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新用场
——读《不妨“公务自行车”多些宽容》有感

2011-12-25 06:38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1年31期
关键词:因公公车小汽车

编 读

老办法新用场
——读《不妨“公务自行车”多些宽容》有感

读了贵刊第26期《不妨对“公务自行车”多些宽容》一文,我深有感触,此文思想性强,很有现实意义。

文章中讲到山东省向24家省直单位发放首批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的出行模式,我认为这是在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公务用小汽车的具体实践,应该受到普遍赞成。因公配备公务用自行车已是多年前的老办法了,如今又可以派上新用场,既不过时,又增添了新的意义,可以说是一个进步。我认为因工作需要骑自行车走个两三公里路程很是可行的,甚至比坐小汽车更便利。老百姓是对那些把公车当作私有财产享用的人深恶痛绝,这个问题改正了,老百姓还能不愿意吗?怎么叫作秀呢?至于有人认为把因公配备小汽车改为配备自行车,也尚有差距,改革仍不到位,那看法是不妥的。时代在发展,快节奏高水准的工作需要,有些工具是应该由单位配置的,现在机关办公使用的办公桌椅、笔墨纸张等等不都是公家的吗?中央提出公用汽车改革,没说不让配公车,只是不准许一定层面的工作人员配备专用小汽车,不准超标超限配备小汽车,那么配备公务自行车在一定范围内不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么?

一定层面、一定范围配备一定的公用自行车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虽然公务自行车也会有人因私使用,但比起一辆辆豪华的小汽车来说,在很大程度和范围上会受到限制。也可能有人认为,领导干部骑着自行车办公没有面子,不庄重。这分怎么看。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在群众面前不趾高气昂、耀武扬威,多为群众干些好事实事,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是敬佩、尊重的。

总之,公务自行车还是有前途的,要正视,多完善,坚持住,长此已往必会产生好的影响。

(热心读者:王积金)

□ 编辑尹丽丽□ 美编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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