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刚
(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重庆400054)
对构建我国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长效机制问题的思考
张晓刚
(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重庆400054)
改革开放以来兴起并逐渐壮大的新的社会阶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政治影响力在不断提高。针对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表现出的功利型的经济性参与多,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较淡薄的现状,应注重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长效机制,即着手培育和建立参与型的文化保障机制、参与主体的学习提高机制、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参与渠道的畅通机制和制度吸纳机制。
改革开放;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长效机制;路径
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或“民主参与”,其概念来源于西方政治学。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对国家的政治构成、政治运作、政治决策、政治结果的关心、利益表达和施加影响的行为及过程。简略地说,政治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它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兴起并逐渐壮大的新的社会阶层,属于我国公民的一部分,不可能排斥在政治体制之外,也有政治参与的愿望与诉求。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长效机制,引导和规范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行为,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改革开放后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加速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嬗变,从而催生出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与其经济地位有所不符。因而,寻求归属感,实现自身政治价值,追求更广泛的社会价值,成为经济地位确立后新的社会阶层必然要走的路。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参政意识在增强,对政治的影响力在不断提高。然而,其功利型的经济性参与多,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较淡薄,参与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
一是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由于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渴望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实现自身政治价值。尤其是其中相当一部分素质较高、实力较强的代表性人士,这方面的要求更突出一些。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发挥作用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并不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关注内容比较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本身有较大的局限性。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他们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到经济活动中去。从主观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水平不高,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据笔者在重庆市的不完全调查显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问题,有46%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1.5%,表示“不关注”的只有11.9%;对于“是否愿意参与政治”问题,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5.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0.3%、34.5%和26.7%;三者相加,有政治参与意愿的高达81.4%。政治参与能力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提高。可以预见,新的社会阶层今后可以获得或争取到的政治参与机会将越来越多,所以其政治参与能力逐渐提高将是一个必然的显著趋势。
三是对政治参与渠道满意度较低。由于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不在历史沿革的经济或组织条件内,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的渠道还处于发展探索之中。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参加社会活动表达政治意愿和经济诉求的渠道不多,缺少有效途径将其积极愿望和正当要求及时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过程。据笔者对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调查发现,只有18.2%的人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9.2%和36.3%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57.1%;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工商联和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反映他们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权力太小”,说话不被重视。
四是非理性不合法政治参与现象时有发生。非理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不是利用国家为其提供的制度化途径或渠道表达其利益诉求,而是使用过激行为达到政治参与的目的的行为。当前,新的社会阶层非理性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部分人的政治盲从、政治冷漠、政治狂热和政治牢骚等,出现了越级上访、群体上访、聚众闹事、冲击公共机关、散布非法言论等现象,甚至出现了采用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用重金拉拢腐蚀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转轨过程中的漏洞大搞腐败,猎取政治资本,谋取个人利益等不规范手段参与政治,尽管这些政治参与的现象并不是主流的,但它既损害了新的社会阶层自身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政府的廉洁形象,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2.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特点。新的社会阶层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特有的创新精神以及文化背景,相比较而言,有着更为强烈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有着较强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愿望。同时,在政治上,他们坚信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在总体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行政治秩序有着较深的认同感。因此,现阶段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参与上的目的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影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说,这种目的性对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现阶段的这种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功利性色彩。他们的政治参与从根本上说,是与其经济利益密切联系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利益,自然而然地具有某种狭隘性。因此,如何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加以引导,同样是保障其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
二是政治上的从属性或配合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一种体制内的参与,在政治上具有从属性或配合性的特点。他们并不谋求改变现行制度,而是希望通过渐进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在现行制度内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与现行体制不仅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且是对现行体制的一种健全与完善;反过来说,保障和扩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现行体制和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行为上的非组织性。我国目前对新的社会阶层政策性的描述和概括指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这种描述和概括主要是基于其工作单位的经济所有制属性方面的某些共性。事实上,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差异,虽然有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如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律师协会等,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其组织化的程度是非常弱的。这也就决定了其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一种个体化较强的政治参与,而非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即他们并非是以“新的社会阶层”的名义参与政治生活的。这种参与行为上的非组织性一方面使得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但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个性集合也会弱化这种参与行为的可控性。因此,如何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是保障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序性”的关键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和政府引导及推动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总目标应当是致力于使其成为民主政治的有序参与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者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体制内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政治参与有序性和利益诉求多元性的统一。体制内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指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原则、取向、程序和行为等已获得政治系统的认可,如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入民主党派和社团、担任政府官员等,这是政治参与有序性的前提,也是我国政治稳定的基本保证。新的社会阶层并不是社会学意义上阶层的概念,更多的是基于这六类人员的职业组织在所有制属性方面某些共性所概括出的政策性概念,与传统阶层不同,其因身份、职业来源、文化素质、价值理念的差异性较大而成为异质性阶层。在获得一定的经济地位后,新的社会阶层的安全需求和尊重需求日益旺盛,他们希望获取政治认同和社会认同,渴望加入执政党、谋取社会和政治职务,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来影响社会舆论和政府决策,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财产权,但是他们大多没有组织依托,其政治诉求、经济利益难于表达和反映,更难于传导到政府的决策层,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遇到困难时,仅凭个体或者小群体的力量难于解决或者解决成本很高。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希望成立自我保护和协调组织或者加入到相关的组织,获得组织依靠。如果不能引导领导他们在体制内进行政治参与,关注和传达其政治需求和利益表达,有的成员可能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来寻求政治庇护,有的成员可能自发建立新的政治团体,更有甚者可能会利用境内外反华势力或宗教势力等实现其利益。反之,如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战部门,工商联、民主党派、社团等社会组织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实现归口管理和指导,既满足了新社会阶层对组织归属感的需求,引导其形成正确的参与观,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相结合、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富裕相结合,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相结合,而且也保证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
2.鼓励支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发展事业,确保其政治参与和理解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的统一。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新的社会阶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不仅创造大量社会财富、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而且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如将私有财产的保护写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等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努力有很大关系。
截至2008年底,重庆市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2906.81亿元,增长23.5%,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7%,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驱动效应日益突出。非公经济组织达到76.8万户,比上年增加8.1万户,新增从业人员25万人,吸纳就业人员达到655万人,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9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为59.2%,正在成为投资的主要力量。支持新的社会阶层的事业发展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客观要求。新的社会阶层大多属于中等收入以上阶层,在国外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小康社会的现代化结构要使这一比重从不到10%达到40%。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的环境,协调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为新的社会阶层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在事业上发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富裕,另一方面可以加深他们对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政治路线的理解和认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其有序政治参与奠定思想基础。
3.增强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其政治参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干部和复员军人,与工人阶级、农民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为社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希望能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社会地位,以良好的形象立于社会。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许多人却对新的社会阶层的评价不高。导致其目前形象与其期望值偏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革开放初期,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形下,采用非常手段创造了“一夜暴富”的奇迹,导致社会上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中国民营企业家是一个暴富阶层,民营企业家有“原罪”;二是新的社会阶层中特别是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中,确实有一些为富不仁之人,有的偷税漏税,有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的漠视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于不顾,有的贿赂干部,搞权钱交易,有的生活糜烂,骄奢淫逸,这些个别现象却影响了人们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整体评价;三是由于私营企业主占有生产资料并拥有雇佣劳动者,加之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经济收入与其他阶层之间差异较大,有些人认为他们是剥削者;四是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责任感不强,以资源环境破坏为代价获得经济利益,缺乏乐善好施精神。上述种种导致了现阶段部分人的仇富、厌富心理。
各级政府部门、社团、民主党派等组织应当以教育培训、榜样示范等方式培养新的社会阶层的公益精神,引导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释放公众不平衡心理,同时铲除新的社会阶层中不良行为,新的社会阶层必将获得公众更多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公众理解、信任与支持将更好地促进其事业发展。在这种信任、理解、支持的环境下,他们政治参与境界会更高,将不再局限于本人、本阶层的利益表达,而是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国家利益,避免和减少不同阶层政治参与的矛盾冲突,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近几年来特别是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捐款捐物,参加抗震救灾、扶贫济困、希望工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以良好的公益精神获得社会的认同与好评。自重庆市委、市政府发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大型捐资造林活动以来,截至2010年9月29日,全市共有622家民营企业认捐,认捐总额达45026.7万元,其中,认捐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19家,认捐500-999万元的企业10家,100-499万元的企业44家,50-99万元的企业57家,50万元以下的企业492家,这些善举使人们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了更多的了解与钦佩。
长效机制是指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它有两个基本的要素构成:一是比较规范、稳固和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体系和监督体系。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长效机制,是指能保证新的社会阶层长期理性、有序地参与政治活动、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其中“有序”的涵义固然考虑到了政治稳定的因素,为了实现“有序”,最主要的还是要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实现民主制度的法治化。结合当前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参与长效机制,确保其政治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与有序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文化保障机制。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关系在人们精神领域的投射,先进的政治文化催生和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参与型政治文化指“参与者表现出来的是对社会的输入过程,也就是对那些促使他们介入政治的过程有一定的认识,并形成了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也就是相信自己只要去做就能够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参与型政治文化是以平等、民主、效率等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政治文化,是民主政治体制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体现。通过构建参与型政治文化机制,可以助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和有序性。鉴于此,我们应通过各种渠道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如通过学校、大众传媒、网络等途径普及参与型政治文化,塑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结合新社会阶层的自身特征,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通过组织理论学习、政治活动,强化新社会阶层民主参政意识,提升有序参政的能力。
2.加强政治素质教育,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学习提高机制。新的社会阶层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差异,导致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不同,通过对新社会阶层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鼓励和引导,培养其政治素质,实现政治参与的均衡。一方面,通过在新社会阶层中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安排就业和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或参加各级党校系统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参政意识,使他们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将自身利益与阶层利益、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在三者当中寻求一个良性互动的最佳结合点。目前,国家已经将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通过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提高其政治参与的能力。这种经常有效的政治素质教育,能增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责任感,实现其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的提高。
3.加强组织管理,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管理机制。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是有序化的基础,只有组织化的参与才可能是有序性的参与。要实现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必须构建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一方面,在党的统战工作机制层面上,形成由党统一领导,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谊会议制度,协调落实有关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关问题,逐步形成开展新社会阶层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在新社会阶层的组织形式层面,新的社会阶层在目前各行业商会、协会的基础上,可以形成一种新的联合会(2008年4月11日,重庆市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简称“新专联”,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隶属统战部,对内协调新社会阶层内部各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外作为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表达、整合及实现机制,以新的社会阶层的名义,代表整个新的社会阶层有组织地参与各项活动。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实现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
4.拓展参与渠道,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机制。对新社会阶层,中央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还提出了“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抓手”的工作方法。畅通的参政渠道是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参与渠道不畅通,就难以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性。目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要还是以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为主,即通过在党政机关任职或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来实现政治参与,但这在参与人数和参与规模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保证大多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及时有效地传递给政治统。因此,急需构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机制:一是拓展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性渠道,从程序上保证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规范和有序;二是在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建立由新社会阶层组织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扩大利益诉求和民主参政渠道;三是建立各种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参政氛围,尤其是对网络参政新平台要充分利用,让不同意见、不同观点、不同要求能在特定的平台和范围内得到充分表达。
5.创新参与制度,构建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吸纳机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也必须随之提高。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靠整套健全的制度来实现的,由于现有体制的吸纳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了一部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溢出,通过创新参与制度,使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借助制度性渠道来表达,在政治制度框架内合法、理性地参与政治。通过构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机制,以规范、公平、有序的制度使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达到一种合理、适当、生长型的发展状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团体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团结新社会阶层的工作合力,为加强社会阶层政治引导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信息档案和联系交友制度,加强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思想动态,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引导,构筑队伍奠定基础;三是政治安排要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科学的代表人士评价体系,适时搭建新社会阶层成长的平台,以科学的标准衡量人,以健全的制度选拔人,既要减少人为因素,又要避免投机钻营;四是建立和健全新社会阶层人士培养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新社会阶层队伍的变动状况及代表人士的表现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对不断涌现的大量优秀人才,应及时补充;及时对代表性缺失的人物进行更换。通过动态调整和必要的淘汰机制,保证代表人士队伍活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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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A
1002-7408(2011)05-0013-04
张晓刚(1974-),男,四川天全人,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