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若干思考

2011-12-29 00:00:00贺守义
会计之友 2011年35期


   【摘 要】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审计准则》更加体现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充分关注重大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了审计程序和内容。基于此,文章重点分析了其变化及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并对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独立性; 审计程序
  
   2010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准则》共包括七章内容,重点对如何进行审计计划安排,如何有效开展审计现场实施工作,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和明确审计责任进行了规定。新《审计准则》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审计环境新变化而从行为上全面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通过明确职业标准来客观评价审计工作质量,也是各级审计机关制定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新国家审计准则的新变化
   新《审计准则》的修订,参照了美国等国家审计机关的做法,制定了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并在《审计准则》之下制定了若干审计指南和审计手册,是继我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更加体现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
   新《审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审计人员从事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时,应当考虑该活动对审计独立性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第十六条中具体界定了对独立性可能造成损害的四种情形。新《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等。审计独立性是这次新《审计准则》制定的亮点之一,审计独立性是实现国家审计监督的保障。当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治乱,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领导要求政府审计要成为“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从这个意义上讲揭露和查处问题是审计的立足之本,是审计的第一要务。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审计由于受到地源性影响,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往往同属于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其审计的独立性不能保障,审计出的问题往往不敢曝光、不能曝光或不给曝光,导致问题越积越大,经济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越来越多。新《审计准则》明确了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都界定为影响独立性的审计事项。可以预见,新《审计准则》全面实施后,跨区域互相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主导,通过独立性的确立可以充分让审计人员放开手脚进行审计,进而全面暴露出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为我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充分关注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新《审计准则》在第四章审计实施中用了一节的内容全面规定了重大违法事项的审计,可见国家在修订新《审计准则》对重大违法行为审计的重视程度。当前,我国财经领域里的许多管理还不够规范,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腐败等各种不真实、不合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一些方面甚至还很严重。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严肃查处经济领域里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仍然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国家审计准则在总结审计机关多年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检查重大违法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包括检查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评估的因素、调查了解的重点内容、需关注的异常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同时,新《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来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见新《审计准则》拓展了审计实施的范畴,已经从原来的会计账务延伸到了外部信息来源,特别是关注了网络信息来源。随着各种经济监督的经常化,违纪违规问题在逐步减少,但违纪违规的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上下串通、内外勾结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如何将这些问题一追到底,查深查透,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搞好延伸审计,而新《审计准则》正是基于此扩展了审计信息的来源。
   (三)全面规范了审计程序和内容
   新《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规范了各类审计记录的内容和要求,取消了审计日记这一记录形式。围绕审计事项由审计组统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包括支持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工作底稿、支持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记录管理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准则》将审计整改检查作为约束性条款。第五章第五节对审计整改检查作出了具体规范,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特别要求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可以看出,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和内容方面更加重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全面规范了国家审计工作的程序,并更重视审计实施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实施后的问效跟踪。
  
   二、贯彻新国家审计准则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是全面贯彻《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是规范审计行为、指导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全面宣传新《审计准则》的规定及出台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中要围绕对公共权力问题应有的基本立场和坚守权力行为底线的要求,使审计人员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对审计人员要着眼于强化主人翁意识、是非观念和规则程序意识,把廉洁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廉政要求融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树立起具有优秀传统和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审计新风。
   (二)从严管理,严把干部审计“体检关”
   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防范干部建设大堤出现“管涌”的重要机制之一。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先离后审”逐渐暴露出局限性。新《审计准则》的出台,拓展了审计内容,严格了审计程序,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全面,不走过场,不搞“马后炮式”的审计。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酿成大事。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随着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全面贯彻,也使审计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个别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其“病症”并不全是经济问题,但其它问题往往与经济问题纠葛在一起。因此把好干部任中的经济审查关,可以及时发现其它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在阻断个别干部“带病上岗”的同时,也可以提醒广大干部,不能放松自我约束,不能随着权力的增大而自我意识膨胀,在缺乏约束的“宽松”环境中慢慢“变质”。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机关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大力整合审计资源。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这是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要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优化组合,更好地发挥现有人员的作用,以此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审计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审计成本。审计监督也有成本,在当前国家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背景下,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安排是否合理。要在制定好审计方案的基础上,抓住主攻方向实施突破,切忌面面俱到,防止出现人力浪费,该查出的重大问题查不出,降低了审计效力。三是加强制度的学习运用,与原有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体系结构和规定内容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审计机关要在搞好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抓紧清理现行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废止、修订或完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制度,力争形成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有地方特色的审计规范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晓茹.从审计实务视角谈《国家审计准则》的变化[J].财会月刊,2011(4).
  [2] 张勇,陈俊.新国家审计准则解析[J].商业会计,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