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统筹的重庆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探讨

2011-12-29 00:00:00严俊梅张健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10期


  摘要:随着重庆市城乡统筹的发展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做实,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越来越重要。文章研究了目前重庆市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现状,指出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管理模式的构建。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
  2007年,在重庆直辖十周年之际,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成为试验区以来,不断加快了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重庆市各类人群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及个人账户的逐渐做实,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积累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基金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非常巨大。
  一、重庆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于1997年确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模式。相对于统筹账户而言,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时期长(一般长达15年-20年),其账户余额规模直接影响到缴费者退休后的生活,因此对于运营管理效率求更高,保值增值压力更大,应该采取与统筹账户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
  现阶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政府直接管理。具体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几乎承担个人账户管理的全部职责(有些地区试行税务代征保险费),包括:依法接受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稽核缴费基数,建立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个人缴费记录,按国家规定将保险费存入银行、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按规定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提供查询等。目前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质上属于劳动者的延期报酬,具有私人性质,如果将其与社会统筹资金一样被无差异地纳入政府集权模式,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与投资运营,无疑扭曲了政府的行为边界,可能使其服务于政治目的而非经济效益。换言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决定了采取政府统一和集中管理的组织架构存在先天性的制度缺陷。
  二、重庆市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政府集中管理的弊端
  首先,政府集中管理,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其次,基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现象频发,个人账户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运营管理,而这些机构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督者和管理者实为同一主体,难以实现相互制衡,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最后,投资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支付需求,个人账户作为缴费者长达几十年的储蓄积累账户对于通货膨胀极为敏感。
  鉴于上述情况,改变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已迫在眉睫。为解决前述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中,非政府机构应当参与进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分开,应由独立的监管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二)重庆市进行个人账户运营管理模式改革的可行性
  现代社会保障就是通过资金的整合调配来达到社会风险最小化,使制度能惠及更多的人。这要求统筹层次达到特定的层次,覆盖面达到一定范围,才能有效发挥保险的这种互济功能,降低社会保险资金的风险。过低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地区与地区相互之间也不能统筹调剂,而且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监管困难,投资运营也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很难使资金保值增值。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在2009年被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试点地区,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就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省级统筹,基金集中管理、集中运营,既有利于资金的相互调剂,也有利于投资运营规模效益的产生。
  三、重庆市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思路及建议
  (一)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应考虑的问题
  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的分离。目前的管理权和运营权都在社保机构手中,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应该继续保持其管理权,经营权则应该委托给专门的公司或机构对社保资金进行市场化的运营。所以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第二,就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问题,对个人账户基金部分应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择基金公司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可要求基金公司提取储备资金,由政府提供最后的担保。
  第三,为保证基金的有效运营,参保人个人、证监会、财政部门、政府部门都应参与到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监管中来。
  (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构建
  按照上述思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采用分权式管理的组织结构,在基金的运营方面应选择市场化的基金公司进行运营。
  分权式管理组织结构中所涉及的主体分为四类:参保者、行政管理者、运营者、监督者。
  基金参保者即参保人:基金所有者。拥有个人账户完全私有产权,包括使用、转让、获利、支配的一切权利和自由,承担基金管理的全部损失。主要责任是: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参与监督基金公司经营。
  基金行政管理者即社保部门: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在省级统筹的前提下,包括省级社保机构及其行政区内地方社保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行政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统一管理,负责参保人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个人账户基金收缴和发放的具体管理办法。
  基金运营者包括基金运营管理者、基金具体运营者及基金托管者。
  基金监管者包括参保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
  分权式管理组织结构基本框架图如图2所示。
  通过实施分权式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衔接。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一方面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使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同时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将经营权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并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允许所有现存金融机构参与竞争,既可以直接减少创建成本,又能通过竞争和利用现存金融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更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
  综上所述,目前重庆市成为西部地区实行城乡统筹改革的实验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得到做实、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进行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其条件已基本成熟,相关部门应抓住机遇,改革原有的管理模式,以使养老保险这一制度惠及更多的人。
  参考文献:
  1、张映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市场化委托管理模式的构建[J].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