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界到学界,围绕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但是,仔细分析和比较这些观点和措施,会发现它们对“社会管理”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也正因为如此,各地的社会管理改革五花八门,有的还自相矛盾,甚至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众多理解中,有三种理解最为危险。一种是将社会管理简单化为社会控制。毫无疑问,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和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这意味着要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和冲突。但是,矛盾和冲突是社会的内在属性,是社会运行的动力和必然产物。只依靠强化和丰富控制手段,特别是频繁使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应对,可以满足管理者的眼前需要,但不能达到社会良好治理的长期目的。
第二种是将社会管理简单化为社会动员。高效的动员能力是我们体制的优势,但是社会动员的使用是有边界的,主要适用于危机时期。社会管理是日常化管理,不是开几场声势浩大的动员会,满大街挂上标语就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有效的体制机制,细致耐心的工作才能完成。
第三种理解最为可怕,即把社会管理误解为党管社会。社会建设新格局的形成,需要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党也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但是这不等于要执政党来直接管理社会,甚至替代社会的自我管理,那样只能会使执政党陷入到繁琐的事务之中,纠缠在各种利益矛盾里面,无法真正有效地实现政治领导,也难以发挥社会利益整合和代表的作用。
要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减少错误做法,首先要明确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中的“社会”究竟是怎样的。这不是计划体制时代的社会,更不是皇权时代的传统社会,而是经历了30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洗礼的,充满活力、信息发达、日益多元、富于自主的现代社会。
因此,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管理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实现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它有四个方面的基本取向。首先,社会管理的核心是普及和实现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个人在社会中体面生活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的发展就是各种社会服务的完善。在我国,这个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要依靠城乡、地区、阶层之间差距的缩小。
其次,社会管理的基础是社会的组织化。没有组织的社会,是一盘散沙的社会,治理成本高昂的社会。执政党在社会建设上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通过政党和国家的力量实现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化。但是政治力量只是实现社会组织化的力量之一,社会自身也有组织化的能力,并且更有利于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因此,当前的社会管理,不仅是政治力量重新塑造社会组织的过程,也是社会自组织发育和成长的过程。
第三,社会管理的实现形式是社会参与的复合化。众多的社会主体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之中,也分担了社会管理的成本、责任和风险,并有助于形成合作的文化,达成社会的共识。因此,要为社会的参与创造条件,提供制度化的渠道。
第四,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行为的公民化。社会管理有多种目标,社会行为的公民化是基本目标,因为社会个体是社会管理中最小的细胞、最基本的对象和主体。他们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公民的标准,是否体现了公民精神,既是社会管理的目标,也是社会管理有效,社会秩序良好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