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将面临巨大的资源约束瓶颈和环境恶化压力。本文对我国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指出了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存在的障碍因素。
关键词: 建筑垃圾 资源化 障碍因素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然而,作为占城市垃圾总量重大比重的建筑垃圾,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其绝大部分未经任何资源化处理,便被运往城外进行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问题已经成为贯彻落实我国未来发展战略的重大障碍之一,如何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也成了我国政府和建筑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实践状况
1.1有关建筑垃圾的政策。
我国目前在用管理建筑垃圾方面的力度不大,这里介绍几项国外比较普遍采用的主要经济政策[1],其中部分已在我国开始实施。
1.1.1“排污收费”政策
“排污收费”是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征收总量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固体废物生产者除了需承担正常的排污费外,如超标排放废物,还需额外负担超标排污费。目前我国尚未对不同建筑类型建筑物产生的废弃物量进行统计和分析,缺乏建筑垃圾产出和排放标准。为了大量减少建筑垃圾的生产,建议有关部门首先对建筑垃圾做一次普查,以确定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从而制定建筑垃圾产出标准。以此为基准,征收建筑垃圾的总量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1.2“生产者责任制”政策
“生产者责任制”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产品被消费后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负有责任。例如对包装废物,规定生产者首先必须对其商品所用包装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限制,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其次,生产者必须对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建筑施工垃圾中废包装材料占25%—30%,由此可见,如果严格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建筑垃圾尤其是建筑施工垃圾的产量可以大大减少。
1.1.3“税收、信贷优惠”政策
“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就是通过税收的减免、信贷的优惠,鼓励和支持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的企业,促进环保产业长期稳定地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无利或微利的经济活动,政府要建立政策支持鼓励体系,一方面,对从事废弃物资源化的投资和产业活动免除一切税项,以增强废弃物资源化企业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对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
1.1.4“建筑垃圾填埋收费”政策
“建筑垃圾填埋收费”是指对进入建筑垃圾最终处置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再次收费,其目的在于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以减少建筑垃圾的最终处置量,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填埋土地短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普遍过低,如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吨1—2元;北京市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如此低廉的排污收费标准,很难达到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的目的,因此提高建筑垃圾填埋处置收费标准是当务之急。
1.2建筑垃圾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管理本身牵涉面较广,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比如环卫、城管、建设、拆迁等部门。所以推广专门主管该工作的机构设置会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积极作用。例如渣土管理处或者建筑垃圾管理处,以便集中有效管理,避免多头管理。
另外,在管理工作中,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有配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的义务。市或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实践。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仍处于萌芽阶段。令人可喜的是,我国个别城市已经出现了成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顺利运作和成功的实践,部分建筑企业在内部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也可视为建筑企业内部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上取得了成效。从2004年开始,邯郸市城管局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以垃圾资源化为依托,按照建筑垃圾制砖、生活垃圾沼气发电的思路,采取项目招商、市场运作的办法,在政府不投资的情况下,首先成功地扶持民营企业筹建了建筑垃圾制砖项目,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价为建筑垃圾建材化的新举措,形成了“邯砖”经验[2]。
2.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障碍因素
通过上文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阐述和分析,我国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如下。
2.1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体系,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即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承担资质审批、事物承办等具体工作,同时肩负监督、检查和执法的任务等,而应有的法律、法规、计划、政策等制定的宏观管理职能明显削弱,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及管理与执法混淆的非正常状态,限制了管理工作的发展,既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更无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2科研投入不足,缺乏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筑材料中用量最大的水泥及混凝土的原材料资源,在逐渐减少。因此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研究,是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科研投入始终不足,使得一些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指标参数仍无法建立,比如,指导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的结构、强度、力学等方面的特性指标、建筑垃圾代替原材料的技术、方法、安全系数,等等。因为建筑垃圾与原材料之间毕竟存在一定差异,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是首先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循环、合理、广泛和可靠利用的根本保证。
2.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的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虽然在第四条规定要实施清洁生产,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没有实质的规定。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效力。现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定量指标无从查询,也即缺少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这给具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建筑扬尘对城市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究竟应该如何规范、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是否应有控制指标等。
2.4缺乏政策引导。
许多国家已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变废为宝。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有计划地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再生利用缺乏政策引导。由于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建材资源的需求和建筑垃圾的产量都呈快速上升的势头,无论从资源的利用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要求政府应尽快开展这项工作,使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向前迈进一步,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得以持续发展。
2.5建筑垃圾排放收费标准低。
要使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成为可能,一方面应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建筑商具有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意识,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还应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和措施,来促使建筑垃圾的这种资源转化,如提高排污收费价格等,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力达到预期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普遍过低,很难激励建筑商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热情。再加上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建筑材料目前的销售价格又较原生材料高,这使得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很难有销路。因此,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置费用,一方面可激发建筑商减少排污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可将增加收取的费用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上来,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结论
建筑垃圾的问题势必会越来越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成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中的不和谐音符。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与我国发展战略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垃圾可资源化程度的评价指标和体系,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1]卢中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与循环利用[J].科技资讯,2007,(32).
[2]薛菊.建筑垃圾利用的现状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07,(4).
[3]刘笑一.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J].科技资讯,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