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2011-12-29 00:00:00刘伟洪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3期


  随着近两年农业投入的加大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强力推进,郊区占地增多,农民群众在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个别村干部损害农民利益、侵占集体资金情况时有发生,仅今年,我院就查办了涉农职务犯罪7件9人,以人计占立案总数的82%,全部为重特大案件。其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已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危害、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查找解决对策,以期对涉农工作有所裨益。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危害
  
  农村稳则全局稳,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社会安。这是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重要性的最精辟概括。但涉农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一是“村官”的贪污腐败给村集体造成的损失严重。尤其随着城郊土地征用的增多,农村土地补偿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数量、数额居高不下,对刚刚好转的农村经济冲击巨大。以我院查办的高新区腰站堡村村主任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中,挪用金额达173万元,其中挪用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就达47万余元。我院追缴涉农案款221万余元,至今仍有近100万元尚未追回。
  二是涉农职务犯罪造成集体上访、群体事件频发。农村诸多的不安定因素,多与“党风”和“不廉政”有直接关系。其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与极大愤慨,造成多起集体访、赴省进京上访。甚至每年的“两会”和“国庆”期间,做好上访者的工作已经成为部分基层政府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和任务之一。
  三是由此引发的农村贿选问题愈发突出。随着“村官”腐败“机会”的增多,农村基层“贿选”问题已经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我院查办的高新区“左某某等四人涉嫌贪污一案”就是前后两任村委班子贪污省重点工程拆迁补偿款14万元,用于贿选连任,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已经波及到方方面面,成为危害基层民主政权的重要隐患。据办案干警私下了解,在当地竞选村主任要花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元。而靠贿选上台的村干部是不会对“廉政”感兴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一个“不廉政”的权力。这就为日后村干部腐败埋下了伏笔。农村基层民主被严重扭曲,最后形成“贿选上台一想着捞本一大肆贪污一群众不满一引发上访”的恶性循环。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
  
  (一)权力过分集中
  现阶段的“村官”,尤其是村支书和主任等“一把手”对村里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集体资金的管理者,国家下拨资金的代管者,集权钱于一身,“一言堂”或“小团体主义”现象比较明显。尤为重要的是,对于村出纳、会计,这一原本为农村财务具有监督意义人员的聘任权却在村委会,最终牢牢掌握在“一把手”的手里,使村财务这一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有时甚至成为共犯和帮凶。
  
  (二)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
  1.从财务角度看,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出纳、会计一人兼,甚至有的村领导直接经手财务,越俎代庖,直接到银行存取款,保管票据,不与会计和出纳及时结账。在我们查办的案件中,查账时发现,一些村干部往往是交待出一笔公款去向后,又牵出另一笔款项无法查实;村保险柜中的白条和账目相去甚远;甚至有直接取款随意花销,将巨款放在车的后备箱中丢失这种荒唐事情发生,使集体财产受损。
  2.财务支出中,村民理财小组、村委会和村代会的监督流于形式。在大额款项支出中,事前既不召开两委会讨论研究,也不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而是直接将两委有关人员签字和村民理财小组盖章这两个环节放在取款和付款之后,随即入账报销,甚至还存在让村会计掌管村民理财监督公章的情况,我院立案查处的案件基本都存在这类问题。
  3.上级财务审批时只管发放,对款项的实际用途缺乏跟踪监督。在大额款项申请审批中,现行的制度是村里先打报告,之后由镇政府有关领导签字审批。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的管理部门却无人问津。甚至对于近100万的批条,只简要填写申请理由即可,资金款项的使用结果不用任何反馈。
  
  (三)缺乏有效监管
  1.行政监督逐渐松散。在行政监督体系中,随着行政权限的缩小,到乡镇时监督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加之人员缺乏、对村务情况了解较少等原因,上级行政机关监督趋于“走过场”,没有切实承担起应有的指导和督促职责。
  2.内部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委会虽然对“村官”具有监督权,但大小事情基本是领导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其他干部、成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进行监督,有的甚至因为裙带和利益关系与其同流合污。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占到二分之一以上,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村主任、书记、会计、委员全部在案。
  3.群众监督苍白无力。在农村最有力的群众监督,却由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而大打折扣。“村官”们是“防民甚于防川”,将村务公开形式化,简单化,许多按照规章制度应予公开的政务、财务都被隐瞒起来,广大村民根本就无法了解其中内情,极易引起猜疑或不满。
  
  三、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
  
  (一)完善村务内部管理
  1.实行财务人员专业、专职化。聘用有资格的财务人员,对现阶段没有取得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应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实行财务人员专岗制度,不能兼职村委会其他职务;将财务人员管理或开支上移,由镇政府派人或实行管理,村委会负责开支事宜,并针对每年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政府财务检查村财务的实际情况,结合村委意见进行考核,决定录用财务人员合同的续签。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改变大额款项支付方式。实行统一账册、统一科目、统一账簿,实行账、钱分开管理,手续齐备;借鉴区级以上财政“大额支付款项走财政支付中心账目”这一做法。杜绝大额现金提现,明确款项用途和去处,加强监督大额款项审批监督。
  3.健全制度。做好村规民约的指导制定工作,提升村民自治意识,使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管理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外部监督
  1.要加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地方党委政府要摒弃“无为而治”的观念,加强对农村两委班子的管理。从划拨到资金使用结果均要做到有申请回复:探索“村账镇记”的模式,以乡镇为单位对各村财务实行电脑化管理。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监督,重点清查乡镇帐外“小金库”,消除职务犯罪的诱发隐患。
  2.切实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一是对涉农资金、项目全面了解,加大查案力度。如我院专门成立的涉农检察工作小组,每季度一次,到农村进行走访,加大对重点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盘查。通过调阅相关账目,例表造册,对近几年下拨的涉农资金和有关涉农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掌握。通过“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排查、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筛选、加强对窝串案的深挖”,取得涉农案件的重大突破,筑牢反腐防线。二是注重举报。针对农民群众上访人员较多、情绪较激烈的情况,应特别开通涉农来信来访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亲自接待,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如我院今年查办的人数最多的左某某4人贪污窝案就是通过村民举报查实的。三是加强与公安侦查互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于涉农职务犯罪,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存在一定管辖分工,影响查办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实行公、检案源互通后,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四是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认真开展犯罪案件分析,为发案单位“量身定制”检察建议,并通过邀请人大对被建议单位进行联合回访,使每份建议件件得到落实、整改和反馈,推动发案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与完善,提高执法社会效果。
  
  (三)提高村官素质
  1.遏制贿选。贯彻自主、平等、公开公正的选举原则,在选任时注重人员的德才兼备。同时加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作用,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实农村党支部的力量,
  2.加强培训。对初任“两委”成员在上任伊始就进行素质培训、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廉政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其依法、规范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预防。注重普法教育、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建设。如我院成立了涉农法制宣讲团,联合各业务科室的精干力量,精选案例。突出素材鲜活性与针对性,图文声并茂地进行普法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