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振兴中国文化产业理念的重新诠释

2011-12-29 00:00:00陶燕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0期


  摘要:2011年4月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通过金融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我国的国情,并对其发展的长期过程有一个正确认识。文章试图从几方面对一些认识误区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文化产业更健康、稳健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中小企业
  2010年4月初,酝酿多时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由央行等九部委联合推出。《指导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具体内容包括了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营造包括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机制,《指导意见》有望助推未来中国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意义不可低估。
  文化产业发端于西方国家,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美国、日本等国更是作为支柱性产业存在。实践证明,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塑造城市形象等诸多方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与别的产业相比较,文化产业投资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其发展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实验阶段,需要经过不断地磨练与完善,在政府举大力支持文化产业振兴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展文化产业,因此也有必要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认识误区进行澄清。
  一、误区之一:文化产业发展等同于高新技术产业
  文化产业并不等同于高新技术产业。大量高科技企业在创业阶段,既缺乏原始资本的积累,又因为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无贷款资信可供查询,很难从银行、证券等传统渠道获得融资,往往只能求助于风险投资。与此相类似的,在文化创意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高科技企业初期发展的许多特征文化产业也同时具有。因此许多地方政府模仿高科技企业的做法,在我国诸多地区形成了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热情,这些地区把文化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来发展,脱离实际大搞“文化产业园”建设;或者把文化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翻版,2006年深圳市提出要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第四支柱产业,北京市要建立文化创意中心。2007年以上海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热”已到了如火如荼的程度。然而仔细分析,这些园区大多数之间是分离而自成体系的,既缺乏科学的布局,相互之间也难以建立必要的分工与合作。创意产业内涵复杂,涉及产业门类众多,也带来管理、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种种困难。而配套服务不健全、产业链不完整、市场不成熟等种种因素,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前景堪忧。
  实际上,文化产业牵涉行业广泛,既有大量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比如服装、家具、印刷等),也包括一些技术密集型行业(比如广告、电影电视、媒介等)。文化产业虽与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叠,但并不等同于高新技术产业。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也曾对文化产业投入巨大的热情,并期待能出现“另一个硅谷”,但结果确是投入大的大量资金最后都一去不复返,投资并没有获得预期的回报。文化产业不能仅仅依靠政治的意愿或者财政的挥霍来祈求它的发展。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探索它的发展之路,而不是仅仅沿循以前发展高新技术的老路。
  二、误区之二:只注重做大做强,忽视中小企业
  2009年3月和4月,文化部相继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签订了《关于扶持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这些协议的框架下,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由此拉开了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助力国内大型文化企业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序幕。我国政府对于做大做强文化企业有着天然的偏好,尤其在借鉴美、日等文化产业大国的经验后,更是有了对“走出去”建立跨国、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有着强烈的意愿。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与一些自然垄断的市场类型不同,文化产业本身的特色决定了它是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即既有大型的文化产业巨舰,也有中小型的多种所有制的小规模企业同时并存的局面。
  文化产业的生产活动是一个明显的二元体系:一个是以一些大型企业甚至是跨国的巨型企业为代表的生产方式,另外一个则是以众多小型的独立制作企业为代表的生产群体。这两个体系存在完全的共生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两个体系各自产生的外在性是有利be3ae4f09c0d87b02b98a3180fe80f6830f2f65b27f9e2e4dfb683c29cf14248于另一方的,包括新的技术流从底端走向高端。小企业群体的作用,已经丝毫不亚于这些大型企业,尽管大型企业在表面上看来统治着整个生产活动。这里典型的例子比如北京的雍和科技园里大量的中小型动漫网游企业,与上市公司歌华有线之间的创意生产流水线的合作就形成了彼此紧密的依存关系。
  再比如上海,由于从整体上看,上海除了东方明珠之外,涉及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在纸质传媒、网络传媒、艺术娱乐、广告旅游等方面,还未出现核心竞争力强大的上市公司。于是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可能会倾向于扶持大型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成为首要任务。但是如果上海只是进行存量国有资产的改制和捆绑,而忽视了多种所有制的、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育,这是难以吸引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投融资领域,也违背了现代文化产业向“企业外部产业链”发展的大趋势,最终将限制文化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快速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不但要继续搞好若干个产业大集团,而且要根据产业规律,允许发展和积极扶持多种所有制的中小型文化产业公司,构造一个良好的文化产业生态环境。
  三、误区之三:文化产业可以成为大多数城市的支柱产业
  文化产业不是绝对的支柱产业。从前文的分析来看,西方国家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国内的都市区和一些发达的大城市。从全球范围来看,文化产业则更是明显地集中分布在现有的全球城市境内,比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东京等。以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状况来看,是有可能抓住发展机遇而实现向更高一级的世界生产中心转化,这几个城市和部分发达地区是完全可以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的。
  2005年博鳌亚洲论坛国际文化产业会议透露,全国目前已经有17个城市将文化产业设定为支柱产业,而云南、广东、浙江、江苏、陕西、湖南、湖北等省也纷纷提出要把文化产业培植成新的支柱产业。文化产业能在如此多、如此广的地域内,成为绝对的支柱产业这显然是不切合发展实际的。文化产业本身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均衡的分散发展,而一些地域自身也无法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文化产业本身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各个地方都可以因势利导借机发展,但“支柱产业”的口号则要慎提。
  四、误区之四:拓宽文化产业投资融资体系主要依靠政府支持
  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相比,在文化产业发展之初都需要政府的大量扶持,尤其是站在战略的角度讲,法国就对文化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在商业保险方面,政府也需要给予政策优惠。但是除了大量的文化大型企业集团外,更需要扶助的中小型企业,它们面临的是临时的、更大量的资金扶持,此时,再单纯依靠政府的扶助恐怕只能是杯水车薪。事实上,在银行给予文化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需要考察的是企业本身是否具备赢利的空间,或拥有足够的盈利模式或盈利的路线比较清晰,而这是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做到的,这就给政策扶持之外留下了很多的真空地带,而这时需要的则是民间资本的介入,尤其是对风险投资资金的注入。
  
  在文化创业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在创业阶段,小型企业既缺乏原始资本的积累,又因为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无贷款资信可供查询,很难从银行、证券等传统渠道获得融资,往往只能求助于风险投资。而视知识为资本的风险投资机构,却很乐意提供帮助。风险投资的实质,就是在知识创新群体的创业阶段,帮忙有潜力的人力资源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人力资本,通过承担此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以相对低价来分享人力资本的高成长性和高增值性,从中获取利润。这正是中国发展文化产业所亟需的。
  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客观必然的经济关联。但由于文化产业自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以及不同地区文化的内在差异性,使得文化产业的风险投资带有更强烈的地域色彩。文化资源的布局反映了文化产业的现有优势,决定着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方向;文化产业的结构反映了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可行性空间和增值潜力的大小。如上海,在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金融资本在其文化产业领域中就表现出关键性作用,与上海文化产业定位国内、国际文化创意的集成、运作和营销平台的发展战略密不可分的正是循此形成的上海文化产业独特的发展和运作模式,也决定了风险投资形式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截至2008年,上海的土豆网累计融得风险资本8500万美元、51.com获得约8000万美元、PPlive达到2600万美元;大网络、分众传媒、九城等文化企业均已登陆纳斯达克获得国际金融资本支持。这些文化企业在文化创意集成、运作和营销方面拥有极强的能力,但其本身更多是依靠金融资本力量的推动才能跨越原始资本筹资的困境,迅速成长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因此除了政府在增加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营造包括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更需要的是尽快构建能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优势的文化产业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并以此为基点快速带动相关产业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