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调查

2011-12-26 08:33
关键词:社会保险权益农民工

聂 伟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调查

聂 伟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基于珠三角9市2072名农民工的实证调查数据,从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人力资本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呈现出显著相关关系;农民工的权益因企业单位性质和规模呈现显著差异;个体因素中年龄对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影响显著。

农民工;劳动权益;人力资本;组织制度;珠三角地区

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权益是企业或社会对从事某项工作的人所付出的劳动的一种回报,即劳动者履行了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农民工权益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农民工的这些权益现状如何,是人力资本、还是组织制度等因素影响着农民工的权益,等等。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民工潮”出现以来,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就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众多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合理报酬权、工作休息权、社会保障享有权、人身权利、社会培训参与权等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1-3]“外来农民工”课题组对于农民工权益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外来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权益保障机制尚待发育。”[4]刘林平等基于2001年珠三角女性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数据,认为外来女工权益与企业性质、政府缺位和集体协商相关。“不同的产权归属和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工人的权益保障是有影响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外来女工提供了较好的待遇”。[5]罗忠勇通过对珠三角农民工权益分析发现,性别机制是影响农民工权益的一个重要因素。[6]另外,还有研究分析了劳动权益的某一个重要方面。如刘林平等分析发现制度压力越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7]谢勇等在分析工资的决定因素时发现,人力资本较高的农民工获得正式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大,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8]刘林平、张春泥等的研究表明,大部分农民工都是自愿加班的,增加收入是其主要原因,影响农民工加班意愿和加班目的的变量主要是教育程度和工龄,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愿意加班。[9]这些有关农民工权益的经验研究有如下特点:一是通过某一地区或某一群体(青年农民工、妇女等)的调查,对农民工权益进行全面的描述。二是从描述研究和定性研究角度,对农民工权益的某一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未能全面系统地通过定量解释性回归分析对劳动权益的因素进行探究。为此,本研究拟在描述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微观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高低、劳动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社会保险等 4个方面出发,对农民工权益的影响因素、各因素的影响方向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设计与样本特征

1.变量及模型选择

(1)因变量选择:劳动权益是一个多维度概念,至少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本文选取四个变量作为因变量。其中月工资、周工作劳动时间(每周工作的天数×每天工作时间数)为定距变量,工资收入取自然对数后直接纳入模型,劳动合同为虚拟变量(是=1,否=0),社会保险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中提取公共因子,以公共因子作为社会保险因变量,社会保险因子的得分越高,代表着享受的社会保险越多(表1)。

表1 社会保险因子

(2)自变量选择:为了解人力资本、组织制度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影响,主要自变量选取受教育程度、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职业技能、参加工会、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人口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年龄平方、来自省内还是来自省外等。

(3)模型选择: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的性质,分别建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二元logistic模型、月工资收入、周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因子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2.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蔡禾教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中的“2008年珠三角城市农民工调查数据”。调查对象限定在“大专学历及以下的跨县(区)域流动”的外来工,调查样本根据人口普查和 2000年广东人口统计九个地级城市中流动人口(含省内跨县和外省)比例以及《广东统计年鉴》中各个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结构,对样本进行配额控制,然后通过“拦截”和“滚雪球”的方法获取被访对象。调查于2008年7—8月正式展开,发放问卷2576份,回收有效问卷2510份,有效回收率为97.44%,其中农民工2072名,占外来工总数的82.5%,本研究只选取农民工作为样本分析。

在调查样本中,女性891人,占样本43%;男性1181人,占样本57%。小学及小学以下者319人,占样本15.41%;初中1067人,占样本51.5%;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等602人,占样本29.08%;大专及以上82人,占样本3.96%。有获得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技能证书者436人,占样本21.12%;无证书者1628人,占样本78.88%。对于劳动法的熟悉程度,完全不知道的306人,占样本14.79%;不熟悉的799人,占样本38.62%;一般791人,占样本38.23%;比较熟悉143人,占样本6.91%;完全很熟悉的仅为30人,占样本1.45%。由此可见,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较低,主要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对《劳动法》等法规非常不了解。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影响因素

表2的结果显示了珠三角农民工权益的基本状况。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平均值为58.20小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正常周工作时间40个小时,最大值为112小时,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工作月收入普遍偏低,平均值为1538.4元,最小值为200元,22.77%的农民工收入低于1000元。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为41.5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率参保率普遍偏低,不到三成。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了58.41%、48.7%。参加职业培训的仅为26.84%。可见,农民工在企业打工期间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劳动权益。笔者现将造成农民工权益缺失的影响因素分述如下。

表2 珠三角农民工权益劳动权益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影响因素

模型一(表3)显示了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该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拟合优度达到了26.46%。

(1)人力资本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显著的影响。与小学及小学以下者相比,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签订合同的发生比增加了39%(e0.33-1)、51%(e0.42-1)。对劳动法越熟悉越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签订合同的发生比增加了79%( e0.58-1)。相对于不参加工会的农民工来说,参加工会的农民工签订合同的发生比提高了88%(e0.63-1)。

(2)就业单位的所有制和企业规模对于农民工合同签订具有显著的影响。相对个体户等其他企业来说,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提高了2.10倍(e1.13-1),三资企业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增加了3.13倍(e1.41-1),私有企业的合同签订率不显著,这一结果与以前的经验研究结果是一致的。[7-9]究其原因,我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工相对比较规范,同时国家对于此类部门的监管力度大,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率签订率自然较高。外资企业许多制度都是按照国外的劳动合同制度行事,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同时企业的规模越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实行科层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是实现制度化、正规化的一个重要工具。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社会声誉影响着效益的生产,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率相对较高。

(3)性别对于合同的签订没有显著的意义,说明企业合同的签订情况主要是受人力资本、组织制度因素的影响,在合同签订方面,较少受到性别歧视和偏见的渗透。年龄和年龄的平方均对劳动合同签订率具有显著的影响,年龄与合同之间呈现出倒U型。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逐渐上升,但是到了中年之后,随着年龄增长,合同签订率逐渐下降。由于农民工大都从事低收入劳动密集型产业,此类型企业并没有完善的机制计算农民工的工龄,农民工的工龄得不到承认,因此年龄增长和工龄的逐渐加长,并没有给农民工带来制度性的保障。另外,来自省外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这是因为来自省外的劳动者离开了原来的社会网络,原有的社会网络随着时空距离的延长渐渐失效,这促使农民工会较多地寻求制度保障。

表3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收入对数多元回归结果

2.农民工劳动工资情况的影响因素

模型二(表3)显示,人力资本和企业制度等相关因素能够较好地说明工资的差异。模型解释力达到24.79%,通过模型二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人力资本变量对于工资月收入具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越高。拥有职业技能证书者比没有者高出 0.04个收入对数单位;相对于没有参加职业培训的,有过职业培训经历者的收入提高了0.05个收入对数单位;对劳动法越熟悉者,工资收入越高。虽然大多数农民工进入的是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教育文化程度、职业技能要求不高,但是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和拥有职业技能、参与过职业培训等,其人力资本存量越高,就越能体现其自身的优势,教育回报率越高。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农民工签订合同对于工资没有显著影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2008年后我国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部分企业迫于法律制度的压力,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合同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并没有给农民工带来更多的收入保障。

(2)企业性质对于农民工收入没有显著影响。有学者认为农村中公有企业、半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工资决定机制没有差异,而有差异的是城市国有企业和农村企业间工资的决定机制。[10]因此,需要说明的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正式员工有一套符合正式劳动市场常理的工资机制,而农民工工资机制并非如此。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在100人以下工作的农民工高出0.065个收入对数单位。企业的规模越大,工资水平越高,企业的规模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效益越好,农民工的收入因此也相对较高。

(3)个体特征的因素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具有显著影响,男性的收入比女性高出0.18个收入单位。年龄对收入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的收入逐渐提高,但达到一定年龄后,身体机能下降成普遍规律,生产效率逐渐降低,农民工的工资逐渐下降。来源地对于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3.农民工劳动时间的影响因素

模型三(表4)显示出人力资本和企业组织制度、人口学变量对于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具有显著的影响,模型能够解释7.35%的差异。

(1)人力资本变量对于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具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越短,大专文化水平者的工作时间比小学及小学以下者周工作时间低8.5个小时。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从事脑力劳动或是管理工作,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同时他们的工资收入相对较高,经济性加班目的不强,所以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参加职业培训者的工作时间明显低于未参加职业培训者。参加工会和签订劳动合同者的工作时间相对比较短,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者、参加工会可能是文化水平较高者,他们越可能从事技术性或管理性工作,工作时间较短;另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者,他们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工作时间稍微较短。不过,劳动熟悉程度和拥有某项技能对于周工作时间影响没有显著差异,但是方向是负向的,说明对劳动熟悉程度越高者,拥有某项技能者,工作时间相对较短。

表4 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的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

(2)企业制度中的企业性质对于农民工工作时间影响显著。相对于个体户或非企业来说,在三资企业的工作时间最短,减少了4.49个小时;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少了3.03个小时;在私有企业减少了 2.38个小时。企业规模中只有100—299企业规模的农民工相对于在100人以下企业的工作时间提高了1.5个小时,统计显著性为0.01。300—999、1000人以上的虽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影响方向为正,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工作时间越长。从侧面来看,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的效益越好,为了保持较好的效益,许多制造业企业需要加班加点赶货,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3)个体特征因素对于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影响显著。男性的工作时间比女性多1.05个小时。年龄与工作时间的曲线呈现出U型,年龄越小者工作时间越短,但是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特点是追求自我,实现自我,追求轻松的工作,[11]而年龄越大者,缺乏职业技能,工作效率逐渐变低,只有靠增加工作时间来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来自省外的工作时间比来自省内的高出1.83个小时。

4.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

模型四(表4)显示出人力资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人口学变量等对“社会保险”有着重要的影响。模型可以解释33.46%的方差。

(1)人力资本对社会保险具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保险因子得分越高,享受的社会保险越多。其中大专学历者比小学及小学以下者社会保险因子得分多出0.45分。拥有某项技能者社会保险因子相应提高0.14分,对劳动法越熟悉,社会保险因子得分越高;参加职业培训者比未参加者得分高出0.16分。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的认知水平,了解社会保险的保障主体、程序等,自我意识较强,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从事的工作是技术和管理类工作,企业为这类员工买保险的比例较高。签订劳动合同者比未签订者高出0.63分,未参加工会者的得分比参加工会者低0.33分。分析结果表明,劳动合同制度和工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获得。

(2)企业的单位性质和企业规模对于社会保险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的得分比个体户等其他非企业分别高出0.43分、0.34分,私有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得分与个体户等非企业者得分差距不大,但统计结果不显著。工作在个体户等非企业的农民工,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缺乏有效的身份条件,这是致使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险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的规模越大,农民工社会保险得分越高,享受的社会保险越多,相对于工作在100人以下企业的农民工来说,工作在企业规模在300—999、1000人及以上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因子得分高出0.11分,0.25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规模越大,政府部门对于该类企业的监管相对比较到位,迫于制度的压力,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时企业规模越大,越重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也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员工来企业就业,一种外在的压力迫使企业为部分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效益越好,财力越好才能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所在。

(3)个体特征变量对于社会保险因子得分具有显著影响。年龄与社会保险因子得分呈现出一个倒U型曲线。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保险参与的比例越高,当达到一定年龄后,社会保险的因子得分随之降低,这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当达到 45岁后,养老保险的缴付将不能实现。性别对于社会保险因子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影响。

四、简要讨论

以上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人力资本、企业组织、人口特征变量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中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工资收入、周工作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的影响。具体总结如下:

(1)农民工自身的人口学特征变量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具有一定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因子得分越高、参与职业培训的机会越大,但是到了一定年龄后,这些方面的权益渐渐下降,工作时间渐渐加长。同时,不同的性别之间在农民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的享受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别。

(2)人力资本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状况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拥有某项技能、对劳动法越熟悉、参加工会等对农民工绝大部分劳动权益有显著的改善。人力资本是由人力投资形成的,存在于个人体内的知识、技能、健康等能够增值的具有资本特性的因素之和。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和培训是一种私人投资,由于个体接受教育的程度、能力、经验和所受岗位培训与个人劳动生产率之间具有较强相关性,给付不同工作的收入差距,体现了对个体获得技能时所支付成本的补偿人力资本理论。[12]因此,农民工主体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和参与过相关培训,个人的市场回报率相对较高,个人的劳动权益保护状况越高。这些对于提升农民工劳动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思路和方向,政府、企业、社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相关培训,加强对于《劳动法》的宣传,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3)不同的单位性质和企业规模之间的农民工权益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相对较高,周工作劳动时间相对较短,享有的社会保险相对较多,而农民工的劳动收入差异不大。企业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相对较高,工资收入也相应提高,社会保险因子得分越高;周工作劳动时间不存在显著差异。组织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组织要同时面对着两种不同的环境: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技术环境要求组织服从“效率”机制。[13]在不同的企业组织中,每个企业面对的“合法性”压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合法性”压力,政府监管相对到位,农民工权益问题得到较好的维护。在技术环境下,面对“市场效率”机制,企业规模越大,面临着更大的市场压力,保障和提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企业高效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这表明,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守法意识,政府应该努力加强对于企业的有效监管,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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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migrant workers’labor rights and its effective factors: Based on a survey in Zhujiang Delta Area

NIE Wei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status of labor right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based on a survey on 2072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9 cities of Zhujiang Delta Area.The article empirically analyzes the effective factors of labor rights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labor contract signing, labor time, labor income and social insurance.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human capital and migrant workers labor rights show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the character and the scale of the enterprises are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to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labor rights; besides, there also exists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age and the labor rights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rural migrant workers; labor rights; human capital; organizational system; Zhujiang Delta Area

F840.61

A

1009-2013(2011)02-0040-07

2011-03-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5ZD034)

聂 伟(1986—),男,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

陈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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