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四种模式
研究粮食主产区之一湖南省的规模化生产,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模式: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结合调查中的典型案例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一)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是指由一些熟悉粮食生产种植技术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将农户闲散的耕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实现规模化生产。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是我国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来比较早的一种经营模式,他的经营形式灵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种粮大户一般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粮食生产种植经验,该模式有利于激励农户不断摸索新的栽培技术,探索节约生产成本的耕作方法;有利于自愿学习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加强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采用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对农业生产的投资积极性较高。这种模式在湖南省最为普遍,根据湖南省农业厅组织对全省的调查,2010年湖南省租赁转包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95049户,涉及耕地面积487.2万亩,产粮达396.5万吨,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的8.6%和13.2%,种粮大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主要集中在30—50亩,该生产经营模式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应该重点推广的。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攸县新市镇山门村农民符和平,多年来,一直以规模化水稻种植作为致富产业,在惠农政策支持下,他不断扩大水稻种植规模。2004年租赁稻田315亩,到2007年租赁稻田405亩,当年种植双季水稻共计795亩,全年产量达360余吨,实现纯收入近14万元。2008年,进一步扩大水稻的租赁面积,租赁了125个农户的水田810亩,双季种植水稻1620亩,全年产粮食1600吨,纯收入达30万元,成为该县有名的 “种粮大户”,荣获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
种粮大户规模生产模式的主要表现是:根据自己的种植实践经验,对租赁而来的耕地采取较为实用的种植管理方法,根据耕地面积较大且分散的实际情况,将耕地按区域分成几个作业单元,聘请当地的种田能手管理生产,同时聘请一位专业农技人员负责生产技术指导,承包的耕地产量明显高于全县粮食作物的平均单产水平。
(二)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是指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利益共享等原则,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集体统一组织部分粮食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粮食规模经营的一种生产模式。一般是通过对不愿意把自家承包土地流转出来的农户,采取平等协商、合作经营的形式,由合作社按市场最低价格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耕田、收割、插秧等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并免费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指导,农户按合作组织的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耕作,只需向合作组织缴纳少量的服务费,收获的粮食全部归耕种的农户所有,由合作组织按市场价格收购。这种模式能有效促进粮食的统一生产经营,促进粮食作物品种改良,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这种生产模式正在粮食主产区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省佳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筹建于2008年9月,同年12月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社会员2312人,涉及4个乡镇,13个村,96个村民小组。合作社以湖南省农科院为技术依托,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为支撑,按照科技化、集约化、综合化的要求,整合利用农田、旱土、荒山等土地资源,建立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粮油生产基地,打造成集种养、加工、销售一体的生态农业经营合作社。2009年全社共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其中生产资料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农机具近100万元,聘请和雇有农业技术人员17人,初步形成了4个水稻种植区和1个油菜种植区。2009年佳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王志勇被评选为“全国农科教推优秀人物”。
专业合作社规模生产模式的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在生产管理上实行“三级业主管理”的办法,即每个乡镇设1个种植产区,每个行政村或1000亩耕作区域设立1个种植分区,每个村民小组或100亩种植作业区域设置1个小组种植区,每个作业区配备1名管理业主组织生产经营。生产所需各种农用物资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降低了价格,每亩田可节约生产资料成本200元左右。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各管理业主分生产区域负责,严格按照合作社统一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和田间管理,实现统一浸种、育秧、耕田、插秧、施肥、喷药和收割等作业,实现全程机械化操作。2009年该合作社的水稻生产每亩增产15—18%,粮食亩增经济效益270元左右。
(三)股份合作组织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户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据股权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土地经营模式。按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成功应用,农户既拥有依附在土地物质形态上的承包权,又拥有土地使用权抽象价值形态的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成为参与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资本,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攸县网岭镇北坪村全村24个村民小组,526户,总人口2018人,现有劳动力1030人,其中580人常年在外务工,共有水田2117亩,林地面积600亩,旱地面积800亩。2008年7月由村支书刘福元等人发起,提出实行以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生产方式,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依法注册,开始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制生产模式。共有424户入股,占全村总户数的81%,土地入股流转面积168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79%。
股份合作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农户2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股份合作制组织,该组织将农户入股的土地按区位优势合理划分区块,以5年为一期邀请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或个人参与公开竞价招标。中标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2010年聘用当地劳动力60余人,预计全年支付该村工资达80万元。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专心在外务工经商,以前他们“心挂两头”,一到农忙,又要回家干农活,现在他们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入股流转给股份组织,使他们从“半务工,半务农”中解放出来,彻底的摆脱了土地和农业生产的束缚,全身心投入非农产业,促进了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有效减少了土地抛荒现象。
(四)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
所谓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是指农户把土地承包给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土地的有偿流转,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为主业,通过连接农户,以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带动农户从事粮食专业生产,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方式,通过直接租赁农户土地或雇请农民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实施一体化经营,实现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生产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便于公司积极投身于农业基础设施建立和农业机械设备的添置,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科技优势,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产品的应用、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的农户增收。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不宜普遍推广,重点是让他对当地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典型案例分析:湖南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化程度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目前,公司租赁土地5100余亩,其中农田4500余亩,旱地600亩,与农户合作经营5500余亩,涉及4个乡镇,12个村,96个村民小组,2800多个农户,形成了“公司+农户+市场”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
龙头企业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做法是:根据土地的分布状况,采取统一经营和分块经营相结合,集中连片的土地,由公司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