社会利用病案服务,对病案利用者要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给予细致周到的指导和帮助。
4.做好病案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按时收取全院病人的出院档案,检查病案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负责做好病案的整理、编目、装订、计算机录入、归档、上架、借阅、保管等系列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正发挥病案的使用价值,让病案更好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蔡葳.病历档案复印管理探讨.福建档案,2009.6.
[2]史晋闽.谈病案管理人员素养.福建档案,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