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12-29 00:00:00郑红
人民论坛 2011年20期


  当前,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在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中,检察工作如何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对此,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十一五”期间,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有效化解各类涉检矛盾纠纷;“十二五”期间,要服务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展主题,必须继续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秉承和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创新社会管理,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握社会和谐稳定的本质要求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质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利益冲突,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东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刑事案件363469件557919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查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702件960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根本利益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切实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底、把为民执法落实到位。一是贯彻检察工作的群众标准。以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作为民生检察工作的重点突破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满意度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二是规范民意诉求的实现机制。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检察热线,建立和公开网络邮箱和检察“微博”,健全来信来访、下访巡访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诉求专人处理、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绩效评估制度。三是提高为民执法的能力素质。通过岗位练兵、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下基层挂职锻炼特别是定期下基层、进社区等方式,确保做群众工作下得去、坐得住、谈得来、有成效。
  
  服务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幸福广东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扩大国民经济总量,健全利益公平分配机制,促进改革发展成果转变为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的实惠,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相继出台帮助企业解困和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保障“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指导意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创造宽松环境的关系,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打击犯罪者,对破解经济发展障碍、加快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变革,服务保障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制定并贯彻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和保障幸福广东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保中心、促发展、谋福祉水平。一是打击扰乱市场、破坏竞争犯罪,巩固公平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妨害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尤其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自主经营,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扫清妨碍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二是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营造廉洁政务环境。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评估、预警和查惩机制,营造廉洁、高效、阳光的政务环境。三是整治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现象,夯实科学发展基础。依法追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渎职犯罪,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基础。
  
  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优化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就是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转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力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如协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与广东省委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的意见》等,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优化了监督环境。
   “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