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1-12-29 00:00:00陈兰孙寅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3期


  “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也呈现了新的特点,涉案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严重腐蚀党和国家的肌体,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我们结合近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对我市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希望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些许有益的借鉴。
  
  一、我市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2007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702件77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10件576人,渎职侵权案192件198人,所立查的案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7亿余元。查办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大要案数量和比例居于高位,“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职务犯罪涉案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也极为常见,大要案数量和比例一直居于高位。2007年以来立查的贪污贿赂中,大案452件(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2件),要案86人,大要案比例达93.4%:立查渎职侵权案中,重特大案件99件,要案19人,大要案比例为60%。典型的“一把手”犯案主要有: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宋建平(正处级,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偷税4.8亿余元案,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王洪生(正处级,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6亿余元案等。
  
  (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现象突出
  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301人,占立查案件总数的39%。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查商业贿赂犯罪案176件190人,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37%。立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72件76人。查办煤焦领域职务犯罪案47件55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28件30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查此类案件37件37人。立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件55人。
  
  (三)窝案串案突出
  近年来,一些行业领域体制混乱,制度不健全,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约束,潜在的不成文规则应运而生。“办事就得给好处”等“潜规则”严重影响着正常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商业活动。犯罪者为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挪用、侵吞、私分国有资产或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应得的劳务费,不是犯罪。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潜规则”意识的影响下,导致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表现为从“点对点”式发展到“点对面”式,且屡禁不止。往往办理一案就可以挖出一窝,牵出一串。如:我们根据审计部门经审计发现某煤矿用白条收据记帐的线索,一举立查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处长刁岷(正处级)受贿10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1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万柏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郝俊亮受贿、单位受贿案,杏花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奥建荣受贿等煤炭安全监管系统10起商业贿赂大要案。罪名涉及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贪污等,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同时还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移送4起贿赂犯罪案件线索。
  从以上情况看,我市的职务犯罪还处于频发和高发态势,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
  
  (一)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力军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围绕大局,开展宣教预防。与相关市直部、局、委、国有企业、驻并单位等建立了112家预防职务犯罪联络机构。聘任了1480余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人员,初步形成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2007年以来,两级院共深入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厂矿、农村、学校等120余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4万余份(册),制作警示教育图板lOO余幅;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分析会等形式。组织重点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数万名党员干部和群众受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采取“五个一”预防措施,坚持一案一立卷、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2007年以来,结合办案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90份,协助有关发案单位建章立制213项。三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坚持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规范化预防途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与金融、煤焦、电力、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部门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书,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综合考评等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紧紧抓住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制定了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先后对30多个村镇的3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四是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9余件,涉及被查询单位445家。
  
  (二)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近年来,一些发案单位和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领域也逐步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纷纷自发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活动来预防职务犯罪。他们有的是邀请法学专家、检察官等为本单位关键岗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有的是组织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有的专门组织干部参加服刑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有的是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也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
  
  三、深入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机制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近年来,各级政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反腐败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犯罪客体日趋复杂、犯罪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的形势下,仅凭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的个案打击、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一些单位的局部预防已经不能完全遏制职务犯罪的多发势头。因此,必须下大力全面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参与”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下,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机制要达到的的目的和效果
  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品化的社会化大预防机制的运行,使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原先单一职能机关抓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转变;由原先零敲碎打式的预防向系统性、整体性预防转变:由亡羊补牢式的案后预防向关口前移式的经常性预防转变;由以前的软任务向现在硬指标转变,确保社会化大预防工作的深入持久,从而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一是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推行社会化大预防机制,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参与预防工作的通道与空间,改变目前社会公众参与预防和反腐败斗争仅仅是信访、申诉一个渠道的局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提高社会各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网络预防工作,推动各网络成员单位积极联系本单位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营造浓厚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氛围,使各网络成员和广大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逐步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普遍提升。三是促进各成员单位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对策研究基地定期对发案单位,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系统深入剖析,进行防范控制的前瞻性研究,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促使各成员单位积极探索管理创新途径和方式。推进办公、办事、经营、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促进公正廉洁。,通过检察机关常态化地进行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干部的廉政意识、公仆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此外,办事过程和办事程序公平、公正、透明,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办事,无空可钻,消灭滋生腐败的环境,消灭职务犯罪的温床,从客观上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
  
  (二)建立市委领导下市、县、乡镇村委三级完整体系的社会化预防网络,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
  建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关键在于把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力量整合凝聚起来:笔者认为,应当在各区(县、市)党委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以市、区(县、市)两级领导小组为中心点,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市、县、乡镇村委三级完整体系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向社会的各个方向、各个层面不断渗透发展。
  其中,市直各部、局、委、国有企业、驻并单位等均应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区(县、市)辖国有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等也要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在区(县、市)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他们担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对本单位本系统易发的职务犯罪进行规律性研究,并查找对路的解决措施等等。社区、村委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在区(县、市)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他们担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大规模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让国家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和举措深入人心,逐步改变目前“潜规则”盛行对人们思想意识的消极影响,逐步树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意识,逐步形成对职务犯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并教育群众学会正确举报职务犯罪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总之,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市、县、乡镇村委三级左右联合、上下连动、覆盖全市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网络,有效地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科学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计划落实制度、工作配合制度、长期教育制度、对策研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预防主体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和目标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程序和方式。要通过该机制。规范各预防成员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预防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二是要建立预防工作考评机制。社会化大预防机制能否常态化运行并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做实。因此,为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应当借鉴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机制的经验,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下年度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将“无职务犯罪”作为一项硬指标,并辅之以一定的考核系数和指标,用考核手段使各成员单位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着力打造三大预防基地
  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全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可以通过三大基地建设,指导、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工作。
  一是法律宣传基地。要聘用法学专家、办案能手、宣传界业务专家等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深入研究不同层次受众的需求,充分运用网络、媒体、视频、宣讲、展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举报职务犯罪的方法途径等,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效果。例如:组建高素质宣讲团,形成领导小组“开单”、各单位“点菜”的预防职务犯罪宣教新模式,深入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居委会、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提高各单位开展预防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近年来我省我市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数据等素材,制作引人人胜、发人深省的音像资料和图片展板,加大宣传攻势和力度等等。
  二是警示教育基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发现,警示教育对于受众的触动和震撼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受过教育的干部职工往往印象深刻,在之后的一段时间还在不断的提及和评论。因此,我们建议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增大警示教育的范围和频率,充实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选用典型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开展现身说法。阐述职务犯罪的危害,提升教育效果。
  三是对策研究基地。建议聘用法学专家、公检法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各领域、各系统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对策研究队伍,每年根据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以及国家打击的重点,选取相关领域或部门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和岗位经进行实地研究,深入解剖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从体制上、宏观上完善工作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共同促进预防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在社会化大预防机制中,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优势,充分运用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检察建议和行贿档案查询等法律监督措施,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和推动各网络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搞好个案预防,建立“惩防一体制”,坚持“一案一预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服务,一案一总结”,通过对个案的剖析,找出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为党委决策和发案单位整改当好参谋。选择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通过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等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推动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以强化企业自身预防能力为重点,创新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方式方法,探索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国企改制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