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改革中国进行时
今天的国际社会,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水平已经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全球化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如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所遵循的原则和理念,对少年权利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保护框架,与国际少儿公约的宗旨基本一致。
但是,由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起步较晚,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所面临的外部执法环境差强人意。
加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暴力化、组织化升级等不良倾向,对少年犯罪,人们怀揣着同情与敌对的矛盾心理,宽容还是严惩,以何为纲,何者为度?进退两难的心态左右着成人社会对罪错少年的应对方略。我国的少年司法改革仍处进行时。
如何更全面、科学地重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处置法、预防法于一体的独立的少年刑事法典,如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的社会关护体系,挽救罪错少年,送他们一个美好的明天,给社会一个和谐的未来,这无疑成为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面向未来的一个沉重话题。
本刊编辑部