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2011-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6期


  一、农村体制改革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和地方负责。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二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五是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六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二、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部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通知》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中试行,试行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支持水利建设和粮食生产为重点,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扎实、深入、有效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和监管工作。《通知》强调,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努力提升贫弱地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银监会发布通知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通知要求,在授信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不应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并应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情况。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对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审核其独立性、专业性和评级公信力,并对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进行持续评估。
  证监会发布公告下放证券公司部分事项的审批权。根据公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或者减少经纪、投资咨询、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等原来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批的涉及证券公司的五项事项都将授权给派出机构办理,由派出机构审核。据介绍,这五项事项的授权并非全线铺开,而是考虑派出机构的承受力,条件成熟一批,授权一批。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部分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内容是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作为《通知》附件同时印发。
  五、地方改革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与2008年出台执行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相比,补贴范围和力度上都明显扩大。根据《规定》,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为“具有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同时,《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经济租赁房租房的标准,补贴额度的计算也更为科学化;并根据不同区域明确了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此外,向符合条件家庭开具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期也由过去的3个月延长为12个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