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成就和道德进步

2011-12-26 06:51陈泽环
道德与文明 2011年5期
关键词:敬畏宇宙伦理

[摘要]施韦泽高度评价了中国古代“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生态伦理,系统阐发了关于“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深刻命题,促进了西方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施韦泽还发挥了一种“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的思想,推动了现代人更深刻地思考经济伦理问题。在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导致物质财富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关系的广泛变化之后,面对着随之而来的严重副作用,施韦泽的生态和经济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思想界仍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施韦泽物质成就道德进步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5-0050-06

当今中国在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的同时,其经济依然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向着更高的目标挺进。这一切自然是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成就,令人欣慰。但毋庸讳言,上述成就也伴随着极大的副作用:生态环境破坏、贫富分化过度、腐败堕落流行、拜金主义弥漫,等等。因此,在长期致力于经济发展之后,我们就有必要思考一下,今后的路如何走得更好,以实现不仅经济富强,而且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与生态平衡的宏伟目标。显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善于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思想的积极成果。据此,本文拟围绕“经济伦理与环境伦理”问题,从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等方面,对施韦泽①的生态和经济伦理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思想界的启示,作一初步探讨。

一、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

探讨施韦泽的生态和经济伦理思想,首先应该了解和分析他对中国关于“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思想的高度评价。就中国思想的发端而言,施韦泽认为,虽然中国也有祭祀祖先和膜拜神祗的古老宗教,但由于中国古代世界观不仅是从一种神秘主义世界观中发展出来的,而且又是从对自然的观察中得出的结果,即其关于存在和发生的本质的世界观产生于对一年中季节更替规律的观察和思考,因此早在公元前1500年时就已经感觉到了神创论中存在的困难,形成了“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等深邃的观念,并由此为中国思想考察作为终极关系的人与自然之关系奠定了基础:“在《书经》中就表达出了不论在自然界的相区别的事物之间还是在自然现象和人类活动的领域内部都存在着神秘力量的信念,因为在万物中同样都是从天和地中产生的力量在起作用,只是每个具体情况下稍有不同而已。从这个信念出发,推导出了一个推论,即人应当努力追求使自己的行为同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力量保持一致。在这个方面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要求,人不能做出和主导的时令相违背的事情来。”

在施韦泽看来,中国古代思想一直都在努力揭示世间事物发生的奥秘,希望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应该怎样去做才能与决定世界的原始自然力保持一致:“人们必须努力保持自己各个方面都要和自然现象相一致。这里包含一个双重性:一方面,人们在自身的行为中要遵守自然现象的要求;另一方面人们也要努力发展伦理的意识和行为。基于贯穿始终的、在一切存在和现象中存在的普遍联系,人会被自然侵扰而牵扯进来,同时自然也会因为人的不正当的行为而陷入混乱。人类让天地的力量以正确的方式起作用是其能够以正确方式在自然现象中起作用的前提。”进一步说,“只有通过伦理的行为人们才可以达到和世界相一致的境界。根据中国古人的观点,人类的行为和自然事件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人类的叛逆的行为会招致自然的毁灭……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与天有着直接联系的至高无上的皇帝的言行”。这里,在提炼了中国古代“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思想的一个要素(“人应该按照自然的节律行事”)之后,施韦泽又概括了其中的另一个要素:人与自然相互感应,即“天人感应”。

如果说,即使按照近现代自然科学的思维,“人应该按照自然的节律行事”的观念还是比较能够为当代人类所接受的话,那么,“天人感应”则有不科学、迷信之嫌。例如,在现代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就涉及相关的资料而言,虽然“伯阳父论周将亡”(《国语·周语》)得到了相当的肯定,但董仲舒的“人副天数”(《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则更多地受到了质疑和批判。而施韦泽对此却有一个独特的视角,即他认为“天人感应”是一种“人类可以通过伦理的行为方式和在自然界的秩序中起到作用的神秘力量相和谐一致的神秘主义观念”。“中国人关于人的行为和自然事件相关联的观点来源于他们伦理的信念,符合道德的行为会带来好运,而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则会招致灾祸。这不能简单理解为赏罚,因为幸福和灾祸并不是作为赏罚加诸人们身上的,而是对某种世界规则的契合……世界的事情本身虽然不具有伦理的特性,然而在中国古代思想看来,它却和伦理性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于至高无上的两种自然力在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种可以区分善恶的东西,并且它把按照善的标准来行事看成是一种道义的责任……世界只有在有道德的人出现的前提下才能变得美好而有意义……人可以通过自己伦理的行为达到和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样的思想有了如此的深度!”

上述引证表明,施韦泽认为,尽管“天人感应”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观念,不是对世界的认识、知识和科学,但这一切并不妨碍它是一种极具深度的伦理信念。因为强调人应该并可以通过自己的伦理行为来达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里的重点在于“天人之际”中的人的“伦理行为”,其实质在于强调“人通过其正确的行为和世界的规律保持一致”,而不是“天人之际”中的“感应”。这样,可以说,施韦泽独具慧眼,把中国古代“天人感应”观念中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了出来。我们当然不能否认,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观念不“科学”,甚至包含着迷信的成分。但是基于当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副作用的急剧增长,导致环境破坏和生态灾难等日益加剧,现在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天人感应”观念中所体现的“人通过其正确的行为和世界的规律保持一致”的思想,其合理性不也是显而易见吗?虽然人对自然的作用是有限的,人类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抵御自然带来的灾难,但是人类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自然。例女口,2011年的中国严重干旱,除了气候本身的原因之外,还有多种人为因素。面对其中的不伦理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面对干旱这一21世纪中国的基本国情,施韦泽所阐发的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确实值得我们重视。

正是基于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倡导的“人的作用应该与自然的作用保持一致”、“确信人的伦理的行为是和自然相和谐的”思想的高度评价,施韦泽深入地比较了中国的思想、印度的宗教、伊朗(查拉图斯特拉)教、犹太教、基督教和欧洲哲学的自然观念:“没有哪种思想像中国思想一样充满着存在的奥秘。印度……对于感性世界没有兴趣,而是把在

其中展现出来的自然现象看作是无意义的。二元伦理的宗教一一如伊朗教、犹太教和基督教——则是把自然现象看成是从非伦理向伦理的一种发展。对科学有着浓厚兴趣的欧洲哲学则致力于认识在自然现象中起作用的规律。二元伦理宗教和科学的对世界的解释观有着共同点,它们不再认为世界是神秘莫测而无法解释的,相反它们都在致力于解释自然现象。中国古代思想——这就是其深刻之处一一则一直保有这种神秘性……[中国思想]只敢于理解它在生存中必要的那一小部分。在中国思想中[存在]着一种敬畏的心理。中国思想的伟大还在于,它完全让人去思索自身与无穷尽的存在的精神联系。也许它很强烈地具有伦理的指向。但是伦理问题在它看来却不是伦理本身,而是被推到了与无穷尽的存在保持和谐的大问题当中去了。人对于社会的正确的行为举止也被理解成是来自于同无穷尽存在有着精神联系的。”

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对自然持一种敬畏的态度,而不是持一种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古代中国的自然哲学比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更深刻。古希腊人希望通过获取自然科学的知识来探视自然,而中国的古人则将人浸入到自然当中,并亲身体验人与自然的神奇的关联性。”中国伦理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利益关系,而是和“无穷无尽的存在”(天地自然)联系了起来。“伦理思想向符合道德的行为的转化并不取决于个人社会归属的权衡,而是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注重个人与世界保持着和谐的关系。这一点使中国伦理与欧洲伦理的发展分道扬镳。”对此,施韦泽甚至赞叹:公元前1500年时,中国在那样一个各种思想还仅仅处于发端的年代,就有了这样一个属于高度发达的精神文化的世界观,不得不说是一个精神思想史上永远无法解释的谜。应该承认,施韦泽上述对中国生态伦理特点的概括是合理的,它虽然在发展近代科学和技术上有其不利方面,但是在形成生态时代的人类道德上有其不可替代的深刻性。作为中国的学者,更应该从施韦泽的相关研究中汲取启示,以更好地发扬光大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促进当代人类生态建设的实践。就施韦泽本人而言,在当时西方思想的条件下,他已经能够如此深入地研究和高度评价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应该说是其本人独特的、超前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一种体现。

二、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

施韦泽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体现为其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深入研究和高度评价,而且也体现为在其漫长的一生中,基于生态伦理对西方思想展开研究和反思,不断地提出和论证了“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深刻命题,并使之成为理解其“敬畏生命”道德原则的锁匙。例如,1923年的《文化哲学》认为,“通过让我的生命意志把周围的一切共同体验为生命意志,思想使我与世界建立内在的关系”;1931年的《自传》发挥“人赋予其存在以意义的唯一可能性在于,他把自己对世界的自然关系提升为一种精神关系”;1952年法国科学院演讲主张“通过对所有生物的伦理行为,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的关系”;1963年的回顾强调“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这些话语都表明,就人与世界、宇宙、自然的关系而言,施韦泽认为有两种关系:内在的、精神的(敬畏生命)关系和外在的、自然的(生存竞争)关系,人虽然不能够摆脱与宇宙的外在、自然的关系,但人的伦理使命在于“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因此,可以说“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确实是其思想的一贯与核心的命题之一。而施韦泽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种与西方的主流思想相比更接近中国生态伦理的观念,是与其独特的哲学信念有关的。

在施韦泽看来:“一切哲学的目的是,使我们作为思想者把握:我们如何与宇宙处于一种理解的内在关系中,如何处于一种应该行动的促动之中。这种促动是为我们而产生于我们与宇宙的内在关系的。”这当然是就哲学的本来目的而言的,并不是任何哲学都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为实现哲学的这一目的,这种哲学就必须是“基本的”,即“从人对世界的关系、生命意义和善的本质等基本问题出发”;但是,“在欧洲哲学中,还出现了一种不再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其中心问题的思想,从而完全是不基本的思想。这种哲学思想只研究认识论问题、逻辑学、自然科学、心理学、社会学或任何一些其他问题,好像哲学本身只与解答这些问题有关……好像人不是生存于世界之中并体验自己的生命,而是站在世界之外的旁观者”。就近代欧洲哲学而言,这种基本思想与不基本思想的区别还体现为思辨哲学与自然哲学的区别:“通过强制自然和世界,使世界屈服于人的思想,第一种哲学要人这样与宇宙打交道。另一种不引人注目的自然哲学,让世界和自然按其本来面目存在,要求人顺应它们,作为精神胜利者坚守其中并作用于它们。第一种哲学是创造性的,第二种哲学是基本的。第一种哲学就像思想的火山喷发,例如德国哲学的伟大思辨体系,始终令我们惊叹。但它很快消失。第二种质朴的、简单的自然哲学则持续存在。基本的哲学思维日益赢得重视。”

正是基于这种“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其中心问题”的自然哲学,施韦泽确立和阐发了其“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命题。概括地说,这一命题包括这样几个要点。第一,像与康德、费希特和席勒分道扬镳的歌德一样,施韦泽也认为要敬畏自然现实,承认自然、世界、宇宙是自在的东西,不是仅仅相对于人而存在的东西,而是为了自身而存在着的。第二,自然、世界、宇宙不仅是过程,而且也是生命,奥秘之奥秘在于生命之中,现实的、充满生命的世界概念应该取代无生命的世界概念。这就是说,不能从机械广延,而要从生命的角度去理解宇宙。第三,自然、世界、宇宙不懂得敬畏生命。它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它们。生命以其他生命为代价才得以生存下来,其中只有人才能够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尽管与自然强力每时每刻对生命的巨大毁灭相比,伦理的人对生命的保存和改善是微不足道的,但关键在于行动的意愿,它可以把有关行动效果的一切问题搁置一边。第四,“人赋予其存在以意义的唯一可能性在于,他把自己对世界的自然关系提升为一种精神关系……人不仅为自己度过一生,而且意识到与他接触的所有生命是一个整体,体验它们的命运,尽其所能地帮助它们,认为他能分享的最大幸福就是拯救和促进生命。这一切使人作为行动的生物与世界建立了精神关系。”第五,“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敬畏生命不仅适用于精神的生命,而且也适用于自然的生命,它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不仅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而且强调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的生命。因此,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会由于疏忽而伤害和毁灭生命。第六,“神秘主义就其使人与无限者建立精神关系而言,它是深刻的世界观。敬畏生命的世界观是伦

理神秘主义。通过伦理行为,它使与无限者合一得以实现……鉴于其宗教性质的爱的行动伦理和对内心生活的重视,敬畏生命的世界观本质上类似基督教的世界观。”以上六个方面可以说基本上从理解其“敬畏生命”道德原则锁匙的角度概括了施韦泽“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的关键要点所在,为我们把握这一命题与生态伦理思想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线索。如果说,在当代人类的道德生活中,“敬畏生命”作为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比较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的话,那么,“敬畏生命”作为当代生态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对它的理解和接受,就需要了解它的“产生于逻辑思维”的论证过程,也就是说必须理解作为其思想和理论基础的“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命题。

这么说的根据在于,上述的六个关键要点表明,“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首先是一种不同于欧洲近代以人作为主体、以自然作为客体的主客二分哲学,而是一种人与自然合一的“天人合一”哲学。这种“天人合一”哲学与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很大的类似性,即都与人类的农业活动有关;而不同在于,施韦泽的“人与自然合一”思想是接受过西方近现代科学及其主体性哲学洗礼的。其次,“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是一种生命哲学,它从人类个体的生命意志出发理解自然、世界、宇宙,面对自然创造和毁灭生命的二元性,扩展了西方的道德义务概念,强调个体要对一切生命承担起责任。再次,在作为一个基督教神学家的施韦泽看来,“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也有利于改善基督教和思想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基督徒的精神一伦理生活。因为通过敬畏生命而“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更符合基督教的本质:“我们只有通过爱才能和上帝成为一个整体。一切对上帝的有活力的认识都归结于我们在心中体验到上帝是爱的意志”,并使人丢掉追求“超验的完整知识”的包袱。由此可见,“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命题确实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它不仅在于扩展了西方人的道德范围,使爱的原则适用于一切生命,而且它本身直接就是一种有着深厚思想根基的“人与自然合一”思想。此外,由于它既吸取了近代科学及其主体性哲学的成就,又与基督教爱的伦理有着深刻的联系,这样就更使它成为一种有别于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具有特殊影响力的现代西方生态思想。

三、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

基于上述对“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高度评价,以及对自身的“与宇宙建立精神关系”命题的深入发挥,施韦泽还形成了其包括经济伦理在内的“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的思想,为我们考察和处理好“经济伦理与环境伦理”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精神资源:“文化的进步有三种:知识和能力的进步,人的社会化的进步,精神的进步。”文化是个人和人类在所有领域和任何角度中的所有进步的总和,只要它有助于作为进步中的进步的个人精神完善的进步。”这就是说,文化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知识和能力、社会关系、个人的精神和伦理,其中“个人在精神和伦理上的完善”是“文化的最终目的”。为实现文化进步的这一“最终目的”,施韦泽强调,必须处理好这三种进步之间的关系:“每个人应该在尽可能合乎人类尊严的生存条件下达到真正的人性。如果这被承认为文化的目的,那么我们从19世纪接受过来的对外在文化的无批判的过高评价,就不能持续下去。我们日益进行这样的思考,它促使我们区别文化的本质和非本质方面……我们敢于面对这样的真理,随着知识和能力的进步,文化问题对于我们不是变得简单了,而是复杂了。我们必须解决精神和物质相互作用的关系问题。”

据此,就知识和能力进步与精神进步的关系而言,施韦泽指出:“虽然,大家都知道,文化的维系首先取决于我们内心精神生活源泉的喷发;然而,我们还是十分重视经济和社会问题。我们认为,尽可能多的人的尽可能大的物质自由,也是文化的要求。”但是必须承认,知识和能力的成就具有利弊兼有的双重后果。尽管由科学技术的应用带来的物质成就使人从自然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也使人类脱离了自然,并使人类陷于一种由其非自然性带来的许多危险的社会关系之中,从而也削弱了现代人的自由和思想能力。施韦泽提醒人们不要片面地只为摆脱物质困境而努力,而要求人们考虑更多地把人性、内在自由和其现实生活状况统一起来,要求人们集中思想,维护现在已经放弃的内在性。

进一步说,在施韦泽看来,“与以文化的名义备受称赞的所有物质成就相比,如果现实关系的发展能够使越来越多的人过上质朴、持续的小康生活,那么文化由此得到的好处要多得多”。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处理好知识和能力进步与精神进步的关系之外,还要处理好人的社会化进步即社会关系进步与精神进步的关系问题。面对西方知识和能力的进步不仅不能够从任何方面对当时的社会关系产生有利影响,相反却给个人、社会和各民族带来严重问题的现实,施韦泽不仅反对社会关系的过度物质化、经济化、机械化,反对“公关关系的过度组织化”,反对“以经济理论和乌托邦为根据而进行的权力斗争”,而且要求它“承认所有人本身都具有人类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人从来不应该作为祭品而牺牲于现实状况”,要提高人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独立性,尊重“自由个性”和“思想自由”,使个人能够以“对其他生命的敬畏和对其物质和精神福祉的考虑”的信念来建构社会关系,为经济、教会、国家关系的精神化和伦理化而努力,并最终能够“为未来的文化人类开辟道路”。

为了实现文化的知识能力、社会关系、个人的精神和伦理的共同进步,还必须注意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不平衡关系。施韦泽认为,文化的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在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状况。例如,在西方近代初期,知识能力、社会关系的进步往往也同时推进着精神伦理的进步,但此后则出现了“最先进的知识与最无思想的世界观和睦相处”的状况,社会关系的文化障碍也日益凸显。从而,20世纪西方文化的进步不再取决于外在的知识能力和社会关系的进步,而是取决于内在的个人和人类的精神与伦理的进步:“在从文艺复兴至19世纪初期的文化运动中,物质的进步力量与精神伦理的进步力量类似相互竞争地发挥着作用。但在此之后,一种前所未有的状况出现了:在物质领域内,精神成就以最辉煌的方式继续前进,而伦理的动能则衰落了。”同样,“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中叶,从事文化事业的人们,可以向制度领域的成就期待精神的进步……他们用思想致力于国家制度的充分民主化,并以此导致正义与和平对世界的统治。然而,经历了所有由他们创立的制度在精神上破产的我们,再也不能够以这种方式同时致力于制度改造和精神革新。制度改造对于精神革新的这种帮助作用,在我们这里不复存在了”。

正是面对20世纪知识能力和社会关系的进步不再同时带来精神伦理的进步的严峻现实,施韦泽指出:“物质成就并不是文化,只有在文化信念使其在个人和总体完善的意义上发挥作用时,它才成为

文化。”我们已经和正在经历的东西,都必然地使我们确立这样的信念:精神就是一切,制度则是次要的。由于非文化在其中起作用,我们的制度才失灵了……我们应该处理的严重问题,虽然其本身完全处于物质和经济的领域,但只有通过信念才可能得到最终解决……我们只有通过伦理的理性理想才能够实现与现实的正常关系。”这样,基于“文化的本质不是物质成就”的文化进步和建设观念,施韦泽确信文化进步的核心在于个人和人类的精神与伦理信念的进步,并据此提出了借鉴东方的思想成果,以克服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西方文化危机,重建和复兴西方文化的新路:“如果伦理的精神确实是实现文化的现实领域的充分基础,那么只要把这一领域重新导向文化世界观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信念,我们就能够重新达到文化。我们衰落的历史宣告着这样的真理:在绝望时,精神是决定性的主宰。”

正如施韦泽所指出的那样,知识能力(科学技术)、社会关系(市场经济)与精神和伦理(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是文化发展和文化进步中的关键问题,不仅在施韦泽时代是这样,在当代中国也是如此。在告别了以所谓“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确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导致了物质财富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这既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同时又伴随着严重的副作用。面对这一切,施韦泽的包括生态伦理和经济伦理思想在内的文化观念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启示意义。我们当然要发展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生产力,我们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包括经济、政治体制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但是当代中国是否也已经进入了施韦泽所说的那个阶段,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改造相比,伦理道德的进步已经具有了根本性的意义?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固然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但在它们已经发展到如此高度的当今世界,环境和生态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人类面对自然的生存斗争是否可能有一个限度?人类是否应该更重视社会关系的完善,特别是人的内在精神与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即使基于施韦泽的经济伦理观念,这一切确实也是需要加以考虑的。

施韦泽所面对的西方文化危机时代已经过去一百多年了,施韦泽所思考和提出的西方文化重建问题也已经接近八十年了。虽然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承认其中包含着巨大的进步,包括外在和内在文化的进步,但也不能否认,施韦泽所揭示的西方文化危机现象,不仅在当今西方世界仍然存在,而且在当代中国,伴随着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巨大进步,它的副作用,无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在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方面,都大量和严重地出现了。对此,在肯定科学技术生产力和市场经济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更自觉和更努力地去克服其副作用。显然,在此有必要借鉴施韦泽这位伟大的行动人道主义者和具有超前意识的深刻思想家的生态伦理和经济伦理。特别是由于,在中国实行与自己的传统思想彻底决裂的时代,施韦泽却在深入研究和高度评价包括生态和经济伦理在内的整个中国思想史,这就更使当代中国思想界与其有一种特殊的亲和性。

参考文献

[1][德]阿尔伯特·史怀哲.中国思想史[M].常暄,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94.

[2][法]阿尔贝特·施韦泽,对生命的敬畏[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26.

[3][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127-128.

[4][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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