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不端“零容忍”需要制度保障

2011-12-24 21:38孙瑞灼
民主与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学术腐败零容忍缺位

■孙瑞灼

4月24日,清华大学迎来百年校庆。作为校庆系列活动之一,“2011大学校长全球峰会暨环太平洋大学联盟第15届校长年会”在清华大学举行。国务委员刘延东在会上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大学的学风校风建设,倡导大学要保持独立思考、实事求是的品格,弘扬志存高远、淡泊名利的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的氛围。中国正在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让大学始终秉持科学精神,真正成为绿色的净土。

学术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学术界的形象,更破坏了学术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的学术发展和科研竞争力,危害极大!如今,有关部门和领导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刀”,值得期待。但我认为,对学术不端实行“零容忍”并非易事,更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它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来保障!

从6位教授联名投诉“院士涉嫌抄袭剽窃案”,到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学术不端事件让我国学术届“颜面尽失”。据报道,仅复旦大学2008年便查实3起学术造假事件,涉案的9名师生,包括博士生导师、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然而,与学术腐败事件频发的现状相比,我国在学术腐败的防范和处理上,更多停留在道德层面,而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然而,道德呼吁和倡议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对于那些不道德者而言,约束力基本等于零。于是,学术腐败的丑闻在“学术道德自律”的呼声中接二连三地发生。

在我看来,制度的缺失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学术腐败的处罚过轻。一旦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一些高校、科研机构总是“护犊情深”,总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处罚上也是“轻描淡写”。2006年1月11日,韩国科学家黄禹锡由于论文造假,被韩国政府取消“韩国最高科学家”称号,免去他担任的一切公职,并由韩国检察机关成立特别小组,就“造假事件”展开调查。试问我国如此多的学术腐败事件,有多少人因此被“摘帽”,又有多少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显然,正是有关部门对学术造假行为过于宽容、处罚过轻,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术不端行为。二是在专门处理学术腐败机构上的缺位。目前,我国尚缺乏一个统一的专门权威机构来负责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投诉、调查和处理。从目前一些学术腐败案件的处理来看,一般是由涉嫌学术腐败者所在单位或科研院校负责调查,并做出处理。这种方式,一方面是缺乏权威性,因为涉嫌者本身是调查组织者的下属,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对学术腐败行为处罚过轻。三是法律规范的缺位。目前,在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而且司法机关也基本不介入学术腐败案件的调查处理,这种缺位使我国在学术腐败行为处理上少了法律威摄力。

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跟进。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学术腐败专门处理机构,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将学术腐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猜你喜欢
学术腐败零容忍缺位
家校协同育人中的缺位、越位与归位
保证学生睡眠,学校家庭社会都不能缺位
监督“裸官”,监察法何时不再缺位?
预防和治理: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探究
治理学术腐败需建立独立监督调查机构
父爱不容缺位,任性盲目的母爱万箭穿心
遏止学术腐败还须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