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2011-12-29 00:00:00韩长赋
人民论坛 2011年6期


  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负担问题的不断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抓住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回顾减负工作的历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控制负担,着力治重治乱
  
  从1990年开始,针对农民增收相对困难,农业税费负担名目繁多,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愈演愈烈,农民负担日渐加重、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中央及时把减轻农民负担提上“三农”工作的重要日程,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措施,治重治乱。
  控制负担水平。1990年国务院发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民负担实行定项限额;1993年国务院决定对涉农收费项目实行先停后清;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规定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
  规范负担管理。1991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农民应承担的费用项目、审批程序、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规定。
  强化领导责任。1996年中央作出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决定,明确减负治乱的13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